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中被害人认识错误的认定
儿童水杯罪中被害人认识错误的认定
段莉军
【期刊名称】《《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9(029)005
【总页数】7页(P17-23)
【关键词】罪; 认识错误; 被害人怀疑; 判断标准
【作 者】段莉军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法学院 北京 100080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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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罪是当今社会常见的犯罪之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罪的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自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电信数量迅速攀升,不仅对公民的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甚至导致被害人自杀的不良后果。由此可见,准确认定罪并对其施以相应的刑罚,对于预防罪的发生以及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刑法》第266 条对罪进行了规定,但表述较为简短。理论上认为,构成罪既遂的基本环节为: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完成财产处分行为——行为人或者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1]。从罪既遂构成来看,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是其客观行为中重要的一环,将行为人欺骗行为与被害人处分行为连接起来,是判断罪成立与否的关键要素。当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而完成财产处分,行为人构成罪,但被害人在没有产生认识错误的情况下仍然处分财产或者即使发生认识错误但财产处分并不是由于该认识错误引起的,那么,行为人是否应该被认定为构成罪?同时,由于在具体个案中,被害人并非对行为人所称事实坚信不疑,而是存在怀疑,此时,被害人是否属于罪中的错误认识?对行为人虚构事实是否发生错误认识应该以个案中的被害人还是以社会一般人为判断标准?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新规定2023
显而易见,对上述问题的回答,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争议。而且,该回答对于准确判断被害人是否产生认识错误以及行为人是否构成罪既遂具有重要作用。基于此,本文尝试从理论上对罪中被害人认识错误展开分析,以期能够合理认定被害人的认识错误,从而准确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有效打击罪,保障国家、集体以及个人的财产安全。
二、认识错误的内容
(一)认识错误的范围
1.对事实的认识错误
事实,是指存在于客观世界中的具体事件或者状态[2]。以时间为标准,可以分为过去、现在和将来的事实。因为过去和现在的事实客观存在,其存在真假之分。不言而喻,由于行为人的欺骗,对过去以及现在的事实产生认识错误,属于罪中的被害人认识错误。存在争议的是,就未来尚未发生事实陷入认识错误,行为人是否构成罪,理论上观点不一。否定者认为,事实有真假之分,对于未来的事实,因现在无法鉴别其真伪,所以,行
为人无法就将来的事传达虚假消息[3]。但也有部分学者持肯定的观点,张明楷教授认为欺骗行为应当包含就将来之事所做的欺骗,行为人虚构将来事实能够使被害人发生认识错误并完成财产处分,例如合同罪中,行为人宣称自己将来会履行合同,如行为人承诺预交装修定金可以享受七折优惠,结果在收到多人的装修定金后逃走,事后携款潜逃的行为表明行为人在当时对未来之事做出不实陈述[4]63-64。
笔者认为,罪中被害人认识错误的内容应当包括将来的事实。罪的本质是行为人通过欺骗行为使被害人产生认识错误并处分财产,从而获取利益。因此,行为人如果虚构尚未发生之事,其程度足以使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并自愿处分财产,该行为就可以被认定为罪。至于将来事实的真伪,被害人当时是否可以进行判断,不应该影响被害人认识错误的认定。
2.对价值判断的认识错误
价值判断是人对事物的一种主观评价,与判断主体直接发生关系,无法客观评价其真假。通说认为,价值判断不能包含于被害人认识错误的范围之内。价值判断与个人的价值观紧密联系,往往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意见,因其不具有客观性,难以对其鉴别真伪,所以不属
于欺骗内容。而且,随着现在经济贸易的发展,交易双方的买卖并不总是具备等价性的,刑法不能处罚所有的不诚实行为,因此,对处罚范围进行限缩是必要的[5]。但,也有学者对此持不同的意见,认为认识错误的内容应该涵盖价值判断,只要他人产生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是由于行为人的不实表述引发的,该行为就属于欺骗行为,价值判断虽因人而异,但一个社会却有大体公认的标准,行为人将驽马声称为骏马,高价出让,属于欺诈行为[6]5-6。
