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犯罪与法律对策
网络犯罪与法律对策
                      ——论网络犯罪与法律对策
陈怡萱
浙江警察学院      浙江杭州      310053
[摘要]银行汽车贷款 所谓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借助计算机,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本文主要通过介绍网络犯罪的特征、类型,来让读者对网络犯罪有一个全面地充分地了解。并同时从立法者的角度对网络犯罪在《刑法》立法上的缺陷进行补充说明,给予建议和意见。 
[关键词] 网络 立法建议
“失之毫厘,差以千里”,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网络亦是如此。它的诞生与迅猛发展,潜移默化地改变着整个人类社会。时代的进步带动了犯罪的进步。而网络犯罪就是在这个“进步”中诞生的一个新的犯罪类型。
1、网络犯罪的基本概念与特征
(一)基本概念
所谓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利用计算机操作所实施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犯罪行为。根据网络在犯罪中的地位与角的不同,网络犯罪可以划分为两类——以网络为工具的犯罪和以网络为对象的犯罪。网络犯罪是以网络为工具的犯罪的典型代表。它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借助计算机,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二)网络犯罪的特征
1、犯罪主体特征
网络犯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团体。主体为自然人的情况(不排除组织性团伙)居多,当主体为后者时所实施的犯罪一般为组织性的大额网络。
网络犯罪主体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 高压锅炖鸡犯罪主体智能性、专业性强。这主要表现为在网络案件中,行为人往往才思敏捷、逻辑思维能力强,且具备计算机专业知识。据统计资料显示,当今时间上所发生的计算机犯罪中,有70%~80%是计算机行家所为[1];第二,犯罪主体低龄化趋势明显。计算机是50年代的产物,了解和掌握计算机专业知识并能够使用计算机作案的往往是年轻人。第三,犯罪主体目的性明确。仅有少数行为人只是把此类行为看作富有挑战性的攻关游戏,借此取得满足感,或是过失犯罪、恶作剧犯罪。但大多行为人仅仅是为了追求物质利益。
2、犯罪对象特征
网络犯罪中的犯罪对象特征相比较其他传统犯罪的突出特点是犯罪对象的广泛性和不特定性。网络的迅猛普及,使得犯罪对象从理论上而言是所有上网的人。行为人往往使用鸟法——就是同时对多人发送信息,谁被骗谁就是犯罪对象,没有肯定说某某就是受骗者。另外,网络的犯罪对象往往见识短、属龙的命运愚昧、无知、易轻信他人、易受骗上当,但也有例外,比如行为人挖好陷阱让你跳,你在不知不觉中被骗了;犯罪对象对计算机网络的了解有一定的局限性;犯罪对象对金钱有着某种需求,甚至为了这种需求不惜
冒险被骗;犯罪对象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轻,这主要表现在犯罪行为发生后,多数犯罪对象有案不报,认为被骗是小,面子是大,就当花钱买个教训,对日后的侦查带来一定的难度,也不能让准确地警方了解到此类案件的受害程度。
3、犯罪行为特征
第一,网络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智能性,且不断翻新犯罪的具体手法。不管是设计特殊操作程序,还是侵入服务系统,都需要一定的知识和技能。而为了达到的目的,行为人使用的方法越难被识破,内容越来越诱人,越来越具诱惑性、煽动性和欺骗性。
第二,网络犯罪行为的具有虚拟性,指的是行为人与犯罪对象不需要正面接触就可以实现。
第三,网络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这主要表现在如果行为人未得逞,他必然继续实施行为,如我们不断收到短信就就是有力的证据;如果成功,行为人则因为利益的驱使继续进行。即使被抓获,行为人也会因为证据不足,无法律依据而只得到轻微的惩处,然后继续犯罪。
第四,网络犯罪行为的隐蔽性、小风险、成功率大。此类犯罪被发现的可能性极大,但是犯罪时间却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和瞬时性。此外,有些行为人还设置到了一定时间就自动销毁犯罪痕迹的特殊程序。这使得警方的侦查取证难度加大,犯罪的风险性减小,成功率增大。有专家估计计算机犯罪的犯罪黑数达85%~90%,甚至是99%[2]
第五,犯罪行为成本低、收益大。行为人利用网络技术制作信息,并不需要投入很大的资金、人力和物力,只要一台电脑,一个大脑就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比如手机犯罪,成本是几张手机卡、一台电脑,犯罪对象收到短信后汇款,无论汇了多少,对犯罪成本来说都是几十几千乃至几万倍的增长,对于这样的收益还能不算大吗?另外,犯罪成本低还表现在犯罪行为被发现后,因为充足的证据和相关的法律依据,行为人往往没有收到应有的惩罚。
二、网络犯罪的分类
网络犯罪的类型繁多且在不断地增长中。过去可能只出现在科幻小说里的剧情现在已经蔓延到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从在网络发布虚假中奖信息到侵入银行系统窃取信用卡资料,甚至拍卖、治病等都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也许你会觉得此类案件让你匪夷所思,那只
是因为你还没有注意到。你只要稍微留一下心,就可以发现某某网页的某某角落可能就有着关于虚假药品、免费旅游等广告。
网络犯罪根据犯罪客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两大类: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和和针对财物的犯罪。
