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医保报销比例新政策
(⼀)住院医疗待遇:起付标准以上⾄⽀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实⾏基本药物制度的⼀级医院(社区卫⽣服务中⼼、镇卫⽣院)报销⽐例为85%,由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村卫⽣室上转到医疗机构镇卫⽣院住院的,报销⽐例提⾼2个百分点。其他⼀级医院(县⼆院、县妇幼保健院)报销⽐例为75%,⼆级医院(县⼈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报销⽐例为70%,三级医院(滨医附院、滨州⼈民医院、市中⼼医院、市三院等)报销⽐例为55%。
2017年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统⼀为220元⼀个标准后,任何⼀个参保居民如果去省级联医院(如:省⽴医院)住院时,可以在我们当地县级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到县医保处进⾏备案,医保处可在省级平台将病⼈的住院信息直接转到病⼈在省级联医院住院的报销系统,使病⼈出院时直接享受报销待遇,并且享受⾼于当地约25%的报销⽐例,同时减少参保患者回镇送材料的⿇烦。这充分体现2017年统⼀缴费标准220元给我们城乡居民带来的⽅便和实惠。
(⼆)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在⼀个年度内,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为50元,参保⼈在本年度内门诊统筹基⾦⽀付限额为900元,起付标准以上⾄⽀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报销⽐例直接为50%;取消⼆次补偿制度的⿇烦。(三)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2017年门诊慢性病病种有恶性肿瘤(包括⽩⾎病)、尿毒症、脏器官移植、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肾、眼、神经并发症之⼀者)、⾼⾎压病Ⅲ期(有⼼、脑、肾并发症之⼀者)、类风湿病(活动期)、肺源性⼼脏病(出现右⼼室衰竭)、脑出⾎(包括脑梗塞)恢复期、慢性病毒性肝炎、冠⼼病(出现左⼼室衰竭)、阻塞性肺⽓
肿、结核病、再⽣障碍性贫⾎、重性精神疾病、癫痫、⾎友病、苯丙酮尿症等。以上慢性病所发⽣的门诊医疗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助。⼀个年度内,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500元,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起付标准以上⾄⽀付限额之间的符合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补助⽐例不超过50%。
(四)城乡居民⼤病保险待遇:⼀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的住院医疗费⽤和纳⼊统筹基⾦⽀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超过居民⼤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病保险给予补偿。城乡居民⼤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负担的合规医疗费⽤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偿。个⼈负担的合规医疗费⽤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5%的补偿,每⼈给予30万元的补偿。
在县⼈民医院曾经有⼀位肺癌患者,花费总钱数是61620.48元,出院结算时医疗保险报销后,没想到同时得到了⼤病保险补助7370.04元。在联医院住院患者,只要符合⼤病保险的条件,出院结算时⼤病保险补助即时得到。
(五)学⽣和⼉童因意外伤害发⽣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按照门诊统筹规定⽀付,⽀付限额达到5000元。
(六)参保居民因患危、急、重病症经门(急)诊紧急后不需要住院的,其急诊医疗费⽤不予报销;经门(急)诊紧急后住院的,其符合规定的急诊医疗费⽤可并⼊住院费⽤进⾏报销;经门(急)诊抢救⽆效死亡的,符合规定的急诊医疗费⽤按50%的报销⽐例进⾏报销。
(七)参保居民因外伤、分娩住院发⽣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按规定⽐例报销,没有定额限制。
⼤病保险报销⽐例不低于50% 个⼈⽆需再额外缴费
针对⼀些特别贵的⼤病,我国将建⽴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例不低于50%。
昨⽇,国家发改委、卫⽣部、财政部、⼈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6部门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病保险⼯作的指导意见》,以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城乡居民⼤病保险新政要点:
⼀,保障对象
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
⼆,资⾦来源
从城镇居民医保基⾦、新农合基⾦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众个⼈缴费负担。
三,保障标准
患者以年度计的⾼额医疗费⽤,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年⼈均可⽀配收⼊、农村居民年⼈均纯收⼊为判断标准,具体⾦额由地⽅政府确定。
四,保障⽔平
保险实际⽀付⽐例不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越⾼⽀付⽐例越⾼。
五,承办⽅式
政府部门确定报销等政策,通过招标选定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
不额外增加个⼈缴费负担
