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师量化考核办法(09修订版)
根据学校要求和学院具体情况,制定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师量化考核办法,并作为教师年终考核结果的主要依据。
一、总量化考核得分中教学、科研和公益性工作三项内容所占比例,根据岗位类别的不同,教授为4:4:2,副教授为5:3.5:1.5,讲师为6:3:1。
二、教学与科研工作量量化考核得分可以互相补充,被补后的分数上限为被补项的合格分数。
三、学院全体教师均按本指标体系考核,教授、副教授、讲师以及相当职称人员合格分数有各自的标准。
四、各项奖励得分只记入获奖当年得分。
五、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合格标准:合格标准为同时满足总分标准、教学标准、科研标准和公益性工作标准。
基本合格标准:完成合格标准60%为基本合格。总分达到合格水平,单项中有一项不合格为基本合格。
不合格标准:低于合格标准60%的为不合格。总分达到合格水平,单项中有两项不合格为不合格。
优秀条件:合格标准的150%为优秀的条件。
根据岗位任务的不同,教授、副教授、讲师的合格标准如下:
1. 教授合格标准:总分:980分/年;教学:1200分/年,科研:1000分/年,公益性工作:500分/年;聘期考核合格标准为3920分;
2. 副教授合格标准:总分:770分/年;教学:1000分/年,科研:600分/年,公益性工作:300分/年;聘期考核合格标准为3080分;
3. 讲师合格标准:总分:680分/年;教学:900分/年,科研:400分/年,公益性工作:200分/年;聘期考核合格标准为2720分。
六、聘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下一期聘任时不能够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聘期内出现1次考核得分不合格者;
2.聘期内出现一般教学事故2次或重大教学事故1次及以上者。
七、依据聘期内各年度得分优秀次数多少(没有出现考核得分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者)优先参加下一期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附件:表1;表2;表3;表4。
表1 教学量化考核评分标准及说明
一级指标gb2626-2019是什么标准 | 二级指标 | 计分标准 | 数量 | 分值 | |
教学 工作量 | 研究生课程 | 100分/16标时 | |||
本科生课程 | 60分/16标时 | ||||
指导博士生 | 100分/人·学期上古卷轴5外交豁免 | ||||
指导硕士生 | 80分/人·学期 | ||||
教 学 获 奖 | 国家特等奖 | 10000分/项 | |||
国家一等奖 | 7000分/项 | ||||
国家二等奖 | 6000分/项 | ||||
国家三等奖 | 5000分/项 | ||||
省部级一等奖 | 3000分/项 | ||||
省部级二等奖 | 2000分/项 | ||||
省部级三等奖 | 1000分/项 | ||||
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 800分/项 | ||||
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 600分/项 | ||||
校级其它 教学单项奖 | 一等奖 | 400分/项 | |||
二等奖 | 200分/项 | ||||
优秀奖 | 100分/项 | ||||
国家精品教材及精品课程 | 3000分/项 | ||||
省部级精品教材及精品课程 | 2000分/项 | ||||
校级精品教材及精品课程 | 1000分/项 | ||||
国家教学名师 | 3000分/项 | ||||
省部级教学名师 | 2000分/项 | ||||
编写教材 | 全国统编或国家规划教材 | 80分/万字 | 国旗下讲话 教师节 | ||
正式出版教材 | 60分/万字 | ||||
实践教学 | 指导国家级大学生创新项目 | 200分/人 | |||
指导校级大学生创新项目 | 100分/人 | ||||
教改项目 | 国家级项目 | 2500分/项 | |||
省部级项目 | 1500分/项 | ||||
校级项目 | 500分/项 | ||||
教改论文 | 国内核心刊物论文 | 300分/篇 | |||
正式出版刊物论文 | 200分/篇 | ||||
教学量化 考核总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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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说明:
1.“教学工作量”是指承担学校统一管理的各类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的教学工作,其它个人或单位创收的授课任务不能计算在内。教学工作量中上课、实习、实验、指导本科生论文的计算方法按学院原有办法执行。其中实习部分,要求参加实习教学全过程,完成任务,考核合格;合作参加实习者,须根据合作者承担的工作任务情况按比例计分。教学工作量超过合格标准20%以上的得分不计入年度考核绩效标准总积分,按照学院的相关规定以课时费形式发放。
2.合作与协作指导研究生,须根据合作者承担的工作任务情况按比例计分,每名研究生指导教师不能超过2名。
3.教学奖合作者的计分方法如下:排名第S者得分为2 (N-S+1) / [N (N+1)] ×获奖总分,其中N为署名总人数。以署名三人为例,排名第一者占总分的3/6,排名第二者占总分的2/6,排名第三者占总分的1/6。个人获奖的得分按表家长评语简短真实1中相应等级计分标准的1/2计算。同一项目不能重复计分。
4.获奖分类:国家级奖包括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优秀教材奖、国家图书奖(教材部分);省部级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以上奖项中未分等级的奖项按表1中相应二等奖计分。等级奖项之外的优秀奖按三等奖的80%计分。校级其它教学单项奖包括北京林业大学优秀教材奖、优秀CAI课件奖、优秀课程奖、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奖等。
5.合编教材者,须按参编者本人撰写字数计分,主编可在本人撰写字数计分的基础上增加附加分,附加分按教材总分的20%计算。主审按教材总分的8%计分。
6.“教改项目”合作完成的得分计算方法按第3条方法计算,如果“教改项目”中非我校主持的参与者按项目中排序计算得分,并将得分减半。
表2 科研量化考核评分标准及说明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计分标准 | 数量 | 分值 | ||
科 研 经 费 | 国家级课题 | 500分/万元 | ||||
省部级课题及国际合作项目 | 400分/万元 | |||||
其它纵向科研项目 | 260分/万元 | |||||
横向科研项目 | 200分/万元 | |||||
论 文 及 专 著 | SCI、SSCI等国际检索刊物收录 | 1000分/篇 | ||||
CSSCI收录或国外权威学术期刊 | 800分/篇 | |||||
其他国内核心刊物及国外学术期刊 | 700分/篇 | |||||
国内非核心学术刊物 | 500分/篇 | |||||
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 | 正式出版 | 600分/篇 | ||||
自编论文集 | 300分/篇 | |||||
学术专著 | 100分/万字 | |||||
编(译)著 | 70分/万字 | |||||
成 果 及 奖 励 | 国家特等奖 | 10000分/项 | ||||
国家一等奖 | 7000分/项 | |||||
国家二等奖 | 6000分/项 | |||||
国家三等奖 | 5000分/项 | |||||
省部级一等奖 | 3000分/项 | |||||
省部级二等奖 | 2000分/项 | |||||
省部级三等奖 | 1000分/项 | |||||
全国性、行业性协会奖 | 一等奖 | 500分/人次 | ||||
二等奖 | 400分/人次 | |||||
三等奖 | 300分/人次 | |||||
长江学者(杰出青年) | 2000分/人次 | |||||
国家级人才支持计划获奖者 | 1500分/人次 | |||||
省部级人才支持计划获奖者 | 1000分/人次 | |||||
科研成果 鉴定通过 | 国家级 | 400分/项 | ||||
省部级 | 300分/项 | |||||
其他 | 200分/项 | |||||
科研量化 考核总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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