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疫情防控典型案例和法律规定解答来了
违反疫情防控典型案例和法律规定解答来了
根据市指挥部⼯作需要,鞍⼭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指挥部办公室1⽉27⽇印发《违反疫情防控典型案例和法律规定解答》,供各县(市)区、开发区指挥部,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在⼯作中参考借鉴。
违反疫情防控典型案例和法律规定解答
1.居民不服从防疫⼈员管理,有侮辱、恐吓、殴打、阻挠防疫相关⼯作⼈员等⾏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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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21年1⽉1⽇,沈阳市皇姑区新航社区设置核酸检测点对该社区居民进⾏核酸检测,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民警宋某某受单位指派,⾝穿⽩⾊防护服在该核酸检测点维持秩序。当⽇8时20分许,被告⼈林某彬在居民排队等候检测过程中,因其插队引起排队居民不满并发⽣⼝⾓。民警宋某某上前劝阻,被告⼈林某彬不听劝阻,与其⼦即被告⼈林某祥对民警宋某某进⾏殴打、撕扯、谩骂,致民警左⾯部挫伤、右肩外伤、左⼿拇指挫伤,防护服被撕坏。1⽉6⽇,犯罪嫌疑⼈林某祥、林某彬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沈阳市皇姑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8⽇,沈阳市皇姑区⼈民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被告林某祥、林某彬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年、有期徒刑⼗个⽉。
答:居民不服从防疫⼈员管理,侮辱、恐吓、殴打、阻挠防疫相关⼯作⼈员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项的规定予以、⾏政拘留;情节严重的,可依据《刑法》以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等对其定罪处罚。
2.居民在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期间,私⾃脱离管控区域等⾏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疫情防控⼈员是否有权将其强制带回管制区?
案例:2021年1⽉6⽇1时30分,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执勤民警巡逻⾄皇姑区北⾏农贸市场北门时,将钻出隔离围栏、欲脱离重点管控区域的齐某某(男,50岁)、李某某(⼥,50岁)、周某某(⼥,49岁)三⼈截获。经询问,三⼈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指挥部令第17号》有关规定,皇姑分局决定对违法⾏为⼈齐某某、李某某、周某某处以⾏政拘留5⽇处罚。
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九条规定,拒绝隔离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脱离隔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居民在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期间,私⾃脱离管控区域,疫情防控⼈员有权将其带回管制区,如拒绝返回可强制带回,并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进⾏、⾏政拘留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处以刑罚。如因隔离⼈员脱离隔离区,造成新冠肺炎造成病毒传播,可根
据不同情况以过失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具有其他拒绝执⾏卫⽣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3.破坏疫情核酸检测场所秩序,防疫⼯作⼈员是否有权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案例:2021年1⽉1⽇14时30分,王某某(男,64岁)在沈阳市第⼆⼗四中学核酸检测点进⾏核酸检测时,趁⼯作⼈员组织居民按社区分组排队之机强⾏插队。执勤民警上前对其劝阻,王某某突然⽤拳击打民警胸部,致民警⼼脏受创倒地,经服⽤现场众提供的速效救⼼丸后,才逐渐恢复清醒。现场其他执勤民警随即将王某某控制并带回公安机关处理。⽬前,犯罪嫌疑⼈王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皇姑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答:核酸检测场所是公共场所,任何⼈均需准守公共场所的管理秩序,如违反管理秩序,公安机关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条的规定处以⼗⽇以上⼗五⽇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千元以下,如对⼯作⼈员的制⽌⾏为进⾏反抗的,可依据《刑法》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等对其定罪处罚。
4.篡改、伪造核酸检测报告单,是否属于违法犯罪⾏为?
案例:近⽇,沈阳市公安局⼤东分局⼤东门派出所根据线索,将伪造核酸检测报告单的焦某某(⼥,
44岁)、孙某(⼥,61岁)和郑某某(男,46岁)抓获,并当场查获正在办理变造核酸检测报告单的违法⾏为⼈陈某(男,26岁)。经审讯,焦某某、孙某、郑某某对伪造核酸检测报告单牟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前,犯罪嫌疑⼈焦某某、孙某和郑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东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违法⾏为⼈陈某被警⽅依法处以⾏政警告处罚。
答:如当事⼈对⾃⾝健康状况并不知晓,最终检测其⾝体健康⽽持伪造核酸检测报告证明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进⾏处罚;如最终检测其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病原携带者,其属于拒绝执⾏卫⽣防疫机
打印纸张法》第五⼗⼆条规定进⾏处罚;如最终检测其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病原携带者,其属于拒绝执⾏卫⽣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为,具有疫情传播或有传播疫情的危险,会被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如当事⼈已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感染者、病原携带者,或者属于疑似病⼈,仍持有虚假的核酸检测报告的,其⾏为极有可能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5.在官⽅依法发布某疑似或确诊患者个⼈信息及⾏动轨迹等相关信息前,擅⾃发布、传播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个⼈隐私需承担什么责任?