据了解,当前,我国有50多种疾病可能造成⼀些家庭因病致贫和返贫。国家发改委昨⽇表⽰,开展⼤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因患⼤病发⽣的⾼额医疗费⽤给予报销,⽬的就是为了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所需要的资⾦从城镇居民医保基⾦、新农合基⾦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众个⼈缴费负担。
经测算,各地城镇居民年⼈均可⽀配收⼊或农民年⼈均纯收⼊,可作为当地家庭灾难性医疗⽀出的标准。当参保患者个⼈负担的医疗费⽤超过这个标准时,很可能使家庭在经济上陷⼊困境。⼤病保险对这⼩部分⼈个⼈负担的合规医疗费⽤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例不低于50%。
这⾥的合规医疗费⽤不局限于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但为避免浪费和过度负担,不是基本所必须的项⽬不列⼊报销范围。商业机构承办⼤病保险
按照⽂件规定,⼤病保险的基⾦来源于原有的医保基⾦的结余,⽽且交给商业保险机构来管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病保险的⽅式。
承办⼤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备完善的服务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服务⼈员;能够实现⼤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等等。
同时,要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并提供“⼀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众⽅便、及时享受⼤
病保险待遇。
北京情况
北京正论证“医保补充险”
北京⾃2008年起,即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医保体系⽬前已覆盖所有京籍⼈员及外地户籍在京⼯作的⼈。对于职⼯、居民医保,北京都已建⽴起门诊报销和住院“保⼤病”的保障制度。⽽对于重特⼤疾病的保障,北京正在论证建⽴补充保险,解决医保报销之后⼀些⼈员仍然负担过重的问题。
医保待遇的职⼯医保,住院医疗费⽤的报销上限⽬前是30万元。但是,有些病种的花费是⽐较⾼的,⽐如⽩⾎病、肾透析等,患者可能要花费上百万元。对此,今年北京市将出台政策,希望减轻患⼤病的参保⼈员,尤其是困难体负担过重的问题。
⽬前,北京市⼈⼒社保局正在论证⼗余种重⼤疾病的补充报销政策。初步确定纳⼊补充报销的⼤病包括癌症、⽩⾎病、⾎友病、肾透析等。
解读
为何出台⼤病保险政
患⼤病后个⼈负担较重,且策?医保基⾦结余规模较⼤
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介绍,近年来,随着新医改的持续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建⽴。但⼈民众患⼤病发⽣⾼额医疗费⽤后个⼈负担仍⽐较重。⼤病医疗保障是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当中的⼀块“短板”。同时,基本医保基⾦存有不少结余,累计结余规模较⼤。
因此,有必要设计专门针对⼤病的保险制度,解决众的实际困难,使城乡居民⼈⼈享有⼤病保障。城乡居民⼤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病患者发⽣的⾼额医疗费⽤给予进⼀步保障的⼀项制度性安排,可以进⼀步放⼤保障效⽤,是基本医疗保障功能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重病患者能否彻底减负?
极少数低收⼊或发⽣巨额医疗费的患者,仍可能⾯临困境
北京市医改专家组成员、北京⼤学公共卫⽣学院教授周⼦君表⽰,在当前我国现有的制度下,在很多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保障⽔平⽐较低,特别是新农合的保障体,⼀旦患了⼤病,报销的可能从⼏千块钱到⼀两万块不等,远远不能抵消所花费的费⽤,这样就会给家庭的经济状况带来灾难性的压⼒。⽽新政出现后,⾄少对多数⼈⽽⾔,可以减轻很⼤的负担。就北京⽽⾔,当前⼤病报销上限30万元,这样的保障体制下就会好得多。
但是,国家医改办还表⽰,由于每个家庭能够负担的医疗费⽤有所差异,开展⼤病保险,也不能完全确保每⼀位⼤病患者都不发⽣灾难性⽀出。极少数低收⼊或发⽣巨额医疗费⽤的⼈,还有可能⾯临困境。
为此,要切实解决这些极少数⼈的个性化困难,需要通过救助的办法加以解决,在医院、医保和医疗救助机构之间形成信息顺畅、快速应对的⼯作机制,争取做到发⽣⼀例、救助⼀例、解决⼀例。当前国家发改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这⽅⾯的政策措施。
为何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
能发挥专业特长,同时加⼤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的制约
近⼏年,⼴东湛江、江苏太仓、河南洛阳等探索了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创新形式,拿出部分资⾦,由政府制定基本政策,进⾏⼤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以保险合同⽅式承办,⾃负盈亏。
国家医改办表⽰,相⽐⽽⾔,商业保险机构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病保险,主要具有⼏个优势:
第⼀,能够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特点,加⼤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的制约。
第⼆,可以借助商业保险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统筹核算的经营特点,间接提⾼⼤病保险的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能⼒,提⾼服务⽔平,放⼤保障效应。
高山大海第三,利⽤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管理优势和市场化运⾏机制,有利于促进提⾼基本医保的经办效率。
周⼦君表⽰,商业保险的试点效果,现在还不好完全进⾏评估,但利⽤商业保险,就是利⽤他们的专业优势,提⾼⼤病保险的运⾏效率和服务⽔平和质量。
业内反应
保险业期望“保本微利”
业内⼈⼠称,应避免像交强险⼀样陷⼊亏损,否则热情不⾼。
