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刷脸支付设备商户使用合同
甲方:平顶山市云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特约商户):
甲方作为支付宝刷脸支付设备服务提供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支付宝刷脸支付收款服务。乙方作为特约商户,同意在其人民币收款业务中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支付宝刷脸支付服务。现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具体合作事宜达成本协议:年初一的禁忌与讲究
一、概念定义
本协议及其附件中出现的下列概念,除附件另有约定外,按以下定义理解:
1、支付宝刷脸支付收款: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受理市场主流移动支付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支付宝、银联二维码、翼支付等受理服务,并按约定为乙方提供资金结算的服务。具体收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支付场景:
(1)主动支付宝刷脸支付(包含PC端扫码):指甲方摆放或张贴在商户柜面的收款设备,
或者是甲方系统根据不同移动支付工具实时生成的订单支付二维码,消费者使用支付宝刷脸支付或移动支付工具客户端“扫一扫”完成支付的模式。该模式适用于实体店单品或订单支付、PC暑假的一件事作文网站支付、媒体广告支付等场景。
(2)被动扫码支付:指消费者展示移动支付工具客户端钱包内的“刷卡条码/二维码”给商户扫描后直接完成支付的模式,主要应用于线下面对面收银的场景。
2、结算手续费:甲方向乙方收取的手续费,手续费按单笔交易额进行计算,在为乙方进行资金清算时自动扣除。
3、退款:消费者付款成功后,乙方因缺货、无法运货、重复订单等原因不能为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时,可提出退款申请,将消费者支付的款项退回消费者的原支付账号中。
4、商户服务平台:甲方提供给签约乙方使用的系统平台,乙方可在此平台上进行交易查询、结算查询等。
5、商户号及登录密码:甲方提供给签约乙方使用的,用于识别签约商家,并且登录商户服务平台所使用的商户号及登录密码。
6、移动支付工具提供方:指提供支付、支付宝、银联二维码、翼支付等服务的机构,其中,支付工具提供方为深圳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宝移动支付工具提供方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联二维码移动支付工具的提供方为APP应用服务提供方,翼支付移动支付工具的提供方为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7、商户:给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家,本协议中特指乙方。
8、消费者:指作为买家的移动支付付款方,本协议中统称为消费者。
9、受理终端:指参与支付宝刷脸支付的特约商户端受理机具或条码支付的特约商户端受理机具,具有条码展示或识读等功能,包括专用的条码支付受理设备,以及在原有POS等设备上进行扩展后能够处理条码展示或识读的设备等。
二、服务内容及资费标准
1、甲方向乙方提供条支付宝刷脸支付及支付收款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受理支付宝、支付、银联二维码、翼支付等。
2、乙方接受甲方提供的服务,随乙方每笔交易结算时,手续费由支付通道在该笔交易结算资金中直接扣取。手续费标准为:
支付宝刷脸及扫码支付:每笔交易金额 %
对商家刷脸支付封顶 5000 元/人/天(注:支付宝花呗或信用卡等);通过借记卡支付不限额(注:根据个人的银行卡限额标准) 。
3、因使用本协议服务终端产生的所有通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受理终端管理
1、乙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的押金标准向甲方交纳受理终端押金,终端押金不计利息。押金缴纳标准为:1999元/台(特约商户免押金,人为损坏设备按官方指导价:1999元/台赔偿)□免押金;
2、乙方同意并确认,当乙方连续个6个月(含)以上,每月交易结算资金小于100元(含)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书并收回/关闭受理终端。
3、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押金标准,向乙方收取押金。本协议终止后,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将终端押金退还乙方。
(1)乙方将本协议项下全部受理终端归还甲方,并经甲方确认无损坏;
(2)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交有效签购单及相关交易证明材料。“有效签购单”是指支持银行卡交易的签购单要素齐全,字迹清晰可辨认且无涂改,持卡人签名有效。签购单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商户名称、商户编号、终端编号、收单行号、发卡行号、卡号、操作员号、交易类型、批次号、凭证号、交易日期和时间、参考号、金额、持卡人签名;
一升是多少斤(3)乙方已结清本协议项下应付甲方的相关款项。
乙方不满足上述条件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赔偿的,甲方可以扣除乙方全部或部分终端押金作为赔偿,不足部分,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
四、结算方式
1、甲方(支付通道)在D+1个工作日或者其他甲方(支付通道)认可的结算方式,将相应
的交易款扣除相应手续费后,划转到乙方在甲方(支付通道)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若乙方因各种原因变更银行结算账户时,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变更申请资料。甲方审核无误后,依据乙方变更后的交易资金结算账户信息为乙方提供交易资金结算。因乙方未及时联系甲方或乙方变更申请不符合监管机构要求,而导致的相关资金损失和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银行结算账户没有开立在甲方(支付通道),由于跨行结算产生的延迟到帐、收款行入账失败等异常情形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结算账户名称:
结算账户账号:
开户银行:
2、乙方与甲方对账数据不一致的,以甲方数据为准。
五、退款处理
对于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由于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缺货、无法运货、质量问题等等,造成退款处理的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
1、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可通过商户服务平台或其他甲方认可的方式提交退款申请。
