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资金结算业务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公布日期】2002.08.07
∙【文 号】建总发[2002]97号
∙【施行日期】2002.08.07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建设银行资金结算业务管理办法
(2002年8月7日 建总发[2002]9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资金结算业务的代理工作,确保资金结算业务高效、准确、安全的运作,结合各行在结算业务中的实际情况,依据《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国建设银行资金结算办法》、《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银行资金结算业务主要包括:
1.办理管理中心及销售站点的开户业务;
2.办理销售款的代收业务;
3.办理销售款的汇划、清算业务;
4.办理资金的账务核对与信息查询业务;
5.办理中奖人员的奖金兑付业务;
6.办理销售代理人的佣金划付业务;
7.办理其他有关资金的结算和清算业务。
第三条 总行对一级分行开展资金结算业务实行法人授权制度。
第四条 一级分行在总行授权后,按照总行和国家级管理中心签订的合作协议的内容,与地方级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及本办法开展资金结算业务。
第五条 资金结算业务建立主办行、承办行、协办行三级资金结算网络。国家级管理中心的开户行作为主办行,地方级管理中心的开户行作为承办行,销售站点的开户行作为协办行。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脑型及即开型体育和福利的资金结算业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总行中间业务部作为资金结算业务的牵头管理部门,个人银行部、会计部、
结算部、信息技术部作为资金结算业务的协管部门。
第八条 总行牵头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与国家级管理中心签订合作总协议;
2.协调解决双方合作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3.负责与国家级管理部门建立并保持正常的业务联系;
4.负责明确资金结算业务的主办行;并负责对主办行工作的监督、管理与指导;
5.起草相应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6.按时汇总系统内资金结算业务统计报表,及时向国家级管理中心反映资金结算业务中出现的问题;
7.负责系统内资金结算业务的指导、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8.协同协管部门分配主办行与承办行之间的利益补偿。
创维led电视怎么样 第九条 总行协管部门根据机构职责分工,分别承担如下主要职责:
1.个人银行部负责资金收缴,奖金、佣金支付过程的管理和指导;
2.信息技术部负责资金结算业务的技术支持;什么牌子的电瓶车好
3.会计部门负责制定资金结算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4.结算部门负责资金汇划的安全性、准确性、及时性的监督和管理;
5.配合牵头管理部门分配主办行与承办行之间的利益补偿。
第十条 一级分行中间业务部门作为资金结算业务的牵头管理部门,个人银行、会计、清算中心、信息技术部门作为资金结算业务的协管部门。
第十一条 一级分行牵头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与地方级管理中心签订资金结算业务合作协议;
2.协调解决双方合作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3.负责与地方级管理部门建立并保持正常的业务联系;
维达沙宣 4.负责明确资金结算业务的承办行、协办行;并协调承办行与协办行之间的业务关系;
5.协同协管部门对资金结算业务进行管理和指导;
6.负责处理承办行、协办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总行;
7.按时向总行报送资金结算业务统计报表和相关的信息资料;
8.协同协管部门分配承办行与协办行之间的利益补偿。
第十二条 一级分行协管部门根据分行机构职责分工,分别承担如下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承办行、协办行代理资金结算业务的具体规定;
2.负责资金结算业务相关软件的开发和维护,处理资金结算、汇划、数据传输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3.负责资金结算业务核算的准确性和资金汇划的及时性;
4.配合牵头管理部门对承办行、协办行资金归集与汇划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5.配合牵头管理部门分配承办行与协办行之间的利益补偿。
世界杯比赛规则>时尚童装品牌 第十三条 主办行的主要职责:
兴高采烈的采是什么意思 1.负责为国家级管理中心开立全国统一开奖返奖奖金结算账户;
2.负责全国统一开奖的奖金归集、汇划和查询等工作;
3.负责维护与国家级管理中心之间的业务关系,定期核对有关账目;
4.及时向总行报告资金结算业务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第十四条 承办行的主要职责:
1.负责为地方级管理中心开立销售款归集账户,为销售人员开立缴款账户,并为其配发相应的缴款卡(折);
2.负责销售资金的归集、汇划和查询等工作;
3.负责向地方级管理中心传输当日销售收款数据,并与之核对有关账目;
4.做好销售佣金及奖金的发放工作;
5.及时向一级分行反映资金结算业务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6.按照要求编报资金结算业务统计报表。
第十五条 协办行的主要职责:
1.负责为销售人员开立佣金账户;
2.负责办理销售资金的收缴、汇划业务;
3.负责向销售人员佣金账户派发佣金及小额奖金;
4.及时向承办行反映资金结算业务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六条 建立资金结算业务统计报告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各级行应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报表管理的通知》(建总函〔2002〕329号)的要求准确、及时上报《资金结算业务季度统计报表》(建业中15表)和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主办行、承办行、协办行依据会计部门提供的进账单建立资金结算业务台账,分别登记每期资金结算流量,作为年度终了分配利益补偿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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