⼤病保险政策的发布,令上半年业绩疲软的保险业似乎看到了曙光,毕竟,医保基⾦⼊市,能够使保险业获得⼀笔可观的保费收⼊。
但这⼀新政对保险公司是否有利,似乎并不确定。昨⽇,多位业内⼈⼠向记者表⽰,⼤病保险如何让保险公司实现“保本微利”,避免像交强险那样陷⼊亏损的泥沼,将决定商业保险进军⼤病保险的深度和⼴度。如果经营效果不可预期,保险公司在实际承包⽅⾯也会趋于谨慎。
根据政策规定,承包⼤病保险的商业机构通过政府招标决定,费率、报销⽐例也由各地政府⾃主确定,这就意味着⼤病保险不像交强险那样具有强制性,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不承保,倘若地⽅政府重视程度和投⼊⼒度较弱的话,⼤病保险的落实效果也可能⼤打折扣。
另外,由于个⼈医保信息并未实现全国联,就医信息沟通不畅也会使得⼤病骗保、骗赔等⼏率⽐交强险更⼤,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也会更⼤。
在保险业界看来,费率将是商业保险承保⼤病保险的关键,如何确定各地的保费,让⽼百姓交得起,让⼤病得到保障,同时也不让保险公司亏得太狠,实现“保本微利”,成为各地政府推⾏这⼀政策所要⾯临的主要问题。
辽宁医保报销⽐例新政策最新消息:辽宁城镇医保报销将新增20个医疗康复项⽬
  5⽉26⽇上午,辽宁省卫计委、民政厅、⼈社厅、⽼龄委联合就省政府下发的《辽宁省⼈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与养⽼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56号)召开新闻发布会。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副处长付海龙表⽰,辽宁城镇医保将把医养结合结构纳⼊医保定点,并新增20个医疗康复项⽬。七年级期末考试试卷
  ⽬前已有部分机构纳⼊定点范围
  据了解,⽬前辽宁省已经按照国家⼈社部98号⽂件《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取消了⾏政部门的定点资格审查职能。改变为由定点医疗机构⾃愿申请,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程序审核之后,对于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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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海龙介绍,⽬前辽宁全省设置⽼年病科的⼆级以上综合医院基本均为医保定点医院,各地⽼年病医院、康复医院等也普遍纳⼊了定点范围。对于养⽼服务机构中内设的医疗机构,在医保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也给予了⼤⼒⽀持。⽬前已经有⼀部分机构纳⼊了定点范围,今后将逐步扩⼤定点数量。
  此外,辽宁将在保障医疗服务需求的基础上,进⼀步扩⼤失能⽼⼈急需的康复项⽬。辽宁省城镇医疗保险已经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常⽣活能⼒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纳⼊了报销范围,近期还会将轮椅技能训练、⽇常⽣活动作训练、康复综合评定等20个医疗康复项⽬纳⼊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为失能、部分失能⽼年⼈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医保报销范围有哪些?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的、能保证临床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纳⼊基本医疗保险基⾦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付费⽤。
  ⼄类药物⽬录由各省、⾃治区、直辖市根据⾃⾝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付⼀定⽐例的费⽤后,再纳⼊基本医疗保险基⾦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付费⽤。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的药品;(2)部分可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果类;(3)⽤中药材和中药饮⽚泡制的各类酒制剂;(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服泡腾剂;(5)⾎液制品、蛋⽩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6)社会保险⾏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不予⽀付的其他药品。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应符合以下条件:(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适宜;(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付部分费⽤的诊疗项⽬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付部分费⽤诊疗项⽬⽬录以内的,先由参保⼈员按规定⽐例⾃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付。属于职⼯基本医疗保险不予⽀付费⽤诊疗项⽬⽬录以内的,职⼯基本医疗保险基⾦不予⽀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员在接受诊断、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肉孜节2022年几月几日  基本医疗保险基⾦不予⽀付的⽣活服务项⽬和服务设施费⽤,主要包括:(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保温箱费、⾷品保温箱费;(3)陪护费、护⼯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4)膳⾷费;(5)⽂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活服务费⽤。 
2017年天津医保报销新政策解读医保报销⽐例是多少?
