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信息披露文件报送业务指南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信息披露文件报送业务指南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12.11
【文 号】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 回族有什么传统节日
【施行日期】2012.1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立春节气风俗【时效性】已被修改
音箱排行榜手机屏幕闪烁【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信息披露文件报送和证券停复牌申请业务指南(2013年6月修订)(发布日期:2013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13年7月1日)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关于荷花的诗句  (第二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2年11月发布)
信息披露文件报送业务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化系统”)的正式启用,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报送的工作流程,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备忘录。
  第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遵守本备忘录的要求,保证及时、公平的披露信息以及所披露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本所发放的上市公司专区EKEY(以下简称“EKEY”)是上市公司通过电子化系统报送信息披露文件的唯一身份证明。使用EKEY的所有操作行为均代表上市公司的行为,由上市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章 信息披露文件报送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上市公司应当通过本所电子化系统办理信息披露业务。原则上,除本备忘录规定的特殊情形之外,本所不再接受上市公司以书面或传真方式提交的信息披露文件。上市公司使用本所电子化系统提交信息披露文件时,无需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再提交“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披露申请表”、“上市公司不涉及公告信息网上披露申请表”。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应当由专人负责,并保持其畅通。
  第五条 上市公司应使用EKEY,通过本所网站(http://www.sse)“上市公司专区”“业务办理”下的“信息披露”栏目,创建信息披露申请,并上传相应的电子文件。
  电子化系统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本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操作手册》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电子化报送常见问题》。上市公司应认真阅读和使用上述文件,
及时关注其更新。
  第六条 上市公司应根据信息披露事项,严格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认真选择正确的公告类别。
  上市公司在提交信息披露文件时,切勿将多个公告内容合并为一个电子文件上传;应确保公告及附件的标题与内容一致;并准确选择上传文件的披露渠道(登报、上网、报备)。
  第七条 以上市公司名义出具的信息披露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保证该文件已经经过内部审议程序及充分授权,上传时无需提供盖章页扫描件的电子文件。
  上市公司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备查文件时,应上传附加董事、监事签名页扫描件的电子文件。
  上市公司提交的带有其他机构、个人的盖章或签名的信息披露文件(如中介机构报告、合同文件、协议或批文等),上传时应提供附加相关机构、个人的盖章或签名页扫描件的电子文件。
  第八条 上市公司提交年度报告披露文件时,应同时填写“年度报告披露申请表”,并将填写完毕的“年度报告披露申请表”电子文件作为公告备查文件上传。最新适用的“年度报告披露申请表”可于本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中下载。
  第九条 上市公司提交信息披露申请后,本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以下简称“公司一部”)将对公告进行形式审核。上市公司应关注公告的审核状态,并在收到审核反馈后及时修改或补充相应内容;待信息披露申请中的全部公告审核通过(或部分终止)后,上市公司应再次核对公告信息并及时“确认发布”。
教师座右铭  原则上,上市公司应于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交易日15:30之前提交信息披露申请,并于17:00之前确认发布。
  第十条 上市公司“确认发布”后,其上传的信息披露文件将于17:00后根据所选择的披露渠道直接流转。需在本所网站披露的电子文件,将直接流转到公告小组以发布上网;需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电子文件,将直接流转到本所网站“媒体专区”供报社下载;前述媒体完成下载后,系统将自动发送媒体下载回执,上市公司可点击“媒体回执”查看媒体下载情况。上市公司可以不再向公告小
组及上述四家媒体报社另行提供电子文件。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