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第一章 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1、刑事诉讼法同刑法的关系?
1、①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刑法属于实体法,但它们同时又都属开刑事法,所以它们是刑事程序法同刑事实体法的关系。②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是国家的基本法,同时又是完全独立、自成系统的两个不同的法律部门,它们走平等、并列关系。③刑事诉讼的过程既是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也是适用刑法的过程。只有刑法而没有刑事诉讼法,则谁犯罪,如何实施犯罪,如何追究犯罪等问题就无法解决,刑法的任务就不可能实现,反之,只有刑事诉讼法而没有刑法,对被揭露的犯罪分子就不知过如何定罪,给予什么惩罚,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也不可能实现。所以刑事诉讼法同刑法又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关系。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应当受到重视。
u盘文件被隐藏2、弹劾式诉讼有哪些特点?
2、弹劾式是一种不告不理,当事人双方地位平等、可以互相辩论,法院处于消极仲裁者地位的诉讼形式或模式。是奴隶制社会普遍采用的一种诉讼制度。其特点是:不不理00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①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分开。②需要依靠神明裁判时会根据所
第一章 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1、刑事诉讼法同刑法的关系?
1、①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刑法属于实体法,但它们同时又都属开刑事法,所以它们是刑事程序法同刑事实体法的关系。②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是国家的基本法,同时又是完全独立、自成系统的两个不同的法律部门,它们走平等、并列关系。③刑事诉讼的过程既是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也是适用刑法的过程。只有刑法而没有刑事诉讼法,则谁犯罪,如何实施犯罪,如何追究犯罪等问题就无法解决,刑法的任务就不可能实现,反之,只有刑事诉讼法而没有刑法,对被揭露的犯罪分子就不知过如何定罪,给予什么惩罚,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也不可能实现。所以刑事诉讼法同刑法又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关系。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应当受到重视。
u盘文件被隐藏2、弹劾式诉讼有哪些特点?
2、弹劾式是一种不告不理,当事人双方地位平等、可以互相辩论,法院处于消极仲裁者地位的诉讼形式或模式。是奴隶制社会普遍采用的一种诉讼制度。其特点是:不不理00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①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分开。②需要依靠神明裁判时会根据所
谓神示的结果作出判决。③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的地位和权利平等,可以进行对质和辩论。④审判一般公开并通过言词辩论的形式进行。
3、纠问式诉讼有哪些特点?
3、纠问式是法官主动追究犯罪,被告人不享有诉讼权利,只是被拷问的对象,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均集于法官一史的一种诉讼形式或模式。盛行于封建专制时期。其特点是:①法官主动追究犯罪,不告也理。②受害人和被告人实际都不具有现代法律意义上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被告人是刑事诉讼客体,司法机关和拥有司法权的官史事有各种权利。③控诉讼一般是秘密的、不通过言词辩论的方式进行。
4、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特点主要有哪些?
4、①是以马列主义、思想为指针制定的;②是打击敌人,惩罚犯罪,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卫人民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工具,③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依靠众和便利众;④贯穿社会主义民主精神,反映社会主义法制要求。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依据和任务
1、简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工商管理硕士报考条件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包括三个方面:①从程序上保证
3、纠问式诉讼有哪些特点?
3、纠问式是法官主动追究犯罪,被告人不享有诉讼权利,只是被拷问的对象,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均集于法官一史的一种诉讼形式或模式。盛行于封建专制时期。其特点是:①法官主动追究犯罪,不告也理。②受害人和被告人实际都不具有现代法律意义上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被告人是刑事诉讼客体,司法机关和拥有司法权的官史事有各种权利。③控诉讼一般是秘密的、不通过言词辩论的方式进行。
4、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特点主要有哪些?
4、①是以马列主义、思想为指针制定的;②是打击敌人,惩罚犯罪,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卫人民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工具,③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依靠众和便利众;④贯穿社会主义民主精神,反映社会主义法制要求。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依据和任务
1、简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工商管理硕士报考条件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包括三个方面:①从程序上保证
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这是刑事诉讼法设直接、最具体的任务,这项任务就是要从程序上保障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或不枉不纵的方针,能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得到全面切实的贯彻。②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这既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个重要特点。③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棍术任务或目的。
2、如何理解惩罚犯罪分子与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关系?
