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密切联系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使徒行者3大结局——贝科克诉杰克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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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首次参加奥运会1960916日,居住在美国纽约州罗切斯城的威廉杰克逊夫妇邀请住在同一城的乔治娅贝科克乘杰克逊私家车一起去加拿大周末旅游。杰克逊驾车到达加拿大安大略省某地时,汽车突然失去控制,撞在墙上,贝科克小严重受伤。回到纽约后,贝科克对杰克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安大略省法律规定,除了以赢利为目的运载乘客外,汽车的所有者和驾驶者对因车祸造成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美国纽约州的法律与安大略省的法律规定相反,认为这种情况被告对原告要负赔偿责任。被告以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为理由,要求法院适用安大略省法律,驳回原告的赔偿要求。初审法院的判决支持被告的主张。原告不服,提出上诉。在上诉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法官富德认为,该案不能根据1934威海环翠区邮编年《冲突法重述(第一部)》来决定应适用的法律。富德认为:1934年《冲突法重述(第一部)》是完全基于既得权理论的,因而在这样的案件中它只允许作一种选择,就是适用侵权行为发生地法。而这种法律选择方法存在许多缺陷:首先,在决定涉外案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时,他没有考虑各种潜在政策的意义;其次,它只是机械地根据一般原则,而忽视了实际情况的考虑;再次,就侵权案件来说,它否定了侵权地以外而与解决具体问题有关的其他管辖权的利益。富德认为:在贝科克诉杰克逊案件中,只要比较一下纽约州和安大略省与案件“关系”和“利益”,就
会很容易发现纽约州无疑有着更大的利益和更直接的联系。该案中,有疏忽行为的是纽约州的人,受害者也是纽约州的人,而且汽车从纽约州出发,挂的是纽约州的牌照,在纽约州保险,汽车的终点也在纽约州,各种因素都指向纽约州。相反,安大略省仅仅是由于事故偶然发生在那里才与该案件发生了联系。最后,纽约州上诉法院适用了纽约州的法律,撤销了原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
这一案件中确立了最密切联系的原则。贝科克诉杰克逊案是一起涉外侵权案件,但该案中确立的最密切联系原则除适用于侵权案件外,还广泛适用于合同、继承等领域。由一个国内判例所确定的法律原则,它对以后的私法实现产生了得要的影响。刘令姿升a班
等爱的玫瑰歌词按最密切联系地原则,在涉外侵权行为案件中,法院应考虑与侵权行为有关的各种因素,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侵权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当事人本国法、住所地法和惯常居所地法等各个连结点加以权衡,并从中确定适用于侵权行为的法律。该案作出判决后,揭开了美国国际私法革命的序幕。此后,1971年美国《冲突法重述》确定了最密切联系原则。这一原则注重的是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它并不是鼓励法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而是要求其他法律的适用须比侵权行为地法与该债的关系有更密切的联系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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