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职工入党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幼儿园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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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北京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 X X X – 2 0 1 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2____年__月__日
2012 北京
前 言
《幼儿园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xx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要求,由教育部组织江苏省教育厅等单位共同编制。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xx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到有关省、市、自治区对幼儿园进行实地调查,收集了近几年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幼儿园建设的要求,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依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完成了《幼儿园建设标准》的编制,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幼儿园的意见后,经审查会议通过后形成报批稿,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
本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布局、选址与园区规划,建筑面积指标,房屋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
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 编 单 位:江苏省教育厅
春来江水绿如蓝的上一句参 编 单 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
主要起草人:王珏、孔庆高、马晓东、胡夏闽、凌虹、韩叶祥、姚静、王莉、孟媛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5
第三章 布局、选址与园区规划……………………………………………… 6
第四章 建筑面积指标………………………………………………………… 8
第五章 房屋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 10
附录一 术语……………………………………………………………… 13
附录二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4
附件 幼儿园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5
附表一 全日制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一览表……………………… 28
附表二 寄宿制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一览表……………………… 2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xx年)》,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适应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建设项目决策及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国家控制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园区规划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的尺度。
名茶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的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发展规律,满足学前教育基本功能需求。幼儿园的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经济适用,具有抵御自然灾害、确保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 幼儿园建设应与城乡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合理布局。园区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选配指标,幼儿
园建设不得低于基本指标。城镇居住小区配建幼儿园不应低于基本指标加选配指标的下限。
第六条 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端午节高速公路免费吗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七条 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办园规模、制式、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依据本建设标准确定。
第八条 幼儿园建设依据的办园规模和班级规模如下:
一、办园规模:
(一)6班,180人。
(二)9班,270人。
(三)12班,360人。
二、班级规模:
(一)小班(3~4周岁)20~25人。
(二)中班(4~5周岁)26~30人。
(三)大班(5~6周岁)31~35人。
第九条 幼儿园建设项目由园区建设用地和房屋建筑构成。
一、园区建设用地由房屋建筑用地、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地等三部分组成。
二、房屋建筑由幼儿活动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后勤服务用房等三部分组成。
第十条 房屋建筑中未包括室内游泳池、人防工程、采暖锅炉房、花房和车库等用房,需要设置以上用房的应另行申报所增建筑面积及其建设用地。
第三章 布局、选址与园区规划
第十一条 幼儿园布局应符合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发展趋势、城乡
建设规划、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独立设置。城镇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500m。
第十二条 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选择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完善、周边绿植被丰富、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宜建地带。
二、必须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的区域等不安全地带,避开输油、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三、必须与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幼儿园宜靠近居住小区的绿化地带,应避开主要交通干道、建筑的阴影区等。
四、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中转站及污水处理站等喧闹脏乱、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不应与通讯发射塔(台)等有较强电磁波辐射的场所毗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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