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
现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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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在不动产登记领域的改革不断深化,2017年12月2日,为了规范全国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国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该条例是我国不动产登记领域的重要法规,它全面阐述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不动产权利登记及其变更、抵押登记、查封、扣押、异议登记等工作标准和程序。下面我们就来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进行一次全面地解读和分析。
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
首先,了解《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是我们进行全面解读的关键。据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人员介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起草是基于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这次改革极大地推进了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发展,并加强了其基础制度建设。目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动产权利登记及其变更、抵押登记、查封、扣押、异议登记等工作的标准和程序,公证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在不动产登记中的作用,不动产登记的资料及管理等等。
二、不动产权利登记及其变更
1.登记申请及办理
不动产权利登记及其变更的申请,应当按照规定的登记内容提交有关资料,并需要在不动产管辖部门进行登记。
2.登记机构受理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接到有效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履行下列义务:一、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二、查验不动产和有关权利人的身份证明等;三、对申请事项进行登记。
3.颁发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登记事项在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上记载相关内容,规范不动产权利证书的颁发。
4.权利变更登记
当权利人要变更不动产权利登记事项时,应当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登记变更
应当提交改变不动产情况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申请资料。
5.异议登记
当有异议人对经登记的权利、事项提起异议,并提交证明材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受理并处理。异议登记的处理应当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三、抵押登记
1.抵押登记申请
抵押权人或者其代理人可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不动产的抵押登记。
2.受理抵押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抵押登记资料,并在7个工作日内发出登记通知书。
3.不动产抵押登记流程
申请人需要在受理通知书到达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登记机关办理具体的抵押登记手续。
4.失效登记
抵押权的权利受到其他法律程序的限制时,应该报告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失效登记。
四、查封
1.查封登记申请
权利人或其他有关方可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
2.查封登记受理
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受理申请人提交的不动产查封登记资料,并在7个工作日内发出登记通知书。
3.不动产查封登记流程 卡塔尔首都
申请人需要在受理通知书到达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登记机关办理具体的查封登记流程。
5、扣押
1.扣押登记申请
权利人或其他有关方可向有关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不动产扣押登记。
2.扣押登记受理
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不动产扣押登记资料进行审核,并在7个工作日内发出登记通知书。中秋国庆双节祝福语
3.不动产扣押登记流程
申请人需要在受理通知书到达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登记机关办理具体的扣押登记流程。
五、异议登记
1.异议登记申请
无论是义务人或其代理人、抵押权人或其代理人、受让人或其代理人,均可向有关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不动产异议登记。
2.异议登记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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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异议登记申请,并在7个工作日内发出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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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异议登记流程
申请人需要在受理通知书到达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登记机关办理具体的异议登记流程。
六、不动产权证
1.颁发不动产权证
经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不动产所有权,并记录在不动产权证上。
2.不动产权证登记的效力
依照不动产登记法规定,权利人或其他主张权利的人依法持有不动产权证,可以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示众被保护。不动产权证登记上的权利不受异议申请、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程序的影响。
七、公证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在不动产登记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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