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凤科刑法分则(个人整理版)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2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49
侵犯财产罪罪.............................................99
贪污贿赂犯罪...........................................................................................124
第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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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一、故意杀人罪★★★★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三、故意伤害罪★★★
四、罪★★★
五、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六、非法拘禁罪★★★★★
七、罪★★★★★
八、拐卖妇女、儿童罪★★★★★
九、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十、诬告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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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侮辱罪
十二、诽谤罪
十三、刑讯逼供罪★★★
十四、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十五、重婚罪★★
十七、遗弃罪★★
十八、拐骗儿童罪★★★
【相关法条】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
   
一、抢劫罪★★★★★
二、抢夺罪★★★
三、盗窃罪★★★★★
四、罪★★★★★
五、罪★★★★锻炼pc肌
六、侵占罪★★★★★
七、职务侵占罪★★★
八、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十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十六章  贪污贿赂犯罪
一、贪污罪★★★★★
二、挪用公款罪★★★★
三、受贿罪★★★★★
四、行贿罪★★★
第十七章  渎职罪
第十八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十九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 重点罪名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相关法条】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103条第2款(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5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9条(叛逃罪)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知识要点】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当附加剥夺政权权利。
    重点罪名:
    一、间谍罪
【相关法条】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知识要点】
1.责任要素: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违法(客观)构成要件事实,如间谍组织等。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后又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任务的,数罪并罚。
3.“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包含“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
二、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相关法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知识要点】
1.“为”:包括为境内的机构、组织、个人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后,非法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的
天公打一成语2.“情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缩小解释)。
3.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论处。
4.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属于渎职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第282条第一款)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普通罪名:
一、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相关法条】
第一百零七条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知识要点】
1.要求被资助者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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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助行为:仅限于提供经费、场所和物资。如果参加具体犯罪的,以共犯论处。
(1)资助对象:无限定,任何境内或者的组织或者个人。
(2)资助主体:无限定,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
(3)资助时间:无限定,被资助对象实施特定犯罪之前、之中、之后。
二、叛逃罪
【相关法条】
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或者在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或者在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保法益是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
“不特定”,是指犯罪行可能侵犯的象和可能造成的果事先无法确定,行此既无法具体料也实际控制,行的危或行造成的危害果可能随时扩大或增加。所“多数人”,则难以用具体数字表述,行使多的人(即使是特定的多数人)感受到生命、健康或者财产受到威胁时应认为危害了公共安全。
本章罪名需要区分侵害犯、具体危险犯、抽象危险犯:
侵害犯:法条规定成立犯罪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
具体危险犯:法条规定成立犯罪要求“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抽象危险犯:法条规定成立犯罪只要求实施特定的行为。
第一节  重点罪名
一、放火罪与失火罪★★
    【相关法条】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知识要点】
1.客行为:故意使对象物燃烧、引起火灾(火灾是指在时间上或者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的行为。放火的方法包括作为与不作为方式;放火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否则成立其他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
注意:烧毁自己财产或者自焚行为,危及公共安全的,成立放火罪
2.主体条件: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罪数问题:
(1)用放火等方法杀人,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故意杀人罪与放火罪等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用放火等方法杀人,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只成立故意杀人罪。
(2)用放火等方法伤害他人或者过失导致他人死亡,或者毁坏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放火罪等。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分别成立故意伤害罪(致死)、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故意毁坏财物罪。
(3)行为人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后为了销毁罪证而放火,或者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放火并且已经着手骗取保险金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4.法条适用:犯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适用第114条;犯放火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适用第115条
注意:
(1)刑法第l15条是对放火等罪既遂的规定,第114条是对放火等罪未遂的规定,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时,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未遂犯的处罚规定。
(2)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犯罪中止,适用刑法第114条以及总则关于中止犯的处罚规定。
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投放危★★★★
【知识要点】
1.投放方式:
(1)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或多数人饮食的食品或饮料中。
(2)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
(2)释放危险物质,如将、传染病病原体释放于一定场所。
2.行为性质:
(1)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因此,故意使用危险物质杀害特定个人或特定牲畜的,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而成立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或者故意毁坏财物罪。
(2)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成立投放危险物质罪,而成立其他犯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3)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经典考题87】(2008年试卷二第60题)甲曾向乙借款9000元,后不想归还借款,便预谋毒死乙。甲将注射了""的白条鸡挂在乙家门上,乙怀疑白条鸡有毒未食用。随后,甲又乘去乙家串门之机,将""投放到乙家米袋内。后乙和其妻子、女儿喝过米汤中毒,乙死亡,其他人经抢救脱险。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B.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抢劫罪的想象竞合犯
  C.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
  D.构成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吸收犯
三、以危五一高速免费到几号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知识要点】
1.“其他危方法”限于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相当的方法,而不是泛指任何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的方法。
2.如果某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而且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应认其他犯罪,不本罪:
(1)在公共所故意驾车撞人或者的,成立故意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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