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标准和要求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物业服务标准要求
项目服务标准:
1、《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执行《北京市物业住宅服务》三级及以上标准
2、物业管理的基础服务内容及分项标准要求如下:
序号
服务项目
要求
1
综合管理与服务
提供固定的物业前台客服,及时响应业主的服务需求
2
建立房屋及公用设施设备的基础档案
3
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应每月归档
4
风筝结局组织实施房屋使用安全情况评估检查
5
共用部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责任范围编制修缮计划,并按计划组织修缮;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即时组织修复
6
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7
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组织维修养护和定期检测
8
雷电、强降水、大风、沙尘暴等极端天气前后进行检查并落实防范措施
9
设置挡鼠板、鼠药盒、粘鼠板
10
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消防器材,每月检查一次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11
建筑部件
房屋结构每季度检查一次,外观出现变形、开裂等现象,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及时组织修缮
12
每季度检查一次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阳台等。
13
每年汛期检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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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检查一次道路、雨和污水管井、大门、围墙、围栏等
15
公共设施
建立化粪池,每半年检查一次,组织安排清掏
16
楼外照明,每周巡视一次,一般故障1日内修复;严重故障一周内修复
17
赴美探亲签证
消防用具的检查维护
18
每季度检查一次红外夜视及镜头表面清洁一次
19
绿化养护
绿植生长正常,成活率高于95%,草坪覆盖率95%
20
按计划进行灌溉、施肥及病虫害防治
21
定时修剪整形、除草及绿化垃圾处理
22
环境卫生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及收集
23
每两周至少清洗一次垃圾收集容器,蚊蝇季节每日喷洒杀虫剂一次
24
每日清扫和清运一次生活垃圾,垃圾清运车外观整洁
25
每月清洁一次楼外公共照明及共用设施
26
每两周至少打扫一次地下公共区域(含地下车库及储藏室
27
雨后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进行清扫
28
降雪时,及时清扫积雪、铲除结冰。
29
公共秩序维护
主要出入口及中控室的值守与管理
30
制定巡查路线并做好记录。6点至22点巡视两次、22点至6点巡视一次。
31
巡视检查、维护道路、场地使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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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凭证出入
33
监控正常运行,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留存30日以便备查
34
装饰装修管理
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及档案
35
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并签订室内装饰装修协议,并告知业主在装饰装修期间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收取装修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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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对违反协议当事人按照约定处理。
37
装修垃圾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塑料布等北京如何提取公积金物料垫底、围挡、遮盖措施,由物业公司统一清运,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
38
物业公司因维保产生各种垃圾也应采取同样措施,及时处理。
39
40
其他服务
每逢重大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在小区公共区域内布设彩灯等设施烘托节日气氛。
每年至少两次业主文化、体育活动,活动形式可由双方共同商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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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车位管理:
1、按照现役军队人员以及退休未移交的军队人员,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车辆,第一辆车进出无需收费,其他车辆按照100元/月标准收取。
2、临时进出的车辆(搬家、探亲、办公、装修维修)停放6小时内的,户主向物业单位报备,获批后准予停放,免收停车超过规定时限,物业公司提醒后继续停放物业公司将车辆号牌纳入黑名单,后期不允许进入小区
3、所收车位管理费用于物业公司开展物业服务工作。
43
储藏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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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储藏室管理费按照物业中标价一半收取。
2、储藏间水电费用由住户自行承担。
3、所收的储藏室管理费用于物业公司开展物业服务工作。
44
广告位管理:
1、经产权单位同意,物业公司可在大门和电梯位置安装广告牌,广告收益需向业主公开。
2、经产权单位同意,物业公司可以使用广告收益,用于物业公司用于开展物业服务工作。
45
费用说明
2020-2021年供暖不需要物业单位负责,从2021年冬季起的供暖劳务服务由物业单位负责,产生的燃气费由产权单位承担
46
住户qq英文昵称住宅设施设备维修更换物业单位提供劳务,产权提供材料。
47
电梯、锅炉变压器等特种设备的专业维保费用由产权单位负责
48
公共区域维保材料费每月累计5000元以内由物业单位承担,超出5000元以上的部分产权单位负责
(二)、服务标准内容
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
一、基本要求
1.客户服务场所
a.设置客户服务中心,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等办公设备。
b.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服务人员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c.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及节假日不少于8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d.设置并公示24小时。
2.人员
a.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b.服务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c.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d.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同等岗位工作经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
3.制度
a.建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b.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c.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d.建立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培训、考核。
4.档案
a.建立物业管理档案。
b.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c.应用物业服务软件管理基本信息、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资料、收费资料等。
5.标志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
6.客户服务
a.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本年度收支预算。
b.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c.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d.水、电急修20分钟内、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施设备应在30分钟内告知。报修进行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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