2、惩罚犯罪分子和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这是刑事诉讼法最直接、最具体的一项任务的两个方面,它们互相作用、互为实现的条件和保障。如果其中的某一方面任务没有完成,那么另一方面任务的实现也就失去了保障。惩罚犯罪分子是重要的,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也同样重要。因此,刑事诉讼法这项任务的两个方面,部应当受到足够的重视。
中国十大顶尖大学排名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1、简述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2、如何理解惩罚犯罪分子与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关系?
2、惩罚犯罪分子和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这是刑事诉讼法最直接、最具体的一项任务的两个方面,它们互相作用、互为实现的条件和保障。如果其中的某一方面任务没有完成,那么另一方面任务的实现也就失去了保障。惩罚犯罪分子是重要的,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也同样重要。因此,刑事诉讼法这项任务的两个方面,部应当受到足够的重视。
中国十大顶尖大学排名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1、简述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1、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广泛的权利:(D自行侦查权。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读取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逼供、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人民检察院有权立案、侦查,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逮捕等。(2)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依法实行监督,对公安机关得请批捕的案件,决定是否批准逮捕。(3)提起公诉。(4)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并按照上诉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5)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及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改造罪犯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还应明确,人民检察院的这些诉讼权利同时也是其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如果依法应当行使而不行使,就是失职。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义务主要是:必须忠于事实真相,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利益,决不允许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侵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2、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享有那些诉讼权利?负有哪些义务?
2、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中主要的侦查机关,其职权主要有:①对它管辖的案件有依法有权决定立案、侦查和预审,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有权块定撤销案件。②有权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拘留、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③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媒疑人,有
2、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享有那些诉讼权利?负有哪些义务?
2、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中主要的侦查机关,其职权主要有:①对它管辖的案件有依法有权决定立案、侦查和预审,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有权块定撤销案件。②有权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拘留、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③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媒疑人,有
权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对,检查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和复核。④侦查终结后,认为需要起诉的案件,写出起诉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审查决定,对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有权要求复议和复核。⑤负责执行逮捕和对在押犯的看管。⑥负责某些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公安机关的这些诉讼权利,同样具有职责和义务的性质。其主要义务,与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义务相同(略)。
第4章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有哪些特点?
1、第一,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能成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①在刑事诉讼中处于控诉(原告)或者被告地位,执行控诉(起诉)职能或辩护(答辩)职能。②同案件事实有直接具体的切身利关系,案件处理结果对其有直接影响。③属于诉讼参与人的范畴,即应该是司法工作人员以外的诉讼参加入。第二,当事人不包括公诉人。①公诉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原告一方的地位,并且独立执行控诉职能。但他作为国家追诉权的具体执行者,是在依法履行职责,他木人同案件事实并无切身利害关系。②公诉人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代表,他参加刑事诉讼不仅是追究犯罪,支持公诉,而且还要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这一特点也是当事人所不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有哪些特点?
1、第一,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能成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①在刑事诉讼中处于控诉(原告)或者被告地位,执行控诉(起诉)职能或辩护(答辩)职能。②同案件事实有直接具体的切身利关系,案件处理结果对其有直接影响。③属于诉讼参与人的范畴,即应该是司法工作人员以外的诉讼参加入。第二,当事人不包括公诉人。①公诉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原告一方的地位,并且独立执行控诉职能。但他作为国家追诉权的具体执行者,是在依法履行职责,他木人同案件事实并无切身利害关系。②公诉人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代表,他参加刑事诉讼不仅是追究犯罪,支持公诉,而且还要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这一特点也是当事人所不
具备的。
2、何谓法定代理人?何渭诉讼代理人?他们在享有和行使诉讼仍利上有何不同?