⽇前,本市正式印发《天津市⼈民政府关于进⼀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从今年起,将从加快推进医疗保险付费⽅式改⾰、建⽴重特⼤疾病保障制度、完善医保报销政策等10各⽅⾯推出34项政策,切实提⾼医保在医改中的作⽤,使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1055万⼈从中直接受益。《意见》⾃印发之⽇起施⾏,有效期5年。如下是教育⼩编整理的天津医保报销新政策解读,欢迎参考阅读,希望对同学们有帮助
  主要包括:
  1、⼤病保险将实现参保⼈员全覆盖
  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员全部纳⼊⼤病保障范围,参保⼈员因住院(含门诊特定病种)发⽣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负担在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费⽤,由⼤病保险按照“分段计算、累加给付”的原则报销,即:2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30万元(含)之间分别报销50%、60%、70%。
  参加职⼯基本医保并按照规定缴纳⼤额医疗救助费的⼈员,因住院(含门诊特定病种)发⽣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在1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部分由⼤额医疗费救助基⾦报销80%。⼤病保险筹资及待遇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居民收⼊⽔平和基⾦收⽀情况适时调整。
  2、特定药品和诊疗项⽬纳⼊⽀付范围
  对重特⼤疾病和罕见病参保患者,因医疗费⽤过重影响个⼈和家庭基本⽣活的,探索实⾏病种付费,通过定病患、定医院、定医师等精准保障办法,由城乡居民⼤病保险基⾦和职⼯基本医保⼤额医疗救助基⾦予以保障,可通过与药品供应商、医疗机构协商谈判,将特定药品和诊疗项⽬纳⼊⽀付范围。积极做好城乡居民⼤病保险、职⼯⼤额医疗救助与城乡医疗救助等各项保障制度的紧密衔接,探索利⽤基⾦结余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
  3、遇到⼤病可“⼀站式”刷卡报销
  将基本医保、城乡居民⼤病保险、职⼯⼤额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保、医疗救助制度、商业健康保险、社会慈善等多种保障制度⾼效衔接,联动保障。参保⼈员发⽣的医疗费⽤,按照先基本医保、后⼤病保险或补充保险、再医疗救助的顺序依次结算,实现“⼀站式”联刷卡报销,降低个⼈垫付医疗费负担。⿎励慈善机构为重特⼤疾病患者提供帮助。
  4、困难体加⼤保障⼒度
  重度残疾、低保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各类困难家庭⼈员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不缴费,由财政部门全额补助。
  将低保⼈员和低收⼊家庭救助⼈员的报销⽔平由低档保障标准提⾼为中档保障标准,住院报销⽐例提⾼5个百分点;相应提⾼筹资标准,所需资⾦由财政部门全额补助。
  5、门诊报销范围扩⼤到⼆级医院
  门诊报销范围由原来只在⼀级医院报销扩⼤到开展公⽴医院改⾰的⼆级医院。参保城乡居民到实⾏公⽴医院改⾰的⼆级医院就医发⽣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年度内起付标准为500元、⽀付标准3000元,报销⽐例50%。www.bAOxianzx
  6、当年门诊费⽤未到起付线,下⼀年降低门槛费
  职⼯和居民医保参保⼈员连续参保缴费或享受医保待遇满1年(⾃然年度,下同),且当年发⽣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门诊就医时,起付标准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连续2年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起付标准降低
200元;连续3年及以上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起付标准降低300元。
  在享受降低门诊报销起付线年度内,参保⼈员报销门诊医疗费⽤的,从次年起恢复降低起付线前规定的门诊起付标准。
  7、调整职⼯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
  对于在职职⼯当年发⽣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未超过1500元、退休⼈员未超过2500元的,次年住院就医时,第⼀次住院起付标准降⾄500元,第⼆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取消。
