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办公厅(室)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办公厅(室)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11.08
【文 号】国资厅发[2010]91号
【施行日期】2010.11.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办公厅(室)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资厅发[2010]91号)
  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09年初中央企业办公厅(室)负责人会议精神,不断提高中央企业办公厅(室)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企业改革发展,经委领导同意,决定开展中央企业办公厅(室)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的总体设计
  中央企业办公厅(室)评价工作以《关于新形势下加强中央企业办公室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资发[2010]3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依据;以创建一流中央企业办公厅(室)为目标;以值班、会务、公文、信息、保密、档案和信访工作为内容;以简单有效、成熟一项开展一项、不给企业增添负担为原则,自2010年起,分步推进开展中央企业办公厅(室)评价工作。
  二、评价工作的实施安排
  (一)按照工作部署,2010年继续开展公文、信息和保密工作的单项评价(评价办法修订稿详见附件)。
  (二)2011年拟增加值班、会务和档案工作的单项评价(具体评价办法另行制订)。
  (三)2012年拟增加信访工作的单项评价。
  (四)研究探讨适时开展中央企业办公厅(室)工作的综合评价。
  三、2010年评价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公文。
  1.评价内容:国资委中央企业机要文件交换工作评价、中央企业报送公文评价和优秀公文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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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评价依据:《中央企业公文评价办法》《中央企业优秀公文评选办法》《国资委中央企业机要文件交换站机要交换工作评价办法》(附件1、2)。
  3.时间安排:2010年12月开展本年度机要文件交换工作评价和中央企业报送公文的评价; 2010年11-12月开展中央企业优秀公文评选;2011年1月公布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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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
  1.评价内容:中央企业信息工作评价。
  2.评价依据:《中央企业信息工作评价办法》(附件3)。
  3.时间安排:2011年1月开展2010年度中央企业信息工作评价,2011年2月公布评价结果。
  (三)保密。
  1.评价内容:中央企业保密工作评价。
  2.评价依据:《中央企业保密工作评价办法》(附件4)。
  3.时间安排:2010年12月开展本年度的中央企业保密工作评价。
  (四)上述三项工作的评价情况,国资委办公厅将在中央企业办公厅(室)负责人会议或相关业务工作会议上通报。对获得2010年中央企业优秀交换集体和优秀交换员、报送公文无差错企业、中央企业优秀公文、中央企业信息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中央企业保密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保密领导干部、优秀保密工作者称号的,国资委办公厅将予以通报表彰,并建议企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附件:1.中央企业公文评价办法
  2.国资委中央企业机要文件交换站机要交换工作评价办法
  3.中央企业信息工作评价办法
关于初夏的诗句  4.中央企业保密工作评价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0一0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1
  中央企业公文评价办法
  一、评价范围及评价方法
  评价范围为每年度中央企业主送国资委、国资委党委及国资委办公厅、国资委党委办公室的公文。
  评价方法为以每考核年度(上年12月至本年11月,2010年度考核时段为2010年1-11月)各企业报送公文的总件数为单位,对各企业报送公文的差错率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
  差错率=本企业报送公文出错件数/报送公文总件数
  ×100%
  二、评价标准及反馈方式注册金融公司
  中央企业主送国资委、国资委党委及国资委办公厅、国资委党委办公室的公文,由国资委办公厅统一归口进行收文审核,对存在以下问题的(其中第2、6项由承办厅局提出),进行扣分:
  1.越级行文。(扣2分)
  2.主旨不清,影响公文办理效率。(扣2分)
  3.文种使用不准确。(扣1分)
  4.主送单位不正确。(扣1分)
  5.引文不规范。(扣1分)
  6.附件问题。(扣1分)
  7.明显文字错误。(扣1分)
  8.文件印制格式不规范。(扣1分)
  9.公文报送份数不符合要求。(扣1分)
  10.无特殊原因,未按要求“按时报送”公文。(扣1分)
  每月15日前,由国资委办公厅根据上月扣分情况,填写《中央企业报送公文问题反馈单》 (一式2份),将反馈单和“问题”件复印页送报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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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度通报及奖励办法
  (一)每考核年度末,由国资委办公厅向各中央企业通报公文评价情况。
  (二)开展中央企业优秀公文评选,设立中央企业“优秀公文”奖。每年11月份,由各中央企业推荐本企业的优秀公文1-2篇,委内各厅局推荐中央企业报送国资委的优秀公文1-2篇,由国资委办公厅初评,选出30篇后,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最终评选出优秀公文一、二、三等奖。
  对报送公文无差错和获得优秀公文一、二、三等奖的中央企业,国资委办公厅将予以通报表彰,并建议企业对文秘部门和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附(1)
  中央企业公文评价标准说明
  一、评价标准及扣分依据
  1.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1996]14号)
  2.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
  3.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
  4.国资委公文处理有关规定
  二、评价内容举例说明
  1.越级行文。(扣2分)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问题举例:有的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或控股企业在非紧急、特殊情况下,直接向国资委报送“请示”、“报告”等。
  2.主旨不清,影响公文办理效率。(扣2分)
  问题举例:有的企业报送国资委的公文,行文主旨不清晰,不符合单一、鲜明、确切的要
求,或一个文件多个主旨。如标题是《关于设立××××股份公司的请示》,但内容却是××××股份公司“股权设置”的有关事项;有的请求国资委批准企业进行重组,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报来的请示不仅包括重组方案,还包括需解决的若干子企业的个案等诸多事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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