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区进一步加强新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控制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区进一步加强新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控制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4.12
【字 号】
【施行日期】2022.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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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区进一步加强新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控制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
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密云区进一步加强新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控制处置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第一章 总则
q点充值  第二章 工作目标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四章 发现
  第五章 制止
  第六章 整治
  第七章 监督考核
  第八章 附则
密云区进一步加强新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控制处置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2020)》(市政府令第 295 号)、《北京市创建“基本无违法建设区”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关于印发〈关于立即处置在施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京规自发〔2019〕181 号)、《关于印发〈密云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矿产资源三级巡查办法〉的通知》(密政办字〔2020〕32 
号)、《关于印发〈密云区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密农组发〔2021〕2 号)、《密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京密办发〔2017〕15 号)、《北京市密云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京密办发〔2021〕11 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建立健全新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巡查、发现、报告、处置、反馈的闭环工作机制,做到“零容忍、长震慑”,结合密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目标
  第二条 整合区、镇、村三级力量,建立“一心多点、一轴两线”的管控体系,即:以区委区政府为核心高位统筹新生违法管控工作,由区纪委区监委、区公安分局、区规自分局、区城管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服务中心、区住建委、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供暖公司、燃气公司等单位多点参与,合力制止新生违法建设。以新生违法线索为主轴,整合卫片执法、12345 信访举报、三级巡查等各渠道线索,由镇街(地区)和开发区管委会、村(社区)两级管控为两条基本线,抓小抓早,从发现、制止、整治三个阶段层层落实,源头上控制和处置新生违法建设。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区委区政府高位统筹全区新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控工作,协调各相关单位合力打击新生违法建设。对苗头性问题,以提醒方式引起各相关单位重视;对管控不力和处置不积极的,适时予以约谈;对违法行为多发、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第四条 区规自分局要以卫片为抓手,通过卫片执法审定,确定违法线索,及时报送有关单位。同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及时对违法建设进行认定。
  今年七夕第五条 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将涉嫌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抄送区纪委区监委。区纪委区监委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履行职责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和其他单位抄送的问题线索,依纪依法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第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履行查处职责,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手段妨碍和阻挠;对妨碍和阻挠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建设的,由区公安分局依法处理。
  第七条 区城管执法局要依托北京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信息平台,按照全市工作要求督导各镇街(地区)、开发区管委会开展 12345 违法建设线索核实、新生在
施违建录入工作,定期进行考核、通报;根据工作职责,指导各镇街(地区)、开发区管委会执法队依法开展国有土地新生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第八条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经管站要按照“村地区管”工作要求,加强对土地承包合同及流转合同的管理、审核和指导工作,在涉农合同范本中明确“当事人不得在承包或承租土地上实施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相关内容。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应根据自身职责加强设施农业项目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改变设施农业用途行为,对于拒不改正或无法改正的,应当按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报送有关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应加大宅基地监管力度,对假借宅基地之名未按审批内容建设宅基地的,依法进行处置。区城管委、区农业服务中心、区住建委、区水务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供暖公司、燃气公司等单位应根据职责对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项目及当事人联合实施惩戒,不得为其办理营业执照、不得为其提供农业补贴、不得为其提供新办水、电、气、热、暖等服务。- 5 -
  第九条 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实施工程建设时,应依法办理相关用地及规划手续,严格禁止未批先建;各镇街(地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巡查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时拆除。
  第十条 各村(社区)村(居)委会,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应及时劝阻并报告行政执法机关。
第四章 发现
  第十一条 依据《密云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矿产资源三级巡查办法》,区级主管部门、各镇街(地区)和开发区管委会、村(社区)要分级建立巡查台账,主动发现新生违法问题。
  第十二条 各镇街(地区)、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巡查中对工程规划许可文件的核查,如无法提供或提供文件经核实不能证明属于有效文件的,应立即制止。在巡查过程中,要第一时间对在施违法建设完成现场检查、勘验,采集照片、视频等固化关于在施违法建设的相关证据。
  第十三条 村(居)民委员会要依托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体系,对本区域内占地、建设情况进行巡查,对涉嫌违法的要及时劝阻并向镇一级报告。
  第十四条 各镇街(地区)、开发区管委会、村(社区)要严格落实“田长制”“河长制”“林长
制”要求,统筹农村护林员、管水员等队伍,建立管护制度,开展村级耕地日常巡查检查,强化对“山水林田湖草”统一管理,及时发现违法问题。
  第十五条 各镇街(地区)、开发区管委会应每月 20 日前向规自分局报告月度巡查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发现属实的,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组织拆除,并上报具体点位情况,未发现的也要“零报告”。
林心如女儿首曝光  第十六条 区规自分局每月组织卫片审核时,要比对各镇街(地区)、开发区管委会上报的巡查台账情况,对卫片发现的线索与属地上报的巡查台账一致的,督促继续拆除的同时,通报表扬;对卫片发现的线索与属地上报的巡查台账内容之间有较大差距的,督促立即拆除的同时,给予内部通报,并抄送区纪委区监委。
第五章 制止
  第十七条 对新生违法建设的制止实行首发负责制,区规自分局、各镇街(地区)、开发区管委会在巡查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新生违法建设,应立即予以制止并依法处理。各村(社区)村(居)委会发现本区域内的新生违法建设的,应立即予以劝阻并及时报告。
  第十八条 针对同一新生违法建设,多个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可分别多次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区规自分局执法人员发现或接到新生违法建设线索,完成情况核实后,可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各镇街(地区)、开发区管委会应在完成违法认定后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依据职责下发相应的法律文书。
  第十九条 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不得为违法建设办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服务手续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第六章 整治
  第二十条 各镇街(地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新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具体整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统筹协调,做到全面高效、从严处置。
  第二十一条 在施违建发现后,各镇街(地区)、开发区管委会要立即责令违法当事人主动自行拆除,原则上自行拆除期限不得超过 3 日。
  第二十二条 对当事人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在施违建,各镇街(地区)、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立即处置在施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原则上 7 日内组织强制拆除,并及时反馈至区
三伏结束了规自分局,同时录入北京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信息平台-新生在施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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