    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主要是行为人侵入服务行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如餐馆、酒店等),通过修改、发布虚假信息,慌造自己已经预定过该项服务,且已付款这个事实。以此达到非法免费享受服务的目的。
    针对财物的犯罪主要是指行为人通过网络散布虚假信息或者掩埋事实真相,让犯罪对象主动或被动的交出财物的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 交易
交易主要有三种形式:网络拍卖、网络“淘宝”,网络保健品。
网络拍卖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犯罪对象在网络上竞标,中标付款后,却收不到标的
或者收到的标的物不如行为人所承诺的那样,一文不值;行为人同时伪装成庄家和消费者,一同参与竞标,借以哄抬价格;行为人在犯罪对象中标后,在送货到家的过程中,以手续费、运送费等其他理由要求加价,否则人财两空。
网络“淘宝”是指行为人通过创建购物网站或在知名大型购物网站发布虚假商品销售信息,以超低价 “免税货等虚假宣传内容吸引犯罪对象。犯罪对象购买物品后,行为人可能会以提档费、押运费为借口,多次诱骗犯罪对象向其账户汇款。
网络保健品是网络“淘宝”犯罪的一个特例,主要是行为人通过刊登“某神药”广告或者发送广告到邮箱,诱使犯罪对象购买。尤其是重病患者,为了活下去,不放弃任何一丝希望去购买所谓的“神药”。但事实确是此药可能会耽误、加重病情。就相当于以前的江湖郎中,说什么家传秘方来医治疑难杂症,其实那东西只是随便拿几种药汤搭在一起而已。
(二)服务
网络服务是指行为人提供免费的服务而到最后却又向犯罪对象收取费用的行为或是犯罪对象支付在线服务的费用,却没有得到服务,或者得到的服务不符合约定。比较典型的
有服务性行业的,如旅游和度假。行为人发提高布广告推销旅游机会。犯罪对象实际参与后,发现与网络上所宣传的情况大不相同或者是一定要你为某些“附加服务”买单。另外一种是情服务,主要指登陆站,诱使犯罪对象下载一个浏览工具或者拨号器山东省泰安市邮编表面上不要钱,实际上行为人在你浏览网页的瞬间已经把你的网线连接到远在国外的另一个服务器上,使犯罪对象在不知不觉中以打国际电话的方式上网。或是在登录站时,要求你输入信用卡号证明你已成年,实际上当你按照网页提示输入号码后,过不久就会接连不断地收到账单。
(三) 中奖
    中奖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网络抽奖(中奖)、网络
网络抽奖(中奖),是指行为人利用网络游戏、即时通讯等平台,以官方名义发布抽奖(中奖)信息。当中奖者拨打指定“客户服务”电话联系中奖事宜时,行为人又以缴税为借口骗取汇款。且此类犯罪几乎覆盖了所有网络游戏和聊天软件。
网络是指行为人创建虚假幸运号码预测网站,网民一旦点击进入虚假网站,
页面就会出现大量幸运号码预测内容,其中包含 “官方唯一等具有权威性的宣传词句,对彩民极具诱惑性,若你想知道这位号码,就必须缴纳“会员费”、“保密费”等,以此达到的目的。
重阳节座谈会主持词(四) 金融
网络金融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利用信用卡、投资、股票等金融工具来实施的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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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用卡是指欺骗信用不佳的人申请信用卡,但在提供了申请资料并依约预付头期款后,却并没有收到信用卡,甚至因别人盗刷信用卡而产生债务。另一种是针对商家的,行为人伪造账户,肆意购物。
网络非法多层次传销是行为人创建商务网站,通过发展会员,要求老会员发展新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经营关系,并以新会员的发展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老会员报酬,大赚“注册费”,以牟取非法利益。
网络商务机会是指行为人利用或者网络刊登广告,宣称他们掌握最迅速的致
富方式,但必须先交一定的“加盟费”,以此牟取暴利。
网络投资是指行为人宣称某项投资可以获得可观的投资回报率,而且没有任何风险,吸引人们投资。这类似,用后来加入者的钱支付给先前加入者,以制造一些成功赚钱的事例,刺激更多的人加入。随著投资者的增加,最终必然会使后加进来的一大批人血本无归。
(五) 手机
    网络手机是网络犯罪中一种比较特殊的犯罪。因为犯罪对象接触到的媒介不再是网络屏幕而是手机屏幕。
网络手机是指行为人通过计算机系统将虚拟信息批量发送到手机上,诱使你交出财物。手机短信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十二种:一是手机中奖信息;二是等信息;三是虚假招聘广告;四是虚假股票个股走势;五是虚假二手车转让;六是办证;七是话费;八是关机;九是虚假;十是误会汇款;十一是利用突发事件;十二是其他形式的(包括各种海关罚没的走私品、销售支弹药等违禁物品、征友求婚、情合作等)
(六)其他类型
网络提供特许权是指行为人在向投资者提供某种商品的经营特许权,有意隐瞒相关情况进行。
网络交友是指行为人利用网络的高普及率,假扮成富豪子弟、可怜女、志同道合者、能人等和你“谈心”交友,成功获取信任后,以各种貌似真实的理由向你索要钱财,以达到的目的。
简单的说,传统犯罪有多少种,网络犯罪就有多少种,而且应该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种类多,行为形式又五花八门,一天一样花样,换汤不换药的变着法子欺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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