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食品经营许可“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食品经营许可“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7.24
【字 号】永川府办发〔2019〕94号
澎澎∙春节幽默短信【施行日期】2019.07.24
蜻的组词【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川区食品经营许可“一窗受理,
  集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幼儿园个人工作总结
  《永川区食品经营许可“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4日
 
永川区食品经营许可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实现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按照《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川委办发〔2018〕49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食品经营许可“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疑是银河落九天的疑是什么意思
  围绕众和企业“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进行全流程梳理、整合、优化,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把“企业和众与各部门之间的事情”变成“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事情”,使政务服务流程全面优化、服务效率大幅提升、众获得感显著增强。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窗出证”,做到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或“一次都不跑”。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办事流程
  1.明确部门。明确该许可事项的主办部门为区市场监管局,协办部门为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供电公司、区侨立水务公司、区燃气公司。主协办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食品经营许可(餐馆、超市)“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办理。
  2.一窗受理。办理食品经营许可(餐馆、超市)由区市场监管局一窗统一受理。区市场监管局窗口受理或接受众咨询时一次性告知各类证照办理所需材料和标准,各部门需要的资料若有重复的,不重复收取经营者资料。经营者也可通过线上向区市场监管局窗口递交申办资料。
  3.内部运转。现阶段由相关协办单位每日下午下班前分别安排人员到区市场监管局窗口领取申请资料、送达已办结证本。待今后“服务公社”升级后,通过系统将申请材料实时分送至相关部门窗口。
  4.联合勘查。各相关单位收到区市场监管局窗口转来的书面申请材料或电子材料后,由区
市场监管局统一召集相关单位开展联合勘查,各单位不再单独核查。各单位必须派出执法人员按时到指定地点开展联合勘查,确保联合执法顺利开展。
  5.一窗出证。相关单位在许可时限内将办理结果(相关证本或不予决定书)在每日下午下班前送达区市场监管局窗口。由区市场监管局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或邮寄办理结果。
  (二)开展颗粒化分解
  1.小微餐馆(超市):指营业面积在150平米(含)以下的餐馆和超市。办理时限:小微餐馆为7个工作日;小超市为5个工作日。
  2.大中餐馆(超市):指营业面积大于150平米的餐馆和超市。办理时限:大中餐馆为12个工作日;大中超市为10个工作日。
  (三)制定公布办事指南
  编制《永川区食品经营许可“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办事指南》,列明适用范围、流程时限
、注意事项,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重点规范申请主体、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实行一窗受理、信息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四)扩充服务公社综合受理功能
  对服务公社系统进行改造升级,新建“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综合受理平台,提供办理餐馆、超市网上申请、统一受理、原件预审、资料分送、分类审批、办结核验、统一反馈等功能,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能够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查询和网上反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是加快“五办”改革、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基础性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开通绿通道、加快内部流转,确保食品经营许可“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相关单位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到人,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审批事项流程优化、环节简化等工作。
  (三)加强信息沟通
叶问演员表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食品经营许可“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便及时会同相关单位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特别是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禁止办理涉及饮用水源和大气污染的餐饮项目,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避免众盲目投资,造成损失。
  附件:1.禁止办理餐饮服务项目的法律法规情况
       2.永川区食品经营许可“一窗受理 ,集成服务”办事指南
附件1
 
禁止办理餐饮服务项目的法律法规情况
  一、《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二、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不得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新办、延续、变更、补办餐饮服务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得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朱沱镇、松溉镇长江沿线江域范围)办理餐饮服务项目。
 
附件2
 
永川区食品经营许可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区住房城乡建委:餐馆经营者排放的污水未经小区化粪池直接排放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则需办理城市下水道接沟(改沟)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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