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探亲假最新规定2020年
职工探亲假最新规定2020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曲线行驶技巧视频(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一、报销条件
凡工作满一年的全民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报销探望配偶路费;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报销探望父母路费。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可报销一次探望配偶路费。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路费。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路费。上善若水下一句
二、报销标准
1、职工探亲往返车船票开支标准
(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销硬席座位费。
(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4)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
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其工资额计算基数的百分之
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给予报销。其计算基数为本人
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1、职工个人填写《出差旅费报销单》并附上票据交人事组织部
审批后到计划财务部报销。
2、报销时间截止到x年x月x日。
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苹果夜间模式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
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
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怪盗基德出现的集数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
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间: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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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大学热门专业天数。
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
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探亲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第八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58年2月9日《国务院关
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劳动总局劳总险字(81)12号1981年3月26日
为便于各地区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现就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二、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新规定》的待遇。
三、《探新规定》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四、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职工所在单
位应按规定报销其往返路费。职工本人当年则不应再享受探亲待遇。
五、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五十六天(难产、双生七十天)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
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六、职工的父母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母或者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
的待遇。
七、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九、职工在探亲往返旅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坍方、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以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在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向所在单位行政提出申请后,其超假日
期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假期。
十、各单位要合理安排职工探亲的假期,务求不要妨碍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且不得因此而增加人员编制。
十一、各单位对职工探亲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请假、销假制度。对无故超假的,要按旷工处理。
十二、有关探亲路费的具体开支办法按财政部的规定办理。
十三、一九五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劳动部对于制定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若干问
题的意见》予以废止。
铁道部、交通部也可以根据《探亲规定》,参照上述意见制定铁道、航运系统的实施细则,在本系统内统一执行,并抄送国家劳动
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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