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注册制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新宠”
第⼆类限制性股票:注册制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新宠”
⾃2019年6⽉13⽇科创板正式开板⾄今,注册制已试点近两年。在此过程中,证监会和交易所也分别针对科创板及创业板的股权激励实践颁布了⼀系列政策,引导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制定更加适应注册制市场需求的股权激励制度,有效发挥股权激励制度的激励和约束作⽤,促进上市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什么电动车好
企业为激发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对优秀⼈才的激励和绑定,往往通过筹划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使员⼯具有主⼈翁意识和责任感,从⽽为公司创造更多效益。
以往的股权激励对于激励对象和激励股份数量、激励价格均有较强的限制。在股市不景⽓的情况下,甚
⾄会出现打五折的限制性股票解禁后价格倒挂的情况,严重挫伤了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激励对象投⼊资⾦的机会成本很⼤。⽽第⼆类限制性股票更为⼴泛的激励范围、更优的价格折扣、更⼤的激励⽐例,且激励对象仅需达到归属条件时才出资,分期付款。相对⽽⾔,优势明显,已然逐渐成为科创板和创业板公司⾸选的激励⽅式。
本⽂将从第⼆类限制性股票的定义、创新之处、实施情况及相关案例分析对其进⾏实证研究。
⼀、定义及相关政策
1、定义
限制性股票类型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上交所(2020-09-11)》第三条,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包括下列类型:
省部级●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即第⼀类限制性股票;
●符合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即第⼆类限制性股票。
第⼆类限制性股票
第⼆类限制性股票相关定义如下:
●归属: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激励对象账户的⾏为。
●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的获益条件。
●归属⽇: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期,必须为交易⽇。
●归属⽇: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期,必须为交易⽇。
第⼆类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下半年在科创板推出,2020年下半年随着创业板注册制的实施,其被推⼴⾄创业板。由于第⼆类限制性股票兼具折扣和出资时点优势,逐渐成为创业板及科创板的主流股权激励⼯具。
•2019年3⽉上交所
狼的翻译文言文翻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该上市规则分别于2019年4⽉和2020年12⽉被修订)提出了第⼆类限制性股票的概念,即符合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
•2020年6⽉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该上市规则于2020年12⽉被修订)颁布,第⼆类限制性股票也被引⼊⾄创业板,在激励授予价格、激励额度、激励对象范围等⽅⾯有所放宽。
•2021年5⽉财政部
《股份⽀付准则应⽤案例》对于第⼆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作出了明确规定,进⽽影响了公司的股份⽀付费⽤。
2020年6⽉,深交所公布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先,扩⼤激励对象范围,承担企业主要管理和研发职责的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可以成为激励对象;其次,定价⽅式更加灵活,限制性股票价格可以低于市场参考价50%,但是需要符合交易所有关规定,并说明定价依据及定价⽅式;再次,激励⽐例上限提升,由占总股本⽐例的10%提升⾄20%;最后,进⼀步简化限制性股票授予程序,新增了“第⼆类限制性股票”等。
⼆、创新之处
1、主板公司及科创板/创业板公司股权激励的差异
东岳泰山在哪相对于主板上市公司,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更为灵活,包括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例上限和对象有所扩⼤、价格条款更为灵活、实施⽅式更为便利。
2、股票期权、第⼀类限制性股票及第⼆类限制性股票的差异
相⽐于第⼀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和股票期权,第⼆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在定价、出资时点、限售期等⽅⾯具有⼀定优势;对于股票期权,第⼆类限制性股票定价更为灵活。实质上,第⼆类限制性股票本质为打折期权,不需要⽴即⽀付费⽤,且授予价格进⾏更⼤⼒度的打折。
限电地区
三、公允价值
根据财政部2021年5⽉18⽇公布的股份⽀付准则应⽤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明晰了两类限制性股票激励的公允价值及等待期的会计处理。
四、实施流程
第⼆类限制性股票的实施主要分为授予、归属及可能的限售。
●授予⽇,激励对象此时⽆需出资和开设证券账户,上市公司亦不涉及在中证登公司办理任何⼿续。
●归属⽇,如归属条件未满⾜,则公告当批次限制性股票直接作废失效,不存在回购注销股份的⿇烦。
●第⼀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时就认为是买⼊,⽽第⼆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时才认定为股票的“买⼊”⾏为,归属⽇是交易⽇,且不得在法律、⾏政法规、规则规定的禁⽌上市公司董事、⾼级管理⼈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期间内。第⼆类限制性股票通常不存在解除限售期的说法,除⾮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有限售安排的,就参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限售要求。
五、实施情况
1、整体实施情况
2020年6⽉2⽇-2021年8⽉19⽇,A股市场累计公布了948起股权激励事项,其中通过第⼆类限制性股票进⾏股权激励的有312起,占⽐33%。实施第⼆类限制性股票的案例中有145起为科创板公司,166起为创业板公司,有⼀起为中⼩板公司雷科防务(实施的第⼆类限制性股票激励与第⼀类限制性股票有价格差异,激励对象均不含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控⼈及其亲属)。
2、从不同维度看实施情况
从公司所属细分领域来看,信息技术⾏业及半导体⾏业最多。
从激励类型来看,仅2家公司的2个⽅案采⽤了“第⼀类限制性股票+第⼆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式,其余全部使⽤了第⼆类限制性股票⽅式。
从考核指标来看,除了传统的业绩考核外,部分科创板公司股权激励将创新性纳⼊考核体系。其中,超过四分之三的激励⽅案使⽤了营业收⼊或营业收⼊增长率作为考核指标。如君实⽣物和澜起科技的考核指标分别加⼊了临床前项⽬及临床研发烟幕、研发项⽬产业化。
也有公司如君实⽣物、寒武纪未富先分,在尚未盈利的情况下即实施股权激励⽅案。
六、相关案例分析
1、激励范围更加⼴泛
创业板及科创板诸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多为公司创始⼈或核⼼技术⼈员,对公司的战略发展⾄关重要,对该部分员⼯进⾏激励是必要且合理。澜起科技和中微公司均为技术密集型公司,员⼯对于公司发展⾄关重要,⼆者股权激励对象⼈数均占整体员⼯的90%以上,可以看出公司对于激励员⼯的决⼼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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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分类•澜起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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