2019强化讲义刑法-第21节-危害公共安全罪(1)-陈永生
第十八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木地板有哪些品牌就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言,要注意以下几点:
老师节日快乐英文一、准确理解公共安全的概念,将本章之罪与其他章节的犯罪区别开来。
数虎本章犯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犯罪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共安全是指危害不特定多人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同一种方法实施的时间、地点不一样,构成的罪名不一样。如以不同的方式杀妻定不同的罪名。在不同的地方甩构成不同的罪名。达到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定本章罪名;否则,定后面章节的罪名。
(14年)郑某等人将放有的自行车停于储蓄所门前。当运钞车停在该所门前押款人员下车提押款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遥控引爆,致2人死亡4人重伤(均为运钞人员),运钞车中的230万元人民币被劫走(事实三)。
88.关于事实三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虽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等人的行为仍触犯爆炸罪
【答案】ABCD
(08年)60.甲曾向乙借款9000元,后不想归还借款,便预谋毒死乙。甲将注射了“”的白条鸡挂在乙家门上,乙怀疑白条鸡有毒未食用。随后,甲又乘去乙家串门之机,将“”投放到乙家米袋内。后乙和其妻子、女儿喝过米汤中毒,乙死亡,其他人经抢救脱险。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B.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抢劫罪的想象竞合犯
C.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
D.构成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吸收犯
【答案】ABCD
二、过失犯罪中,注意一般过失与业务过失的关系。
本章前面几个过失犯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都是一般过失犯罪,都是发生在日常生活中,行为人违反的都是一般生活规则;后面的过失犯罪(如重大责任事故罪、交通肇事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等)多数是业务过失犯罪,发生在业务过程中,行为人违反的是业务规则。
(08年)10.甲到本村乙家买柴油时,因屋内光线昏暗,甲欲点燃打火机看油量。乙担心引起火灾,上前阻止。但甲坚持说柴油见火不会燃烧,仍然点燃了打火机,结果引起油桶燃烧,造成火灾,导致甲、乙及一旁观看的丙被火烧伤,乙、丙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检测,乙储存的柴油闪点不符合标准。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危险物品肇事罪B.失火罪
C.放火罪D.重大责任事故罪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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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务过失犯罪中,注意一般业务过失与特别业务过失的区别。
后面的业务过失犯罪又有一般业务过失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与特殊业务过失犯罪(如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之分,应当优先定特殊业务过失的罪名。尤其要注意重大责任事故和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关系。
四、重点注意以下罪名: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殴打正在行驶的机动车司机、私设电网、驾车撞人、破坏矿井的通风设施等。
(16年)12.甲对拆迁不满,在高速公路中间车道用树枝点燃一个焰高约20厘米的火堆,将其分成两堆后离开。火堆很快就被通行车辆轧灭。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成立放火罪
B.甲的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如认为甲的行为不成立放火罪,那么其行为也不可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放火、决水、爆炸等犯罪的,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答案】C
(二)破坏交通工具罪: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
(三)盗窃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的定罪问题:
分三种情况:(1)盗窃达到了犯罪程度,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定盗窃罪;(2)盗窃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危害了公共安全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
备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等罪名;(3)盗窃达到了犯罪程度,同时危害了公共安全的,属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通常定破坏类的罪名。
中秋祝贺短信(06年)10.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甲应按照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A.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B.破坏交通设施罪
C.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
D.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
【答案】C
(四)劫持航空器罪:必须是正在飞行中的;并且适用普遍原则,我国有普遍管辖权。
(五)非法持有、私藏支罪:
1.非法持有、私藏的区别:
非法持有:没有持资格的人非法持有。
非法私藏:有持资格的人丧失持资格后私自藏匿支,拒不交出。
2.认识错误:为盗窃一般财物,盗窃到支,定盗窃罪(既遂);为盗窃支只偷到一
般财物定盗窃支罪(未遂)。
3.吸收犯:故意盗窃支加以持有的只定盗窃支罪。但是,为盗窃一般财物,盗窃到支加以占有的,应当以盗窃罪与非法持有支罪数罪并罚。
(六)非法出租出借支罪:
1.主体必须是合法持有支者,非法持者出租、出借支,构成非法持有支罪。
2.主体不同构成犯罪的条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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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持有者:实施非法出租、出借的行为就构成本罪。
民用支持有者,非法出租、出借支,还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
3.将支赠与他人或者用于借债质押的,也构成非法出租、出借支罪。
4.与犯罪分子通谋出租出借的,以共犯论。
(14年)57.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C.依法配备公务用的甲,将赠与他人。甲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借支罪
【答案】ABCD
(七)丢失支不报罪:
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丢失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7年)12.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猎户甲合法持有猎,猎被盗后没有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甲构成丢失支不报罪
【答案】C
(八)组织、领导、参加罪:
组织、领导、参加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并罚。
(九)帮助恐怖活动罪:《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帮助行为正犯化。
1.由资助恐怖活动罪修改而来:扩大了打击范围。
2.概念: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或者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
3.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十)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刑法修正案(九)》增加,预备行为实行化):
是指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或者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或者为实施恐怖活动与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或者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行为。
(16年)56.乙成立并开展培训活动,甲为其提供资助。受培训的丙、丁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因案件被及时侦破,乙、丙、丁未能实施恐怖活动。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从犯的规定
B.乙构成组织、领导罪
C.丙、丁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D.对丙、丁定罪量刑时,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预备犯的规定【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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