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特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特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最大气的名字【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1.04
【文 号】建村[2009]3号
【施行日期】2009.01.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专家预计2021春节天气∙【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景区管理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特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工作的通知
  (建村[20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农委)、旅游局(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旅游局: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决定的精神,积极发展旅游村镇,保护和利用村镇特景观资源,推进新农村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决定开展全国特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发展全国特景观旅游示范镇(村),有利于保护村镇的自然环境、田园景观、传统文化、民族特、特产业等资源,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促进城乡交流,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内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此项工作重在以旅游为突破口,带动新农村建设。通过政策扶持等手段,重点支持和引导这些地方发展旅游经济,并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为全国的镇(村)经济规范化发展提供样板。
  发展全国特景观旅游示范名镇(村),应坚持保护优先,规划优先;充分挖掘利用原有
资源,不搞大拆大建;突出农村特,实现城乡差别化发展;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保护农民合法开发权和收益权;节地节水节能,实现可持续发展;重管理,重服务,建设安心、安逸、安全的村镇旅游环境。
威尔史密斯好看的电影  二、总体工作安排
  为推进特景观旅游名镇(村)的健康发展,指导和规范其规划建设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将研究制定《全国特景观旅游名镇(村)标准》。该标准颁布后,将根据标准对全国特景观旅游镇(村)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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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稳妥推进,试点先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决定先建立一批全国特景观旅游名镇(村)的示范,并制订了《全国特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导则》和《全国特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考核办法》。示范工作进行一段时期后,将总结经验,完善并颁布《全国特景观旅游名镇(村)标准》及考核办法。
  三、示范的申报和考核
  (一)申报条件
  根据当地村镇特景观和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坚持因地制宜、择优申报、重在引导、稳步推进的原则,优先组织景观特明显、旅游资源丰富并已形成一定旅游规模、人居环境较好的建制镇、集镇、村庄参加申报。有关具体条件,请参照《全国特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导则》(在建设部网站v或中国旅游网v下载)和《全国特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考核办法》。
  (二)申报和考核程序
  特景观旅游名镇(村)的评定工作分为省级推荐和全国综合考核两个阶段。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加强部门沟通和协调,共同组织做好本地区的初评工作。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全国特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导则》和《全国特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考核办法》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明纪律作风,确保规范运作。初评结果要以网络或其它形式进行公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初选结果的基础上推荐不超过10个条件较好的镇(村)参加全国综合考核。
  全国综合考核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和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共同组织专家组负
责。专家组提出评审结果后将予以公示,必要时还将组织实地抽查。经全国综合考核符合要求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予以确认。
  全国特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由县级建设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申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省级建设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初选合格后,由两部门联合推荐参加全国综合考核。
  (三)申报材料
  全国特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申报表(见附件);镇(村)基本情况(1500字左右文字材料);反映镇(村)概况和主要特的音像资料(15分钟以内);镇(村)总体规划及旅游业发展规划(说明书和图纸);省级建设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推荐意见。
  请将上述材料于2009年6月30日前报送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小城镇发展研究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邮编:100044)。
  四、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小城镇发展研究中心
  联系人:冯新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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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全国特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二○○九年一月四日   
  附件:
  全国特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申报表
大象英语
镇(村)名称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所在县(市)
 
 
 
基本情况
               
  说明:主要包括人口、规模、景观资源、旅游接待、公共设施、综合管理等情况。
县级人民政府推荐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省级建设部门和旅游部门初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专家组评审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全国特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导则
  本导则的制定旨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丰富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引导各种生产要素合理地向旅游示范镇(村)集聚,提高农村地区的旅游接待服务质量,解决农民就地就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旅游示范镇(村)的可持续发展。
  1.范 围
 本导则规定了全国特景观旅游镇(村)示范的考核条件及其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GB 50188-93 村镇规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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