2、乙方向甲方提出退款请求时,乙方当日支付宝刷脸支付及条码支付收款额应大于申请退款的金额,甲方收到退款申请后做出退款处理,退款金额在退款实际发生后下一个交易日从商户收款入账金额中进行抵扣。如因乙方原因或消费者原因导致退款失败的,其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可再次发起退款请求或自行处理退款。
3、甲方受理乙方退款的期限为交易发生后的90日内,具体时限以移动支付工具提供方要求为准。
4、退款时甲方不再另收取手续费,但若移动支付工具提供方需要向乙方另行收取相关费用的,则此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负责解决和承担与消费者的退款纠纷或责任。
六、甲方权利义务
1、准确、及时地处理乙方发来的支付请求,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安全、保密地传递给乙方。
2、负责为乙方提供支付信息查询及对账服务。
3、为乙方提供支付宝刷脸支付及条码支付服务,负责受理涉及甲方支付平台运转问题出现的投诉并解决相应纠纷。对乙方因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引起的一切消费者投诉或纠纷,甲方不承担责任。汉字的编码
4、为乙方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对乙方反映的问题,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响应。
5、甲方有权根据系统升级等需要暂时中止提供支付宝刷脸支付及条码支付收款服务。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对支付平台的功能和服务进行改动和升级。
6、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可以从乙方应收的交易结算资金中抵扣相应款项。如乙方交易结算资金不足抵扣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补足差额资金,乙方应自甲方通知补足差额资金之日(含)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
(1)发卡机构退单;
(2)乙方发生退货交易;
(3)由于计算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向乙方多支付的款项或其他经乙方确认的长款;
(4)其他应由乙方支付的款项。
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垫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全部或部分支付结算服务或终止协议,并有权向乙方索偿或直接从乙方账户中扣划甲方已垫付的款项或损失:
(1)单独或与他方串通盗窃、资金;
(2)身份证明、企业登记资料、行政许可证、业务范围等与实际不符或虚假的;
(3)与他人勾结,或以虚拟交易套取现金;
(4)一定时期内的欺诈、伪冒交易明显高于同类其他特约商户;
(5)无理拒绝通过甲方支付平台而发生的成功交易;
(6)乙方交易中存在过多的交易纠纷或过大的交易风险、且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
(7)经营不善、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或已经停业、破产;
(8)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被国家机关查处;
(9)司法机关、金融监管机构、发卡行、中国银联、移动支付工具提供方出具的要求中止或终止对乙方的支付结算的通知;
(10)故意诋毁或损害甲方支付平台声誉的。
8、乙方在使用支付宝刷脸支付及移动支付服务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被消费者投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妥善解决或采取完善补救措施,乙方未能及时完善或补救的,甲方有权视实际情况中止提供移动支付服务,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或追索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的有关款项。
10、乙方不得将甲方支付宝刷脸支付及移动支付服务所包含的各类系统平台、接口及产品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改编、编译或衍生开发或许可他人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将系统中有关本协议下的业务实现方式、业务流程规则、技术实现方法等以任何方式用于任何第三方系统的设计及开发中;将甲方提供的交易接口再次封装或直接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接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中止付宝刷脸支付及移动支付服务或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11、基于监管要求、风险管理、运营管理或其他风险防控因素的考虑,甲方有权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暂停、中止或终止向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并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支付平台的过程中,发现任何故障或其他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可以随时联系甲方要求修复或调换。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及时进行修复以恢复正常服务功能,尽最大限度减少对乙方业务活动造成的不利影响。
2、乙方有权根据协议约定查询订单交易数据,同时应尽保密义务。
3、乙方应每日核对支付交易结算资金,核对不一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联系。因乙方未及时联系甲方,而导致的短款交易最终无法追偿所造成的相关损失和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将支付业务相关交易证明材料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交易日起不少于一年。
甲方可以向乙方查询支付业务受理情况,并调取相关交易证明材料。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真实的交易受理情况,对于甲方提出的调取交易证明材料的要求,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含)起3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交易证明材料。
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工商注册名称、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等乙方在《特约商户信息登记表》中登记的信息发生变更时,至少应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履行登记信息的变更手续。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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