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新申请)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茂名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新申请)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
⼀、办理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脏病、癫痫病、美尼尔⽒症、眩晕症、癔病、震颤⿇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理缺陷;3)具有初中及以上⽂化程度;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员除符合前款第1)项、第2)项、第4)项和第5)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中或者相当于⾼中及以上⽂化程度。6年级一等奖手抄报中秋节
⼆、办理材料
正反⾯复印件A4纸2份,在空⽩处贴“彩照”1张。
A4纸2份。
⼀份。
1式2份,两份均贴彩⾊照⽚申请⼈需亲⾃签字。
三、办理流程
⽹上办理流程
1.申请(通往⽹上办事⼤厅递交相关电⼦⽂档,进⾏⽹上申请;不允许⽹上提交部分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窗⼝递交)。
2.受理(窗⼝⼈员对电⼦材料进⾏初审并受理)。
3.审批(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对材料进⾏审批。
4.办结通知(审批完成后窗⼝通知申办⼈办理结果)法定时限⾃受理之⽇起20个⼯作⽇承诺时限⾃受理之⽇起5个⼯作⽇内。
窗⼝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向各培训中介机构提出培训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并通过市安全⽣产协会统⼀组织的考试,考试及格后提出发证申请。
2.受理。接件受理⼈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员对材料进⾏审查,在60个⾃然⽇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考试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25个⼯作⽇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作⽇内向申请⼈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最强蜗牛神龙许愿攻略4.领取结果。申请⼈按约定的⽅式到原中介培训机构领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本事项的窗⼝办理流程见图1《特种作业⼈员操作证核发窗⼝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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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地点
茂名市油城⼗路⾦源盛世⼆楼23号窗⼝
五、办理时限
13(⼯作⽇)
六、办理机构
茂名市安全⽣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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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费⽤
第⼗四条?考核发证机关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费标准等信息。
⼋、法律依据
《⼴东省⼈民政府2012年⾏政审批制度改⾰事项⽬录(第⼀批)》(2012年)
全⽂详见附件--(表格)
《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2014年)
第⼆⼗七条⽣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特种作业⼈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特种作业⼈员的⾝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员死亡的;
(⼆)特种作业⼈员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撤销的。
《特种作业⼈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事故,对操作者本⼈、他⼈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员。
《特种作业⼈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四条特种作业⼈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脏病、癫痫病、美尼尔⽒症、眩晕症、癔病、震颤⿇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员除符合前款第(⼀)项、第(⼆)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
备⾼中或者相当于⾼中及以上⽂化程度。
《特种作业⼈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五条特种作业⼈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七条国家安全⽣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作;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政区域特种作业⼈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员(含煤矿矿井使⽤的特种设备作业⼈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作;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员考核发证⼯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作。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员考核发证⼯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民政府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员考核发证⼯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作。
《特种作业⼈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我心目中的桃花源《⼴东省安全⽣产条例》(2014年)
第⼗⼋条矿⼭、建筑施⼯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和安全⽣产管理⼈员,应当依法经安全⽣产知识和管理能⼒考核合格后⽅可任职。
⽣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员进⾏安全操作基本技能、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安全⽣产培训,提⾼从业⼈员认识危险、规避危险和排查安全隐患的能⼒。未经安全⽣产培训合格的⼈员不得上岗作业。
⽣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离岗六个⽉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员,采⽤新⼯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员,进⾏专门的安全⽣产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可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式样、标准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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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特种作业⼈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每6年1次。
《特种作业⼈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内,由申请⼈或者申请⼈的⽤⼈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特种作业⼈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五条特种作业⼈员有下列情形之⼀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三)有安全⽣产违法⾏为,并给予⾏政处罚的;
(四)拒绝、阻碍安全⽣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
⽂章来源:⼴东省⽹上办事⼤厅(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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