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合肥新能源汽车补助细那么国庆高速公路免费几天?
魍魉怎么读合肥近日了新能源汽车补助细那么,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60%,下面是细那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近日,《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那么(20xx年修订)》正式印发。记者了解到,此次新能源汽车充电补贴政策进行了较大调整。
对单位和个人续驶里程大于1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财政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对纯电动客车、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财政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类新能源汽车原那么上按财政补助标准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
按照现行政策,针对个人纯电动乘用车的,续驶里程为150到200公里(包括150公里)时,补贴金额为3.6万元,;续驶里程超过250公里(包括250公里)时,补贴金额为4.4万元。
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和地方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根据产品类别、性能指标等进一步细化补助标准。个人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
另外,对自行或员工一次性纯电动乘用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也将给予20xx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并要求专项用于单位充电设施建设管理。037导弹艇
充电补助一直是新能源汽车用户最关心的内容。按照最新《细那么》,对单独报装的公用充电桩的,按照0.6元/kwh的标准给予消费者补贴,由运营商在充电费用中直接扣除。
花好月圆 歌词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细那么》提出,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给予20xx元的电费补贴(转让、过户外地的除外;个人当年不重复享受)。取消了此前实施的个人纯电动乘用车元/辆的充电费用和私用充电设施补助。
在充电设施补助方面,《细那么》明确,对小区新建(不含规划配建)的充电桩,给予小区物业管理单位500元/个的财政资金补助。
《细那么》规定,对个人提前淘汰自有黄标汽车,并纯电动乘用车或纯电动物流车的,在享受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偿资金的根底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
对新能源汽车规模较大,应用里程较长,充电设施建设与应用标准的企业、居民小区,合肥市财政将给予每个单位10万元的奖励,专项用于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
对车辆运营规模到达300辆新能源汽车的分时租赁企业,20xx年给予每车每月300元的运营奖励。当年规模到达300辆新能源汽车的分时租赁企业,要向推进中心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
此外,电池回收也将有奖励。《细那么》提出,对整车、电池生产企业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系统并
回收利用的,按电池容量给予每千瓦时10元的奖励。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应用工作,根据《合肥市人民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开展的假设干意见》(合政〔20xx〕90号)、《合肥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应用政策》(合政办〔20xx〕35号)等文件,特制定本细那么。
做梦梦见洗头财政补助对象包括:合肥市辖区内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包括公交、出租、租赁、公务、环卫、物流、旅游、电力、通勤等)和个人;公用和专用直流充电桩的建设运营单位;为充电桩建设提供便利
的物业管理单位或法人单位;开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运营的企业;
开展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处理的电池、整车生产等企业;电动汽车应用“示范小区”或“示范单位”。
财政补助产品包括: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并在本市备案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通过验收并应用正常的公用和专用直流充电桩。
(一)购车补助。对单位和个人续驶里程(工况法)大于1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财政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对纯电动客车、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财政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类新能源汽车原那么上按财政补助标准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和地方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根据产品类别、性能指标等进一步细
化补助标准。
个人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
对自行或员工一次性纯电动乘用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0xx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专项用于单位充电设施建设管理。
(二)充电补助。对单独报装的公用充电桩,按照0.6元/kwh的标准给予消费者补贴,由运营商在充电费用中直接扣除;对新购纯电动
乘用车的个人用户给予20xx元的电费补贴(转让、过户外地的除外;个人当年不重复享受)。
(三)换购车辆补助。对个人提前淘汰自有黄标汽车纯电动乘用车或纯电动物流车的,在享受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偿资金的根底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
(四)分时租赁企业奖励。对车辆运营规模到达300辆新能源汽车的分时租赁企业,第一年(是指20xx年)给予每车每月500元的运营奖励,第二年(是指20xx年)给予每车每月300元的运营奖励。
(五)充电设施补助。对验收合格、管理标准的公用和专用直流充电桩(正常营运3个月以上,且单个乘用车充电桩每月平均充电量不少于450度电),按照充电功率给予200元/千瓦的财政资金补助;对小区新建(不含规划配建)的充电桩,给予小区物业管理单位500元/个的财政资金补助。
(六)电池回收奖励。对整车、电池生产企业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系统并回收利用的,按电池容量给予每千瓦时1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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