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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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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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1  屋侧设垃圾站拒交物管费败诉
  因物业公司在自家门口设立了垃圾站,柳女士拒不支付物业管理费。今年8月14日,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柳女士支付物业管理费934.63元的判决,对物业公司要求柳女士支付滞纳金的诉请未予支持。
  柳女士入住小区后,发现物业公司将自己房屋北侧即小区次门处改作垃圾站使用,故一直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涉,但均未果。为此,柳女士自2006年7月起停止支付物业管理费,至今年5月共拖欠物业管理费计934.63元。为此,物业诉至法院,要求柳女士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并支付滞纳金504.93元。 杨枝甘露怎么做
  法院认为,柳女士抗辩称物业公司将小区次门改作垃圾站使用,影响其生活,故才拒付物业管理费,对此,柳女士应该认识到,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了小区的公共设备维修、保洁、保安等多项服务,故柳女士因此而拒付物业费用显属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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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窗外乱搭建拒交物管费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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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XX新区XX路的业主陈先生和刘女士认为小区物业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自家窗外乱搭违章建筑,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于是从2003年1月至2007年3月拒交物管费人民币4661.40元,物业公司则将其告上法庭。法庭审理后认为,物业按约定是在履行小区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而小区的业主享受了原告提供的服务,理应及时、足额地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
数字代表的意思 为此,法院判决被告支付2004年8月至2007年3月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2,922.62元,以及2006年7月起至2007年5月,按欠费额每日3‰的标准计算的滞纳金人民币54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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