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计算实例]清算所得实例
[企业所得税计算实例]清算所得实例[企业所得税计算实例]清算所得实例篇一 : 清算所得实例
浅议清算所得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在办理税务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固定资产 20,000元
债务偿还金额为190,858.66元,其中
应付账款 16,266.29元
其他应付款 150,844.94元
应付工资 20,234.44元
应交税金 3,512.99元
合伙开店合作协议
应付福利费无需支付
企业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资产可收回金额-偿还债务金额
二代水影=2,983,485.05-190,858.66
=2,792,626.39
2、资产净值:
资产净值=清算期开始日资产总额-清算期开始日负债总额
=3,469,131.50- 402,849.64
给文件夹加密=3,066,281.86
3、清算费用:
清算人员工资 30,000元
清算审计费用 8,000元
其他清算费用 20,000元
清算期间银行存款利息 5,000元
清算费用合计=清算人员工资+清算审计费用+其他清算费用-银行存款利息
=30,000+8,000+20,000-5,000
=53,000
4、没有发生相关税费。
由于清算所得为负数,故就清算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前年度亏损弥补
清算期作为一个特殊的纳税年度,其清算所得有其独立的确认方法,故不允许弥补经营期的年度亏损。企业股东决议清算时,应在清算期之前处理相关业务,如无法支付的应付款,可变现价值大于账面净值的资产等,这样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用以前年度的亏损弥补。待上述业务处理完毕后,企业再进行清算。由于在经营期处理资产和无法支付的债务是合法的,故具有实务操作性。
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了清算期清算所得的确认方法,并就清
算期作为纳税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对大部分中小企业而言,清算期的资产可收回金额一般小于其账面净值,无法偿还的债务金额比较小,故清算所得是负数,只是进行正常的纳税申报流程,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篇二 : 清算所得实例
浅议清算所得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团结互助
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在办理税务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从以上规定可知,企业在办理税务注销登记之前,针对实际经营期和清算期分别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向税务机关申报当年度经营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清算期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清算期开始日期的确定
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为经营期的截止日期,即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最后日期;也是清算期的开始
之日的前一日,清算所得计算公式中的资产净值,是指实际经营终止之日的资产总值减除所有债务后的净值。因此实际经营终止之日的确定将影响经营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清算期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实际经营终止之日如何确定呢,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主要有五种情况,但实务中最常见的一种情况是股东决议解散,股东通过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因此清算组成立的日期是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自清算组成立日期的次日起为清算的开始日期。清算组成立的日期由股东决定,股东决议由企业的投资者确定,是一种主观行为,有较大的随意性,故实务中清算期的开始日期一般由企业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清算所得的计算memory中文歌词
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用公式表述如下:
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
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是指企业清理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完成清算后,所剩余的全部资产折现计算的价值。如果企业剩余资产能在市场上出售而变现,则可以其交易价格为基础。
资产净值,是指企业的资产总值减除所有债务后的净值,是企业偿债和担保的财产基础,是企业所有资产本身的价值。资产净值计算的时点是企业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之金额,即经营期结束之日的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期间发生的日常费用,包括清算组成员的工资、清算审计费、清算期间的差旅费等。相关税费是指在清算期间因处理债权债务而产生的印花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
等税费。清算期间应交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税率
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计算实例分析
某一外资企业成立于2002年,实收资本210万美元,截至2007年12月31日,企业账面亏损额为12,097,138.59元,2003-2007年度税务确认的可弥补亏损额为10,000,000元。根据股东会决议,企业准备注销。2008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资产负债表
股东同意企业提前解散的股东会决议签署日期是2008年9月30日并在当日成立清算组,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为经营期未满12个月的一个纳税年度,按规定进行经营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08年10月1日为清算期开始之日,2008年12月20日申请税务注销,即清算期为2008年10月1日至20
08年12月20日。 1、资产可变现价值:
资产可收回金额为2,983,485.05元,其中货币资金 1,993,485.05元
应收账款 600,000元
其他应收款 300,000元
存货 70,000元
固定资产 20,000元
债务偿还金额为190,858.66元,其中
应付账款 16,266.29元
其他应付款 150,844.94元
应付工资 20,234.44元
应交税金 3,512.99元
应付福利费无需支付
企业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资产可收回金额-偿还债务金额
=2,983,485.05-190,858.66
=2,792,626.39
2、资产净值:
资产净值=清算期开始日资产总额-清算期开始日负债总额电压低电脑自动关机
=3,469,131.50- 402,849.64
=3,066,281.86
3、清算费用:
清算人员工资 30,000元
清算审计费用 8,000元
其他清算费用 20,000元
清算期间银行存款利息 5,000元
清算费用合计=清算人员工资+清算审计费用+其他清算费用-银行存款利息=30,000+8,000+20,000-5,000
=53,000
4、没有发生相关税费。
根据上述资料,则
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资产净
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