价值判断尽管与评价主体的个人价值观相关联,不易鉴别真假,但并不是所有包含有价值判断的陈述我们都应该否认其欺骗性。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促进贸易的发展,允许一定范围内的夸大宣传,可是,并不鼓励任意的虚假陈述。如为了对产品进行宣传,可以进行适度夸大,此种情况一般不构成,但是,行为人若将原本没有任何功效的产品编造成通过科学实验证明具备良好功效的产品,超出了纯粹的价值判断,能够使被害人产生认识错误[7]34-35。例如,在“杨祖怀等合同一案”①中,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祖怀与多人夸大宣传美容仪器效果,声称可以祛斑、去皱纹等,大量招揽顾客,收取疗程费用,构成罪。二审法院虽然将罪改判为合同罪,依然将杨祖怀等人的行为认定为。所以,价值判断是否包含于被害人认识错误的范围内,不能一概加以评论。被害人在
进行交易或者处分财产时,负有审慎判断的义务。商家为了产品宣传,可以进行适当夸大,或者对某些物品升值预测等,不能因事后证明其存在虚假成分,就认为其构成罪的欺骗行为。但欺骗内容是包含有一定事实的价值判断时,应该被划入被害人认识错误的范围内,确保罪合理的处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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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处分财产为内容
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并基于认识错误自愿地完成财产处分行为,这是罪区别于其它财产犯罪的主要特征,因此,被害人认识错误的内容须与法益有关,即以处分财产为内容[8]。如果被害人对自己的财产做出了处分,但不是由于认识错误而引发的,此时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罪或者不构成罪既遂。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攀比募捐,行为人利用被害人的攀比心理,通过虚构他人所捐赠的数额,致使被害人捐出了更多善款,这一行为并不构成罪。捐赠中被害人行为选择是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是一种因为欺诈而导致的捐赠动机的错误[9]。在行为人处分财产之前,对财产损失是具有明确认识的,行为人的行为虽然使被害人产生了错误认识,但该认识并不是以处分财产为内容。罪是侵害公私财产的犯罪,如果仅仅从被害人知道了事实真相就不会处分财产这一个角度去判断诈
骗罪中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罪就成为了一个针对交易真实与自由的犯罪[10]。因此,罪中被害人认识错误应以处分财产为内容,并不是只要认识错误的内容包含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就构成罪。
三、认识错误的主体
(一)自然人
认识错误是指主体的主观认识与客观情况不一致,所以,认识错误的主体首先应当具备认识的能力,由此可见,认识错误的主体应该只限于自然人。只有自然人的主观认知会被欺骗行为所影响,而机器因为不具有认识能力,不能成为被骗对象[7]35。至于《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 条第2 款规定的“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信用卡罪,该条解释并不意味着银行ATM 机可以成为罪中陷入认识错误的主体。ATM 机能够给行为人支付金钱,是因为行为人输入的指令是正确的,其欺骗的是银行的管理者,而不是银行的ATM 机产生了错误认识[11]。机器不能成为认识错误的主体,那么法人能否产生认识错误,成为被欺骗对象。笔者认为,法人可以成为罪的对象,可以成为被害人,但却不能成为认识错误的主体,因为法人通常表现为组织体,
通过其内部有自然人组成的机构运行,法人本身不具有认识能力。欺骗行为只能施于自然人,即行为人只能通过欺骗法人中具有财产处分权限的自然人,才能获得法人的财产[4]89。因此,罪中陷入认识错误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
(二)具有认识能力
抗战题材电视剧认识能力是指认识主体对自己行为的社会意义具有正确认识和判断的能力[12]。罪中认识错误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是不够的,该自然人还必须具备认识能力,即对自己处分财产的行为效果具有正确认识。不具有正常判断能力的幼儿或者精神病患者,由于他们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欠缺准确判断的能力,所以不能成为认识错误的主体。如行为人骗取五岁孩童的财产,不构成罪,往往会被认定为盗窃罪,因为五岁孩童即便是自愿交付自己的财产,但他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意识能力,处分行为无效,而罪中被害人认识错误是以处分财产为内容的,且需要被害人具有处分行为,因此,此种情形下行为人不构成罪。除此之外,对于具有正常认识能力,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醉酒状态,被害人认识能力减弱甚至丧失,此时行为人骗取被害人财产的,也不构成罪[13]。罪中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是对有关处分财产的事实产生了主观认识与客观情况不一致的现象,所
农村经济调查报告以,认识错误的主体必须具备正常的认识以及判断能力,才可能因为行为人虚构的事实发生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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