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6.08.21
【字 号】津卫执[2006]412号
【施行日期】2006.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天津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津卫执〔2006〕41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行为,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2016广东高考
  第二条 凡在本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指: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
  (二)食品经营单位(包括贮存、运输、供应、销售等);
  (三)餐饮单位(包括集体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四)食品摊贩(有固定加工经营场所)。
  第四条 实施食品卫生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卫生许可证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名录。
  第五条箎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监督稽查制度,加强对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监督稽查。
第二章 管辖
  第六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负责下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卫生许可:
  (一)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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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筑规模在四星级以上标准的宾馆饭店(以国家旅游部门的标准认定);
  (三)其他由法律、法规或卫生部、市政府规定的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第七条 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县)前款规定外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卫生许可。
  第八条 铁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行使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责。
  第九条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有权管辖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第十条 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管辖有争议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解决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一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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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受理场所公示。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对公示的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第十三条 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申请卫生许可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生产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四)生产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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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注明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和制度;
  (七)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的相关材料;
  (八)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的材质种类;
  (九)实验室设置情况、检验人员基本情况及可检测项目(如委托检验的,应提供委托检验合同);
  (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
  (十一)产品质量标准及三批试产产品检验报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
  (十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记录;
  (十三)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生产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委托生产加工食品的,还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书和受委托加工单位卫生许可证。
  第十四条 食品经营单位(包括贮存、运输、供应、销售等活动)申请卫生许可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五)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
  (六)企业卫生管理组织(注明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和制度;
  (七)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的相关材料;
  (八)经营的产品种类说明;
  (九)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记录;
  (十)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经营单位中存在生产加工行为的,视情况按照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 餐饮单位申请卫生许可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议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 加工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五)加工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
  (六)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基本情况及餐具消毒方法;
  (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的相关材料;
  (八)卫生管理组织(注明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和制度;
  (九)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记录;
  (十)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深圳快递价格 食品摊贩申请卫生许可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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