  在享受降低住院报销起付线年度内,在职职⼯发⽣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超过1500元、退休⼈员超过2500元的,从次年起恢复降低起付线前规定的住院起付标准。
  8、医保余额可累积、买保险、⼤病提取
  参保⼈员年度内未发⽣门诊医疗费⽤,或发⽣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未达到当年度⽀付标准(封顶线)的,发⽣的医疗费⽤与⽀付标准的差额部分,可结转到次年及以后年度本⼈住院医疗费报销⽀付标准,并逐年累加计算。
  ⾃2017年10⽉起,医保经办机构按⽉将参保⼈员当⽉个⼈账户记账⾦额的70%划⼊本⼈社会保障卡⾦融账户,由参保⼈员⾃⾏⽤于补偿个⼈负担费⽤以及⽀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健康体检等费⽤。
  参保⼈员因患重病住院,年度内累计住院发⽣医疗费⽤超过5万元(含)的,其个⼈账户当年及历年余额,经本⼈申请可⼀次性提取,⽤于补偿个⼈负担部分的医疗费⽤。
  9、推⾏门诊按⼈头付费及住院按病种付费制度
  稳步实施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按⼈头付费制度,按照单位⾃愿申请的原则,对具备开展基本公共卫⽣糖尿病健康管理条件的⼆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择优纳⼊实施范围。加快制定其他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按⼈头付费办法,成熟⼀个推⼴⼀个。  优先选择临床路径明确、并发症与合并症少、诊疗技术成熟、质量可控且费⽤稳定的病种,实⾏住院医疗费⽤按病种付费。对规范、成熟的⽇间⼿术,探索实⾏按病种付费。积极探索实⾏按照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的办法。
医保报销⽐例新政策
为进⼀步做好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4年本市居民医保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2014年本市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个⼈缴费标准
(⼀)2014年本市居民医保基⾦的筹资标准维持2013年标准不变,具体为:60周岁及以上⼈员,筹资标准为每⼈每年3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员,筹资标准为每⼈每年1700元;中⼩学⽣
和婴幼⼉,筹资标准为每⼈每年750元。
(⼆)2014年本市居民医保的个⼈缴费标准维持2013年标准不变,具体为:70周岁及以上⼈员,个⼈缴费标准为每⼈每年340元;60-69周岁⼈员为每⼈每年5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员为每⼈每年680元;中⼩学⽣和婴幼⼉为每⼈每年90元。
⼆、2014年本市居民医保待遇
(⼀)2014年,本市居民医保参保⼈员住院发⽣的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付⽐例作相应调整,具体为:60周岁及以上⼈员、城镇重残⼈员,在社区卫⽣服务中⼼(或者⼀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付⽐例从85%调整为90%;在⼆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付⽐例从75%调整为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付⽐例从65%调整为70%;60周岁以下⼈员,在社区卫⽣服务中⼼(或者⼀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付⽐例从75%调整为80%;在⼆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付⽐例从65%调整为7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付⽐例从55%调整为60%。
(⼆)本市居民医保参保⼈员门诊急诊医疗待遇不变。
(三)本市居民医保参保⼈员进⾏精神疾病时,可以先在区县精神卫⽣中⼼门诊就医;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在办理转诊⼿续后,到市级精神卫⽣中⼼就医。
三、2014年度本市居民医保登记缴费期
2014年度本市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为2013年10⽉⾄12⽉。
本通知规定的筹资标准、个⼈缴费标准和医保待遇⾃2014年1⽉1⽇起施⾏。
【政策解读】
问: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与以往相⽐作了哪些调整?
