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
文章属性
上高速的时候收费下高速的时候免费怎么办【制定机关】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11.20
【字 号】沁政办〔2015〕110号
【施行日期】2015.1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
 
沁政办〔2015〕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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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序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和中编办、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重要意义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我国不动产产权管理体制的重大调整,是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基础性工作,对建立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定的一项物权制度,是将原由国土资源、房管、林业、农业等部门承担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统一由一个部门承担,建立土地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为不动产的产权统一登记制度,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准确把握中央精神和我省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协调联动,强化督导,扎实推进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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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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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在市政府的主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加强协作,从方便众办事、提供产权服务的角度出发,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各项工作,建立申请方便、内容清晰、程序简洁、结果规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二)职责明确、程序完整。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土地登记等职责;行业管理和交易监管等职责继续由原职能部门承担。要分清登记和审批职责边界,将申请、受理、审核、登记、发证、存档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完整地整合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办理,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和登记权利的完整性。
中国最长的河  (三)稳定连续、有序过渡。为保证不动产产权的稳定和连续,各相关单位原发放的各类合法不动产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与其他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衔接工作,明确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发放不动产证书的时间节点,确保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衔接有序。
  (四)统一平台、信息共享。全省统一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运用省级平台实施不动产登记,形成全省统一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不动产审批
、交易和登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省、市、县级及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
  (五)依法查询、保守秘密。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坚持依法开展公开查询,向社会提供便捷、全面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服务。要依法做好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密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摸清现有机构、人员、业务开展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房管中心、林业局对本单位从事登记的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登记,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现行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对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的办理依据、申请人、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机关、决定机关、办理期限、收费项目、审批结果、信息公开等内容进行梳理,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对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的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进行梳理,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职责整合,组建机构,配置人员
  1.明确整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作为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焦作市不动产登记局的指导监督。市房管中心、林业局要通力协作,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职责整合到市国土资源部门。
  2.成立“沁阳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市编办明确沁阳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人员、编制;市财政局按照要求保障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相关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窗口,设置登记流程,档案资料移交
  1.落实沁阳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
  2.建立不动产登记窗口,以“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的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
  3.沁阳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递交申请、检核受理、分发办理、审核查验、登薄入库、缮证发证、案卷存档的工作程序,梳理并结合实际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需要提交材料的种类、形式、衔接以及工作责任。建立申请方便、内容清晰、程序简洁、结果规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今日钢材价格  4.市国土资源局、房管中心、林业局做好相关登记档案资料的整理,指定专人将登记档案资料移交沁阳市不动产登记机构。
  (四)组织业务培训,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实施公开查询
  1.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组织开展《不动产登记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的教育培训活动,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全面了解、准确把握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2.明确不动产登记各环节需要提交材料和种类、形式以及工作责任、衔接方式等,向社会公布登记时间、登记地点、办理程序、申请材料、登记要求,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3.根据“有利工作、确保规范、利民便民”的要求,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实现“新开旧停”。“新开”即沁阳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窗口开始工作,受理并颁发所有土地、房屋、林业等产权证书;“旧停”即原房管、林业等部门的登记窗口停止工作,不再办理原有的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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