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廷第、陕西金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安皇冠假日酒店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4.14 爱奇艺没有弹幕
【案件字号】(2021)陕01民终5483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元宵节朋友圈配文韩娟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刘廷第;陕西金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安皇冠假日酒店
【当事人】刘廷第陕西金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安皇冠假日酒店
【当事人-个人】刘廷第
未解之谜的中国神秘事件【当事人-公司】陕西金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安皇冠假日酒店
【代理律师/律所】刘锦秀陕西哲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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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刘锦秀
【代理律所】陕西哲尊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简单又含深意的网名【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
【原告】刘廷第;陕西金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安皇冠假日酒店
男装品牌排名【本院观点】双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第二项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合法性诉讼请求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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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2-21 02:39:37
刘廷第、陕西金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安皇冠假日酒店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陕01民终5483号
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刘廷第。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彦。河南高校开学时间
上诉人(一审被告):陕西金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安皇冠假日酒店,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朱雀中路1号陕西信息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垾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锦秀,陕西哲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刘廷第与上诉人陕西金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安皇冠假日酒店(以下称“皇冠假日酒店”)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双方均不服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20)陕0103民初107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韩娟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审上诉人诉称 刘廷第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改判皇冠假日酒店支付刘廷第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7199.84元;2.对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均无异议,请求维持;3.上诉费用由皇冠假日酒店承担。事实和理由:1.一审法院认定劳动合同解除原因系协商一致解除,事实不清,本案应系皇冠假日酒店单方无理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皇冠假日酒店提供的辞职申请书,无论是内容还是签字字体都不是刘廷第本人,该证据不能采纳。刘廷第与皇冠假日酒店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合同期限为2016年11月21日至2019年11月20日。本案中,双方确认2019年6月2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应认定属于皇冠假日酒店
单方解除。皇冠假日酒店提供的管事部排班表显示2019年6月2日之后,再没有给刘廷第排班,排班表的制作时间是2019年5月27日之前。综合上述三组证据,皇冠假日酒店作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单方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认定为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一审法院没有结合证据情况,主观臆断认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进而导致适用法律错误。
皇冠假日酒店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2.对一审判决第二项无异议,请求维持;3.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刘廷第承担。事实和理由:1.刘廷第因个人原因主动向酒店提出辞职,并非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在刘廷第提出辞职后,酒店还积极挽留,但刘廷第坚持要辞职。按照法律规定,酒店不需要向刘廷第支付经济补偿金。2.刘廷第向酒店提交辞职申请,在人事变动表中调动情况处勾选“辞职”,在离职通知的离职原因处确认“不能上夜班”。另还有酒店挽留刘廷第的离职面试问卷。上述一系列的文件,均能够完整清晰的证明,刘廷第于2019年5月2日以不能上夜班为由提前30天向酒店提出辞职,30天通知到期后即2019年6月1日,刘廷第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从酒店离开。人事变动表、离职通知、离职面试问卷均为刘廷第本人签字确认,刘廷第虽否认签字真实性,但坚决不申请鉴定且不予合理解释。一审法院以“人事变动表、离职通知、离职面试问卷属于格式合同
”为由,否认刘廷第签字确认辞职的效力,没有法律依据。人事变动表、离职通知、离职面试问卷不是合同,而是酒店管理文件,不存在“格式合同”的说法。上述几份文件体现了酒店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性、合法性,而非格式,其内容并未加重劳动者的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调动情况一栏,除了“辞职”选项,还有“停职”和“解除劳动合同”选项,三份文件的内容都是公平、合理且善意的。刘廷第的文化程度不高,但并非文盲,其填写上述三份文件时并未对内容提出质疑,且签字确认。3.刘廷第同时主张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恶意增加诉讼金额,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刘廷第未能举证证明酒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4.刘廷第的岗位特殊性及酒店行业的特殊性,刘廷第同意以调休的方式抵扣加班。诉讼前双没有加班费争议,人事变动表、离职通知、离职面试问卷、离职财务交接手续中,刘廷第均未向公司提出过加班费争议,也从未提出因加班费而辞职。酒店为了解决争议,同意按照刘廷第要求支付加班费。一审法院以酒店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反推双方系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本案中,酒店与刘廷第签订了规范的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履行了规范的离职手续。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旨在保护弱势的劳动者体,并不是保护不诚实守信的劳动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予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需要尊重和保护。
二审被上诉人辩称 针对酒店的上诉,刘廷第答辩称,1.刘廷第的离职原因采排除法,应为酒店单方无理由解除合同,故为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辞职申请书不是刘廷第本人书写,本人不知情,排除劳动者离职。协商一致的内容应当包括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离职手续等,当一系列事项全部达成一致的,方能认定协商一致。本案中加班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均未达成,故排除协商一致的可能。没有证据证明发生辞退现象,故不能确认辞退。最后,双方的劳动合同截止日期是2019年11月19日,在合同未届满时,酒店的排班表中仅排到6月1日。未发生劳动者解除,也未发生协商一致解除,只能推断是酒店单方无理由解除。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支付赔偿金。2.从酒店提供的排班表显示,短期内酒店出现大面积离职现象,必定存在解除的意图。3.劳动合同也是合同,可以类推适用合同法关于解除的规定,解除方式包括拒绝履行。酒店不给刘廷第安排工作的行为明确表明不履行合同,应当适用合同解除。且双方一审中对解除时间没有异议。未在离职时支付工资,仅在离职后支付。
针对刘廷第的上诉,皇冠假日酒店答辩称,刘廷第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酒店辞职,不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酒店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整个一审,两次庭审中,刘廷第本人都不敢出庭对质,讲出酒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经过,对
自己的亲笔签字,无法给出合理解释,刘廷第的上诉状中只对辞职申请书的笔迹予以否认,对人事变动表、离职通知、离职面试问卷的签字甚至不敢否认。刘廷第给酒店说是不能上夜班,实际是因为到新的工作(康复路看停车场)。刘廷第至今连一个事实基础都无法搭建,各个说法都没有事实和逻辑支撑,无法自圆其说。
原告诉称 刘廷第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决皇冠假日酒店赔偿2011年9月至2011年10月一个月的社保损失756元;2.判决皇冠假日酒店支付经济补偿金28599.92元;3.判决皇冠假日酒店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7199.84元;4.判决皇冠假日酒店支付延时加班费2362.78元;5.判决皇冠假日酒店支付公休日加班费267元;6.判决皇冠假日酒店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397元;7.判决皇冠假日酒店支付2011年10月一个月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3600元;8.本案诉讼费由皇冠假日酒店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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