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摩托车、助力车专项治理三年目标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08.18 一般车的保险买哪几种
∙【字 号】锡政发[2003]202号
∙【施行日期】2003.08.18
∙北京特产有哪些【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五一手抄报内容文字∙【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摩托车、助力车专项治理三年目标的实施意见
(锡政发[2003]20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控制和解决我市市区摩托车、助力车(以下简称“摩助车辆”)尾气污染问题,切实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营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和人居环境,保护广大人民众的长远、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爱我无锡、美化家园,加强城市管理三年目标实施意见》的要求,在总结前几年治摩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市区今后三年(2003-2005年)摩助车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市区摩助车辆专项治理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各级党政组织和人民团体的作用,按照“减少总量,加快淘汰”的要求,积极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绿交通的同时,综合运用法制宣传、行政措施、经济补偿等多种措施,通过逐步扩大禁停禁行范围、实施区域限制通行措施、强制淘汰报废、鼓励提前淘汰、强化路
面查禁等办法,逐步压减市区摩助车辆的保有量和通行量,减轻市区摩助车辆尾气排放污染。
市区摩助车辆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是,按照“一年初见成效,二年明显好转,三年基本解决”和“减少总量、加快淘汰”的要求,到2005年,市区摩助车辆总量进一步下降,市民交通出行方式趋于合理,摩助车辆淘汰7万辆,城区通行量控制在9万辆以内,市区摩助车辆保有量控制在7万辆以内。分年度目标为:2003年,城区摩助车通行总量从20万辆减少至13万辆左右,市区摩助车保有量从14万辆降至11万辆;2004年,城区摩助车通行总量控制在11万辆左右,市区摩助车保有量从11万辆降至9万辆;2005年,城区摩助车通行总量控制在9万辆左右,市区摩助车保有量从9万辆降至7万辆。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秘书长和市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宣传、法院、机关党工委和发展计划、经贸、公安、交通、物价、城管、建设、规划、工商、环保、质监、财政、法制、信访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制定并推行摩助车辆专项治理的各项决策,组织检查督促、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
双球直播频道设宣传报道、公共交通、路面整治、车辆赎买、带牌销售清理、电动自行车管理和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做好治理相关工作等7个工作小组,具体落实摩助车辆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崇安、南长、北塘、滨湖、锡山、惠山区和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摩助车辆专项治理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报道组工作的落实,制定宣传方案,编发宣传提纲,搞好舆论导向,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治摩的良好氛围,发动广大市民支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路面整治组工作的落实,在专项治理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抓好各项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调解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
交通部门负责公共交通组和车辆赎买组工作的落实,搞好公交发展、车辆赎买等工作,做好公交换乘点和摩助车换乘点设置等配套工作,清理和取缔解放环路内摩托车修理店,在市区范围内对摩托车修理行业及无证照经营、店外违章占道、设摊等行为进行治理。
工商部门负责带牌销售清理组工作的落实,整顿摩助车辆销售市场,打击非法带牌销售活动,负责旧车交易市场的监管,建立赎买旧车的处理机制。
环保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管理组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车辆尾气检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
市级机关党工委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做好治理相关工作的落实,会同监察、人事等部门负责党政机关干部带头不使用摩助车辆的组织发动、检查落实工作,查纠机关工作人员不按规定使用摩助车辆的问题。
质监部门负责涉及摩助车辆尾气治理的有关产品、设备的检测,配合工商部门抓好销售源头管理。
60寸液晶屏尺寸长宽 法制部门负责审核有关市区摩助车辆专项治理的政府通告和规定。
城管部门配合公安部门搞好路面查禁、限制通行措施的落实,配合交通部门做好摩托车维修行业治理,配合工商部门做好带牌销售清理取缔工作。
郎酒价格 财政部门负责各项治摩资金的预算、划拨和监督使用。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配合交通部门做好公交换乘点及摩助车辆换乘点的规划、设置、筹建工作。
信访部门负责搞好众来访接待,做好治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其它各部门都要主动全力支持摩助车辆专项治理工作,并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带头治摩措施的落实。
各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实好本地区的治摩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教育引导的原则。全市各新闻媒体要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公安、环保、工商等职能部门要通过固定宣传阵地和其他宣传途径,向市民特别是摩助车辆车主讲清治摩工作的目的、意义以及各项治摩措施,提高广大市民众对治摩措施的知晓程度。通过宣传,使广大市民理解、支持、配合治摩工作,自觉淘汰到期摩助车辆和主动提前淘汰摩助车辆。
(二)积极稳妥的原则。根据疏堵结合的要求,既坚持对摩助车辆实行“减少总量、加快淘汰”,大力控制和压减城区摩助车通行量,又坚持从实际出发,分步实施,循序渐进,尽量考虑广大市民的出行方便,防止影响社会稳定。治理工作实行先清理外地和非市区号牌摩助车辆(包括江阴、宜兴号牌),再清理本市市区号牌摩助车辆;先在中心商务区部分路段实行限时通行、在城区实行限制通行,再逐步扩大禁行禁停路段;先淘汰尾气排放污染严
重的助力车和二冲程摩托车,再淘汰四冲程摩托车;先要求机关干部带头不使用摩助车辆,再号召普通市民不使用摩助车辆,确保治摩工作有序实施。
(三)分类治理的原则。根据我市城市和农村地区的交通现状,摩助车辆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城区和农村地区分别对待。市区继续严格执行摩助车辆停止上牌和更新的政策,逐年强制淘汰到期摩助车辆,并鼓励市民提前报废淘汰摩助车辆,压缩总量;对锡山、惠山等农村地区现有摩助车辆在条件成熟后实行限量登记办理农村地区专段号牌,严禁进入市区限制通行区域行驶,既解决农村居民交通出行问题,便于加强农村摩托车管理,又不影响市区治摩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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