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防办公室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10.12
∙【字 号】鄂人防〔2021〕25号
∙【施行日期】2021.10.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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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防办公室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生育保险鄂人防〔2021〕25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防办公室: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人防指挥信息系统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的管理、监督、指导效能,现将《湖北省人民防空信息系统项目验收暂行办法》《湖北省人民防空指挥通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转发至各县市区。
附件:1.湖北省人民防空信息系统项目验收暂行办法
2.湖北省人民防空指挥通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初步验收和试运行
第三章竣工验收
第四章验收结论及其应用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专家的选聘
第三章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专家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附件1
湖北省人民防空信息系统
项目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湖北省人民防空信息系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工作,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人防办和省政府关于信息系统建设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信息系统项目是指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
和设计方案审批,为保障人民防空组织指挥、战备训练、防护救援、政务管理、日常办公等需要,按照一定关系将信息设施设备及软件综合集成后建成的项目。
第三条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续建、扩建、更新人防信息系统工程的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套人民币图片
第四条项目验收工作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的要求开展,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项目初步验收前应进行设备系统功能检测单项验收。初步验收、试运行合格后,向上一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六条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其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单位是人防信息系统项目质量主体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并负责对承建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ipad下载第七条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的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
作。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建设单位对其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第二章初步验收和试运行
第八条承建单位完成合同内容后自行组织测试和用户试用,形成自测报告(见附件1-1),经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单项验收申请。建设单位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设备检测和系统检测,检测合格后,形成单项验收报告。(见附件1-2)
第九条设备检测包括:
(一)设备数量、型号、规格查验;
(二)软件许可查验;
(三)软件部署与软件许可一致性查验;
(四)设备加电测试。
第十条系统检测包括:
君子兰的养殖方法 (一)系统功能测试;
(二)系统性能测试。
第十一条单项验收资料:
(一)招投标文件、合同及附件;初中文凭可以考大专吗
(二)合同建设内容的设计、实施文档;
(三)培训及售后服务文档;
(四)自测报告和权威机构检测报告(如有)。
第十二条单项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项目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完成初步验收工作,形成初步验收报告。(见附件1-3)
第十三条初步验收资料:
(一)单项验收文档;
(二)项目基础资料:投资概算、投资计划批复执行情况说明,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初步设计与及批复文件,项目评审意见;
(三)监理报告。
第十四条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运行,按项目复杂程度,划分时间为30-90天。试运行期间应做好系统运行的风险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承建单位及监理单位对试运行期间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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