2、①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的人。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诉讼代理人:是指受被代理人的委托或法院指定参加诉讼的人。②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享有与被代理人相同的一些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权、上诉权等。法定代理人享有这些诉讼权利不是被代理人的授权或委托,而是基于自己的身份由法律规定,具有独立的法律性质,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即使被代理人不同意,也不影响其法律效力。③诉讼代理人的产生或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或是基于人民法院的指定。且只能在法律规定和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否则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诉讼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具有相对独立性,其在诉讼中主要是享有被代理人的某些诉讼权利。
3、被害人的诉讼地位有什么特点?他有哪些诉讼权利?
3、被害人:是指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遭受亿罪行为侵害的当事人。在自诉案件中是自诉。,属于原告一方当事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属于原告一方当事人;在公诉案件中,虽然案件不是被害人直接提起的,但被害人在
2、何谓法定代理人?何渭诉讼代理人?他们在享有和行使诉讼仍利上有何不同?
2、①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的人。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诉讼代理人:是指受被代理人的委托或法院指定参加诉讼的人。②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享有与被代理人相同的一些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权、上诉权等。法定代理人享有这些诉讼权利不是被代理人的授权或委托,而是基于自己的身份由法律规定,具有独立的法律性质,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即使被代理人不同意,也不影响其法律效力。③诉讼代理人的产生或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或是基于人民法院的指定。且只能在法律规定和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否则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诉讼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具有相对独立性,其在诉讼中主要是享有被代理人的某些诉讼权利。
3、被害人的诉讼地位有什么特点?他有哪些诉讼权利?
3、被害人:是指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遭受亿罪行为侵害的当事人。在自诉案件中是自诉。,属于原告一方当事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属于原告一方当事人;在公诉案件中,虽然案件不是被害人直接提起的,但被害人在
诉讼中执行控诉职能,而且案件的处理结果又同他有切身的利害关系,因此,他也属于原告一方当事人。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①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司法机关报案或控告。②对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如果意见不被接受,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的人民法院起诉。③在诉讼中,有申请回避权。④可以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⑤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在接到判决书五日内,有权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⑥享有其他诉讼参与人所享有的权利,如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司法人员侵犯自己的诉讼权利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等。
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1、怎样正确理解末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的含义和要求?
12306 出票失败1、①这项基本原则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2务的规定,即"未经"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②该原则的含义和要求是:只有人民法院有权确定某人有罪或犯有某种罪行。就是说只有人民法院有定罪或判罪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没有这种权力;在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宣告有罪前,不得将任何人确定为有罪,
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1、怎样正确理解末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的含义和要求?
12306 出票失败1、①这项基本原则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2务的规定,即"未经"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②该原则的含义和要求是:只有人民法院有权确定某人有罪或犯有某种罪行。就是说只有人民法院有定罪或判罪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没有这种权力;在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宣告有罪前,不得将任何人确定为有罪,
也就是不得将任何人视为罪犯或作为罪犯对待;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这项原则也可以理解为,实质上就是无罪推定原则。③实行这一原则,对于进一步完善法制,保障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审判权,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使其能够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以及促进文明司法、民主司法和防止有罪推定等,均有重要意义。
2、试述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
2、①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的概念 (略)②这一原则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Ⅰ款的规定,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据此,这一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只能由国家的专门机关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行使,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第二,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必须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分别行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不能互相混淆,也不能互相代替,更不能由某一专门机关全部包办。9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分别由公、检、法机关行使,这既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同时也是其应尽的职责和义务。④实行这一原则的意义在于:
2、试述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
2、①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的概念 (略)②这一原则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Ⅰ款的规定,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据此,这一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只能由国家的专门机关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行使,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第二,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必须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分别行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不能互相混淆,也不能互相代替,更不能由某一专门机关全部包办。9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分别由公、检、法机关行使,这既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同时也是其应尽的职责和义务。④实行这一原则的意义在于:
有利于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3、简述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的内容。
3、①公检法机关对所有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各种诉讼权利都应给予保障。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讯问审讯时,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未成年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时,应为其指定辩护人。③漏诉讼参与人对审判人质、检查人员、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4、对审判公开原则应当怎样理解和贯彻才是正确的?