答:主要是按照国家要求,住院报销办法在原有基础上统⼀提⾼5个百分点。2014年1⽉1⽇起,参保居民每次住院超过起付标准(⼀级医疗机构50元,⼆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城镇居民医保基⾦⽀付⽐例作如下调整,其余医疗费⽤由参保⼈员个⼈⾃负:
1、60周岁及以上⼈员,在社区卫⽣服务中⼼(或者⼀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付⽐例从85%调整为90%;⼆级医疗机构从75%调整为80%;三级医疗机构从65%调整为70%。
2、60周岁以下⼈员,在社区卫⽣服务中⼼(或者⼀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付⽐例从75%调整为80%;⼆级医疗机构从65%调整为70%;三级医疗机构从55%调整为60%。
通过上述调整,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住院医疗费总体报销⽔平从原来的70%左右提⾼到75%左右。
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的门急诊⽀付政策维持2013年标准不变。
问: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个⼈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个⼈缴费标准维持2013年标准不变,具体为:
70周岁以上⼈员 340元;
60-69岁⼈员 500元;
19-59岁⼈员 680元;
中⼩学⽣和婴幼⼉90元。
问:2014年度本市困难⼈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哪些补助政策?
答:2014年,本市继续对困难⼈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实⾏帮扶补助。政府对城镇低保家庭成员的个⼈缴费部分予以补助,同时,在门急诊和住院起付标准内,城镇低保家庭成员和城镇重残⼈员等继续享受政府补贴。
问:2014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何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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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14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到12⽉20⽇结束,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公祭日
续,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等待期,等待期满后⽅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通过学校集中登记参保的学⽣,参保⼿续由相关部门统⼀办理。
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说过去三年仅仅是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的补助达到了460多亿元,如果加上对职⼯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助,过去三年达到了1068亿元,如果加上对新农合的补助就更多了。各级财政加⼤了对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助,也带动了医疗保险收⼊的增长。⽬前,我国城乡都加起来,现在的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已经覆盖了超过12.6亿⼈。三年
内,2009年职⼯医保和居民医保总的⽀出⽐2008年增⽀了713亿,去年⼜多增⽀了737亿,前年增收了630亿,但增⽀了713亿,去年增收了586亿,但是增⽀了737亿,增⽀全部⼤于增收,提⾼了保障的⽔平,城镇居民医保也是这样,制度内的报销⽐例都达到了60%。
  那么2012年我国在医保这⼀块还有什么政策呢,胡晓义介绍说,我国将继续提⾼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范围内的报销⽐例,今年要⼒争达到住院⼤病报到70%左右;⼆是提⾼封顶线(⽀付限额),农村是到农民⼈均纯收⼊的6倍,城市要到居民⼈均可⽀配收⼊的6倍。同时还有⼀条是“且不低于5万元”,也就是说最贫困的县⽀付的封顶线也不能低于5万块钱,这是解决⼤病的问题。三是普遍开展门
诊统筹。⼤家知道如果只保住院的话,受益⼈⼤概是10%左右,最多到11%,但要全⾯推⾏门诊统筹,受益⾯能够达到50%以上。所以全⾯开展门诊统筹,可以把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也纳⼊基本医疗保障,让众受益。四是和有关部门⼀起做好提⾼重⼤疾病医疗保障⽔平的⼯作,让众受益。
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消息,我国将⼒争在两年内实现医保异地结算。在今年的总理记者会上,李克强总理说“有些⽼年⼈退休以后和⼦⼥在异地⽣活,还帮助照看第三代,但是⽣病住院了还得回到原来⼯作的地⽅去报销。这些事情看起来是具体的事,但对碰到这个事的⼈或家庭,有可能就是天⼤的事。”针对医保全国联,李克强表⽰,政府下决⼼要推进全国医保联,要在今年基本解决省内就医异地直接结算的基础上,争取⽤两年时间,使⽼年⼈跨省异地住院费⽤能够直接结算,“使合情合理的异地结算问题不再成为众的痛点”。对于异地医保跨省结算,全国政协委员孙丰源认为,国家应该统⼀医保标准,通过⼏个省之间的区域跨省结算,实现全国跨省结算。他也建议,加快户籍改⾰的⼒度,对持居住证的外来⼈⼝给予同等的医保待遇,进⽽解决“异地”问题。
