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三条 学校有独立的校园。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 m2,初中(含九年制学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23 m2。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1 m2。
  第四条 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
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学校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 小学和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不超过36班,九年制学校不超过54班。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第六条 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及九年制学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一)校舍。
  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不低于7 m2,初中(不含宿舍)不低于9 m2.学生宿舍小学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5 m2,初中不低于5.5 m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每个教学班应当有普通教室1间。学校有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可由具有视听功能的计算机教室代替)、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馆)(包括藏书室、阅览室)、仪器及器材储存室、广播室、团(队)室、心理咨询室、卫生室、综合档案室等。31班以上初级中学应增设计算机教室和语言教室各1间。完全小学还应设有科学教室.初中还应设有理、化、生实验室(包括准备室、仪器室、储存室)。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宜多学科共用。
  办公用房:学校设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会议接待室等.
生活服务用房:学校应当设置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厕所。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堂、浴室、学生宿舍、单身教工宿舍和可供教师工作休息的用房。
 (二)运动场地、体育器材。
  运动场地基本指标见表1、表2和表3。
表1 小学运动场地基本指标
 运动场地类别
 小学
 ≤18班
 24班
 30班以上
 田径场(块)
 200米(环形4道)1块,S≈4224平方米
 300米(环形6道)1块,S≈10512平方米
 300米~400米(环形)1块,S≈15000平方米
 篮球场(块)
 2,S≈1020平方米
 2,S≈1020平方米
 3,S≈1530平方米
 排球场(块)
 1,S≈510平方米
中国军犬 2,S≈1020平方米
 2,S≈1020平方米
 器械体操+游戏区
 200平方米
 300平方米
 300平方米
表2。九年制学校运动场地基本指标
 运动场地类别
 九年制学校
 ≤18班
 27班
 36班以上
 田径场(块)
 200米(环形4道)1块,S≈4224平方米
300米(环形6道)1块,S≈10512 平方米 
300米~400米(环形)1块,S≈15000 平方米
 篮球场(块)
2,S≈1020 平方米
3,S≈1530 平方米
3,S≈1530 平方米
 排球场(块)
1,S≈510 平方米
2,S≈1020 平方米
3,S≈1530 平方米 
 器械体操+游戏区
200 平方米
300 平方米
350 平方米
表3 初级中学运动场地基本指标
运动场地类别
 初中
 ≤18班
 24班
 30班以上
 田径场(块)
 300米(环形6道)1块,S≈10512 平方米
 300米(环形6道)1块,S≈10512 平方米
 300米~400米(环形)1块,S≈15000 平方米
 篮球场(块)
 2,S≈1020平方米
 2,S≈1020平方米
 3,S≈1530平方米
 排球场(块)
 1,S≈510平方米
 2,S≈1020平方米
 2,S≈1020平方米
 器械体操区
 100 平方米
 150 平方米
 200 平方米
  注:1。300米以上的环形田径场应包括100米的直跑道,200米的环形田径场应至少包括60米直跑道。
  2.田径场内应设置1~2个沙坑(长5~6米、宽2.75~4米,助跑道长25~45米).
  3。器械体操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条件进行集中或分散配备。
  4.因受地理环境限制达不到标准的山区学校,可因地制宜建设相应的体育活动场地。但必须满足正常开设体育课及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的基本要求。
  体育器材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件基本标准》(粤教体〔2009〕83号)配备.
(三)教学仪器设备、设施。
  学校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国旗旗杆,旗杆要直立,国旗要合乎规定,无破损、无污迹。课室及功能室正面墙上要悬挂国旗。
  学校应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配备常规教学仪器、器材及信息技术教育设备。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的班级要达到80%以上。
  计算机教室按标准班额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保证教学时学生单人单机;有计算机多媒体
教学平台,有供教师使用的计算机。学校连接互联网并建立校园网。
  (四)图书室(馆)生均藏书量小学20册以上,初中25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参资料、工具书和报刊。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1%。
  非完全小学和教学点占地、校舍及教学设施设备基本指标如下(见表4)。
4 非完全小学和教学点占地、校舍及教学设施设备基本指标
雪中悍刀行青鸟
项目
室场数量面积标准
 
3个年级及以下
4个年级
5个年级
间数
面积
间数
()
面积
间数
()
面积
(
1。校园占地面积
2250
2973
3750
2。校舍建筑面积
624
727
830
不包选配部分面积
3.
各类用房使用面积
31。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3101。普通教室
3
120
4
160
5
200
3102。音乐教室
1
51
1
51
1
51
选配
3104。美术教室
1
60
1
60
1
60
选配
3106.科学教室
1
53
1
53
选配
3107.科学准备室
1
39
1
39
1
39
选配
3110.计算机教室
1
60
1
60
选配
3113。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
1
80
1
80
1
80
可兼作科学、音乐、美术、计算机、电化教室,开展游戏、舞蹈活动.
3114.多功能准备室(电教器材)
1
25
1
25
1
25
3116.图书室
1
54
1
54
1
54
3119。体育器材室
1
25
1
25
1
25
小计
304
344
384
不包选配部分面积
32.
办公用房
3201。无邪恋蝶行政办公室
1
24
1
32
1
40
3205.卫生保健室
1
20
1
20
1
20
选配
3207.少先队部室
1
15
1
15
1
15
3208。传达值宿室
1
18
1
18
1五一出游文案简短
18
小计
57
65
73
不包选配部分面积
33。
生活用房
3301.教工宿舍
30
40
50
3303. 教工食堂
1
暴风雨作文18
1
24
1
30
3306。教工厕所
1
4
1
4
1
4
3307。学生厕所
1
24
1
32
1
40
0。27 m2/
小计
76
100
124
各类用房使用面积合计
437
509
581
4.
体育活动场地
41。游戏场地
1
100
1
100
1
100
42. 60m直跑道
1
640
1
640
1
640
43.篮球场地
1
608
1
608
1
608
45.器械场地
1
100
1
200
1
300
体育活动场地面积合计
1448
1548
1648
注:6一年级数学教学计划个年级完整的教学点按完全小学的要求进行配置。
第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理配备教职员,保持教职员合理比例。公办学校专任教师占教职员编制的比例原则上初级中学不低于88%,小学不低于92%;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按不超过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员总数的15%聘请后勤服务人员。
  校长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满足《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小学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教师职称,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教师职称.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应持有相应层次或更高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100%,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95%以上,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100%,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
  1000人以上的初级中学、1200人以上的小学原则上应配备专职心理教师。寄宿制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教师。设分校区的学校,每个独立校区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教师。专职心理教师的正常工作量计算和工作待遇不低于班主任。暂无专职心理教师的学校应配备获B级以上培训证书的兼职心理教师。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学校管理
  第八条 学校具备法人条件,取得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以人为本,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办学,有明确的办学宗
旨和章程。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科学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完善内设机构职责;规模较大的学校应设学科组、年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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