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6.29
【字 号】红政办发〔2017〕99号
入了心的人【施行日期】2017.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描写黄山的诗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
 
网上怎么预约挂号红政办发〔2017〕9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商务部等11部门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的通知》(商建字〔2016〕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2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便利二手车交易,繁荣二手车市场,为新车消费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间,同时带动汽配、维修、保险等相关服务业发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复联4剧透
  一、总体要求
文件删除不了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完善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制度体系,营造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市场环境,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大税收政策、金融服务支持力度,推动创新二手车流通模式,活跃二手车市场,盘活老旧车存量,促进汽车全产业链协调、持续、健康发展,发挥汽车流通在全州经济运行过程中稳增长、促消费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二手车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3号),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禁止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部署要求。凡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在我州办理迁入手续,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除外,迁入登记执行以环保部门发布的排放标准为准。已经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县市,应予以取消,由各县市将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情况向社会公布。(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海南岛旅游注意事项
  (二)优化二手车交易市场布局。二手车交易市场作为二手车交易最重要的交易场所,是便利二手车交易的重要环节。各县市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交易的原则,根据本地汽车保有量、二手车交易规模及汽车消费趋势等,科学制订二手车市场发展规划,引导本地二手车交易市场合理布局。对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及本地区二手车市场发展规划,并已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推行进场服务,设立车辆展示交易区、信息查询、鉴定评估、交易手续办理区及客户休息区等功能,实现二手车交易、纳税、保险和登记等流程一站式服务。(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国税局、州保险行业协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及经营主体应认真核对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对具备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推行进场服务,简化程序、优化流程,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便利交易方在车辆所在地直接办理交易登记手续,不得违规增加限制办理条件,禁止交易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机动车整车及其“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禁止交易改拼装机动车。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各县市
人民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地税局、州国税局、州保险行业协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收费。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设立醒目的公告牌,明示交易服务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客户查询和监督电话号码等内容,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不得搞价格联盟或恶意竞争。(州发展改革委、州工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搭建二手车流通信息平台。进一步整合全州二手车车辆信息、交易市场、企业以及交易登记的有关信息数据,争取实现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主体的纳税信息、金融信息、企业信用信息,以及二手车交易流通环节的各项信息跨部门、跨县市、跨行业的数据共享、信息公开、互联互通,加快建立覆盖生产、销售、登记、检验、保养、维修、保险、报废等汽车全生命周期的信息体系建设工作。推行汽车维修、保险信息公开制度,推动汽车维修技术信息、汽车维修记录信息、保险赔付记录信息等向社会开放,便于公众查询。(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公安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地税局、州国税局、红河银监分局、州保险行业协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企业、鉴定评估机构、维修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与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对接,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和“信用云南”等多渠道加大非保密、非隐私性信息的社会开放度。积极引导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促进二手车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公安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地税局、州国税局、红河银监分局、州保险行业协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加强税收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原则。抓好现行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的落实,及时根据国家税制改革进行政策调整,改进征管方式和方法,在建立完善数据共享和信息公开体系的基础上,实现税(费)及时征缴入库和车主信息同步变更,不断拓展二手车交易各项税(费)的多元化缴纳渠道,保障各项税(费)征缴方便快捷,切实降低征纳成本,优化纳税服务。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不按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造成不征少征税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州财政局,州地税局、州国税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培育二手车交易金融服务主体,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新消费领域创新消费信贷产品,为二手车交易提供特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二手车贷款首付款比例,简化贷款手续,优化贷款管理模式,加大二手车交易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二手车交易特点的保险产品,优化二手车交易保险理赔流程,不断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州财政局,红河银监分局、州保险行业协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鼓励二手车经营主体创新经营模式。推动二手车经销企业品牌化经营,提升整备、质保、旧机动车零部件交易、租赁等增值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汽车经销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建设一批车辆检测和整备设施完善、服务流程统一规范的区域性品牌二手车交易市场。大力发展“互联网+二手车流通”,促进二手车交易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网络拍卖等交易方式,强化现代信息技术对二手车交易的支撑,支持B2B、C2C模式电商合法合规经营。加快云计算、大数据、智能终端等技术在二手车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大力发展“线上营销、线下成交”“线下体验、线上交易”等经营模式。推动新车销售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积极发展二手车置换业务。利用现有营销渠道和质量认证、服务保障等品牌优势,拓展品牌二手车经营业务。(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公安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工商
局,州地税局、州国税局、红河银监分局、州保险行业协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