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注册
第一部分 办事流程图
一、有限合伙企业创办总体流程图(不含专业性前置审批)
办理机关:工商局 | 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
陕西旅行提交材料: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文件1,内含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 ||
办理机关:工商局 | 注册登记 |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
提交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文件2);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 3、《指定(委托)书》(文件3); 4、合伙协议(文件4);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文件5,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还应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6、合伙执行人代表委派书(文件6,仅在合伙人为单位的情况下适用);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内容应包括投资人名录); 8、《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文件7); 9、负责人承诺书(文件8); 102021新年文案短句、合伙人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合伙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还应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11、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 ||
办理机关:公安局 | 刻制印章 | 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
梅雨季节2022提交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安局审批后,由公安局指定刻章单位刻制印章。 | ||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 统计登记(如需) | |
办理机关: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 办理机关:统计局 办理时限:即时 | |
提交材料:营业执照、公章 | 提交材料:营业执照、公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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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 | |||
地税登记 | 国税登记 | ||
办理机关:当地地税局 办理时限:即时 | 办理机关:当地国税局 办理时限:即时 | ||
提交材料:税务登记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合伙协议、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公章、负责人名章 | 提交材料:税务登记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合伙协议、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公章、负责人名章 | ||
开立银行账户 |
主管税务所(税务登记完毕7日内)、工商所报到 |
二、工商局注册程序
三、北京市工商局具体办理程序(引入网上预审核、电话预约方式)
第二部分 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二、有限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1)合伙人要求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不得作为合伙人的情形: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成为合伙人。
·党政机关所属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办后勤性、保障性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和培训中心不得成为合伙人。
西红柿栽培·被锁入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能担任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
(2)合伙人资格证明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合伙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合伙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
·合伙人为工会的,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
·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劳务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三、登记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可以作出特别规定。”
对上述授权性特殊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为,“根据《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做出规定”。
因此,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范围。以北京市为例,将一般的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下放到区县工商局,具体如下:
千年等一回原唱是谁1、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从事工商注册代理业务的合伙企业;专业从事旧机动车经纪业
务的合伙企业;从事验资、审计、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企业;专业分局辖区[指机场分局、重要商品分局、机动车分局]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2、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合伙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四、合伙企业名称
1、一般性规定
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以北京市为例,有限合伙一般注册为“北京××中心”(有限合伙),资产管理类的注册为“北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特殊规定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除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外,还应当提交相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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