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退休异地就医医保报销⽐例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例达70%,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2012年年底前,河南省“全民养⽼”将实现全覆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提⾼,政策范围内住院费⽤⽀付⽐例普遍达到70%左右,⽀付限额也
提⾼⾄不低于8万元;⾄少2000万⼈将⽤上“⼀卡通”社会保障卡;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以上,发放⼩额担保贷款⼒保100亿元……昨⽇,2012年河南省⼈⼒资源和社会保障⼯作会议召开,这些好消息不断从会上传来。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底前,河南省实现“全民养⽼”
  不久前,刚领过养⽼⾦的荥阳市农民李红军⽼⼈激动地说:“农民也能⽉⽉领钱,真是做梦也没想到啊!”和城市⼈⼀样,河南的农民正逐步享受到“全民养⽼”所带来的实惠。
  去年,河南省的国家试点县(市、区)达101个,参保⼈数突破3400万⼈,领取养⽼⾦⼈员726万⼈,均居全国第⼀。同时,60周岁以上⼈⼝覆盖⾯71%,参保率90%,均超出全国平均值10个百分点以上,全年发放养⽼⾦29.7亿元。并且,连续第七次为河南省企业退休⼈员提⾼养⽼⾦,⽉⼈均增加187.7元。
  会上,河南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郭俊民说,今年,河南省要重点推进城乡居民养⽼保险实现全覆盖,将所有县(市、区)全部纳⼊城乡居民养⽼保险试点范围。这意味着,今年年底前,“全民养⽼”将在河南实现全覆盖。
  同时,还将继续提⾼企业退休⼈员基本养⽼⾦⽔平,完善基本养⽼⾦正常调整机制。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00万⼈⽤上“⼀卡通”社保卡
  在郑州务⼯的,前不久被⼀则消息给乐坏了。原来,他从媒体上得知,河南省5年内将发⾏6000万张“⼀卡通”社保卡。说,⾃⼰属于流动⼈员,养⽼保险、医疗保险关系,经常需要异地转移。“这⼀卡通可以记录社保信息,并且河南省通⽤,我能不乐么?”
  2012年,省⼈社厅的⽬标是,以⼀卡多⽤、河南省通⽤为⽬标,全⼒推进社会保障“⼀卡通”建设,全年累计发卡突破2000万张。同时,还要以实现社会保障“⼀卡通”为核⼼,加快建⽴覆盖城乡各类⼈、连接各级服务平台的信息络。
  确保城镇新增就业
  100万⼈以上
  据统计,2011年,河南省整体就业形势好于上⼀年度,城镇新增就业141万⼈,失业⼈员再就业42万⼈。
  值得⼀提的是,去年河南省农村劳动⼒转移就业总量达到2465万⼈,其中省内转移1268万,实现了省内转移就业超过省外的重⼤突破。
  郭俊民表⽰,今年,河南省将确保完成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以上、失业⼈员再就业35万⼈、就业困难⼈员再就业12万⼈。  此外,河南省新发放⼩额担保贷款⼒保100亿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医保住院费⽤⽀付⽐例提⾄70%
  去年,河南省城镇职⼯、居民医保⽀付额分别达到相应体收⼊的6倍以上;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报销⽐例分别达到75%、60%以上。
  此外,第⼋次调整提⾼⼯伤保险待遇标准,⾸次设定了⼯伤保险待遇最低保障线。并将国有、集体企业及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伤⼈员全部纳⼊基⾦统筹管理,17.98万⼈“⽼⼯伤”问题得到妥善解决。18个省辖市全部实现⼯伤保险市级统筹,基本实现医疗、失业和⽣育保险市级统筹。
  “2012年,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平将进⼀步提⾼。”郭俊民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付⽐例普遍达到70%左右,⽽且,⽀付限额由6万元提⾼到不低于8万元。
  同时,还将完善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提⾼普通门诊医疗费⽤⽀付⽐例,每⼈每年达到50-60元。要完善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保障,病种可达5-8个。并继续提⾼⼯伤保险职⼯伤残津贴待遇。
北京近两年对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的相关政策做出了相应调整,⽐如外地医保能否报销,能报销多少,还有⼀些关于医保的福利。我想⼤家基本没多少了解,⼩编将这些政策整理在此,让我们⼀起看
看吧。
  在市⼗四届⼈⼤三次会议的政务咨询会上,市⼈⼒社保局表⽰,⼯作在北京但⽣活在河北⼈的就近就医问题,将按照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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