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电子标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电子标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0.11.25
【字 号】九龙坡府办发〔2010〕255号
【施行日期】2010.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陶喆演唱会【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天然气
正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九龙坡区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电子标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龙坡府办发〔2010〕25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高新区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九龙坡区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电子标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感悟青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九龙坡区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电子标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重庆市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129号)精神,为确保车用压缩天然气(以下简称“CNG”)气瓶安全使用,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广大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九龙区(含高新区,下同)CNG气瓶实施电子标签管理。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新能源汽车排行榜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CNG气瓶使用单位、个人安全主体责任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高新区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增强安全监管的有效性,提高安全监管水平。通过对CNG气瓶实施电子标签管理,杜绝私自改装CNG气瓶进行加气的行为,避免CNG气瓶安全事故,实现消除安全隐患,确保CNG气瓶使用安全无事故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
  全区所有具备合法CNG气瓶使用登记证的机动车辆。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10日-11月25日)
  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及责任。区质监局、高新区质监分局牵头召开气瓶充装单位、公交车路队、出租车公司、改装厂负责人会议,学习传达实施CNG气瓶电子标签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开展此项工作的具体步骤。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张贴通告、发放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CNG气瓶电子标签的意义、作用,大力宣传CNG气瓶电子标签的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增强广大CNG气瓶使用单位(者)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审查粘贴阶段(11月26日-12月31日)
  1.安全审查
  (1)审查部门及审查内容:由区质监局和高新区质监局分局负责对辖区内CNG车辆及气瓶的合规性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将CNG气瓶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并粘贴电子标签。不合格的,经整改审查合格后再粘贴电子标签。审查内容包括气瓶数量及编号与使用登记证内容是否一致,气瓶定期检验是否在有效期内等。
  (2)审查所需资料:单位车辆由本单位出具证明统一办理,个人车主(以行驶证姓名为准)应到场。审查资料包括行驶证、气瓶制造资料即气瓶质量证明书、气瓶改装合格证、气瓶安装监检证书、气瓶定期检验报告及检验证书,气瓶使用登记证(以上证件和资料均需原件)。
  (3)审查顺序:依次按客运车辆、出租车、驾校教练车、单位车辆和私人车辆的顺序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油箱开关
  (4)审查粘贴地点:由九龙坡区质监局核发的加气证车辆的审查粘贴在九龙坡区石坪桥新明汽车维修厂(地址:九龙坡区石坪桥电信培训中心对面)内进行;由高新区质监分局核发的加气证车辆的审查粘贴在重庆佳顺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地址:九龙坡区石新路299号)进行。
  2.电子标签粘贴标准及收费标准
  每个气瓶及车辆挡风玻璃处各粘贴1枚电子标签。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我市气瓶电子标签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9〕472号)执行,即15元/张(含电子标签芯片、标签初始化、数据录入、标签封装、粘贴、材料费、人工费和清洁费等)。费用由CNG车辆使用单位及个人承担,任何单位不得另行收费。
年初一的禁忌与讲究
  3.充装站系统安装
  各CNG气瓶充装单位在11月30日前自行选择具有改造能力的单位进行改造,改造系统必须与总集成商成都川大科鸿新技术研究所开发的软件系统接口。充装站要指定专人配合,接受技能培训,熟悉相关工作程序和内容,保证气瓶电子标签监管系统有效运行。
  4.改装厂系统安装
小学教师自我鉴定  各CNG汽车改装单位在11月30日前自行选择具有改造能力的单位进行改造,改造系统必须与总集成商成都川大科鸿新技术研究所开发的软件系统接口。改装厂需建立系统,配置手持扫描终端设备,供新改装和气瓶集中送检时扫描信息使用。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