4、①审判公开是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的过程和结果,除法庭评议外,都应当向众公开,向社会公开,允许众旁听,允许新闻媒介依法公开采访,公开报道的一项诉讼原则。②法律依据:是《宪法》第125条和《刑事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即"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③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只是少数,具体指是三类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有关公民个人隐私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④不管是公开审理的案件,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判决的宣告都一律公开进行。⑤对于依法公开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应当采取可以使众知道的适当方式、方法,向众、向社会公布将要审理的案件的案由、被告人的姓名及开庭的时间、地点,以便众有
3、简述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的内容。
3、①公检法机关对所有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各种诉讼权利都应给予保障。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讯问审讯时,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未成年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时,应为其指定辩护人。③漏诉讼参与人对审判人质、检查人员、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4、对审判公开原则应当怎样理解和贯彻才是正确的?
4、①审判公开是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的过程和结果,除法庭评议外,都应当向众公开,向社会公开,允许众旁听,允许新闻媒介依法公开采访,公开报道的一项诉讼原则。②法律依据:是《宪法》第125条和《刑事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即"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③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只是少数,具体指是三类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有关公民个人隐私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④不管是公开审理的案件,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判决的宣告都一律公开进行。⑤对于依法公开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应当采取可以使众知道的适当方式、方法,向众、向社会公布将要审理的案件的案由、被告人的姓名及开庭的时间、地点,以便众有
可能前来旁听。人民法院能否做到这一点,是衡量是否依法贯彻审判公开原则的重要标志。必须杜绝"先判后审"的作法。⑥意义:审判公开是我国审判制度的核心,它可以带动辩护、回避等各项审判制度的贯彻执行;有助于法院查明案情和正确处理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密切法院同众的关系,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有效防止违法乱纪现象发生;扩大法院审判工作的教育作用,有助于预防和减少犯罪。
5、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内容和意义是什么?
5、①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含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为自己辩解,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以及依法得到辩护人为自己进行辩护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责任和义务,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这项权利。②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辩护权。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申辩、辩解,说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减轻、从轻、免除处罚,以维护自己合法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的每个阶段都有权为自己辩护,但要得到辩护人的帮助,与辩护人共同行使辩护权,只能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因为只有在此阶段,才能委托或指定辩护人。其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义务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③意义: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体现社会主义刑事诉讼的公平、
5、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内容和意义是什么?
5、①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含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为自己辩解,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以及依法得到辩护人为自己进行辩护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责任和义务,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这项权利。②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辩护权。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申辩、辩解,说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减轻、从轻、免除处罚,以维护自己合法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的每个阶段都有权为自己辩护,但要得到辩护人的帮助,与辩护人共同行使辩护权,只能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因为只有在此阶段,才能委托或指定辩护人。其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义务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③意义: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体现社会主义刑事诉讼的公平、
lihun合理和民主;防止先入为主、偏听偏信和主观武断。
第六章 管辖
1、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是什么关系?
1、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的关系,因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而有所不同。①自诉案件,由于立案和审判都是人民法院负责,也都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具体体现,所以,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的关系是重合的。②公诉案件必须先有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然后才会有人民法院的审判,所以公诉案件的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的关系是一先一后即前后次序关系。而且这种关系也只存在于多数公诉案件中,有些公诉案件可能在审判前的某个诉讼阶段上已经终结,所以对这些案件也就不存在审判管辖问题。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2、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有哪些特点?
2、①即考虑案件的性质和刑期,也考虑案件的社会影响。②绝大多数案件的第一审由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且主要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③已只对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作了较具体的规定,对其他级别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则较概括。④结合了原则性与灵活性。
第六章 管辖
1、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是什么关系?
1、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的关系,因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而有所不同。①自诉案件,由于立案和审判都是人民法院负责,也都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具体体现,所以,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的关系是重合的。②公诉案件必须先有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然后才会有人民法院的审判,所以公诉案件的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的关系是一先一后即前后次序关系。而且这种关系也只存在于多数公诉案件中,有些公诉案件可能在审判前的某个诉讼阶段上已经终结,所以对这些案件也就不存在审判管辖问题。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2、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有哪些特点?
2、①即考虑案件的性质和刑期,也考虑案件的社会影响。②绝大多数案件的第一审由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且主要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③已只对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作了较具体的规定,对其他级别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则较概括。④结合了原则性与灵活性。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