案例:2020年12⽉23⽇,顺义警⽅接众报警称:其家⼈信息在多个中泄露传播,对⽣活和⼯
作造成影响。经警⽅调查,某航空安保有限公司员⼯刘某(男,41岁)在⼯作期间,将⽤于筛查密接⼈员⼯作的患者初步流调报告,私⾃拍摄并发⾄内,导致患者及其家属、同事的姓名、⾝份证号码、家庭住址、⼯作单位、⼿机号码等隐私泄露。12⽉24⽇,顺义公安分局依法对刘某处以⾏政拘留处罚。
答:公民个⼈信息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在疫情防控期间,更要注重对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个⼈隐私的保护,除了因疫情防控需要,有关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可以公布相关个⼈信息外,其他侵犯、传播或泄露的⾏为都属于违法⾏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情节严重者可以侵犯公民个⼈信息罪定罪处罚。
6.编造、散布虚假疫情等相关信息,或明知是虚假信息依旧故意传播的,会受到何种处罚?
案例:2020年12⽉ 31⽇21时许,孙某某(男)收到另⼀⽹民发来的三段关于鞍⼭疫情⽅⾯的视频,看完视频后就编辑了“鞍⼭有⼈今天从⼤连回来直接到洗浴中⼼洗澡,然后⼜去打⿇将,结果发现⾃⼰开始咳嗽去医院检查为阳性,直接被隔离了,让公安局的⼈查(差)不点给打死,今天半夜⼗⼆点鞍⼭全部封城了。”的虚假信息,并且转发到9个⾥。到案后,孙某某认识到⾃⼰的错误⾏为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本⼈⾃愿悔过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积极消除影响。⽬前,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孙某某予以⾏政处罚。
答:孙某某收到另⼀⽹民发来的三段关于鞍⼭疫情⽅⾯的视频后未加确认是否真实即进⾏编辑并转发到9个,其⾏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处五⽇以上⼗⽇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情节较轻的,处五⽇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
7.在⽹络上发表不当⾔论,造成后果,应承担什么责任?
插花技巧案例:2010年2⽉2⽇,深圳⼀男⼦公然在⽹络上发布咒骂湖北⼈的⾔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友对此表⽰极度愤慨。经查证,恶意辱骂湖北籍⼈⼠⾔论的发布者为龙某,2⽉4⽇,深圳光明警⽅对龙某涉寻衅滋事的违法⾏为处以治安处罚。
答:龙某公然在⽹络上发布咒骂湖北⼈的⾔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的⾏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对其处五⽇以上⼗⽇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情节较重的,处⼗⽇以上⼗五⽇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千元以下。
8.强⾏冲闯疫情防控卡点,不配合开展防疫⼯作,防疫⼈员是否有权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案例:2021年1⽉5⽇20时30分,李某某(男,36岁)酒后来到皇姑区塔湾街明廉路路⼝处,不顾执勤民警劝阻,强⾏冲闯疫情防控卡点,欲脱离重点管控区域,被执勤民警制服抓获。依据《治安管理
处罚法》和《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指挥部令第17号》有关规定,皇姑分局决定对违法⾏为⼈李某某处以⾏政拘留7⽇处罚。
答:李某某不顾执勤民警劝阻,强⾏冲闯疫情防控卡点,欲脱离重点管控区域的⾏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市政府命令、决定等有关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可对其处警告或者⼆百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五⽇以上⼗⽇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
9.进出管控区的运输车辆内藏匿应隔离⼈员,是否追究其法律责任?
案例:2021年1⽉3⽇,秦某某在未经防疫部门允许的情况下与李世庆合谋后,藏在李某某所驾驶的货车货箱内意图逃离封闭区域,经过⾦州区五⼀路⼗⾥岗卡⼝时被执勤检查民警当场发现,因其拒不执⾏⼈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州公安分局给予⾏政拘留5⽇⾏政处罚。
答:秦某某在未经防疫部门允许的情况下,藏在李某某所驾驶的货车货箱内意图逃离封闭区域,其⾏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款第⼀项“拒不执⾏⼈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之规定,可对其处警告或
处罚法》第五⼗条第⼀款第⼀项“拒不执⾏⼈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之规定,可对其处警告或者⼆百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五⽇以上⼗⽇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
10.拒不执⾏、遵守⼈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案例:2020年12⽉30⽇,杨某(⼥)在⾦州区先进街道⾃然天成⼩区内遛狗,被先进派出所民警防疫执勤巡逻时发现,经询问得知该⼥⼦在没有经过允许的情况下,私⾃从家⾥出来在⼩区遛狗,违反了有关防疫命令,被⾦州公安分局给予⾏政拘留5⽇⾏政处罚。
答:杨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未经允许,私⾃从家⾥出来在⼩区遛狗的⾏为不但违反了触犯了防疫命令,⽽且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款第⼀项“拒不执⾏⼈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之规定,可对其处警告或者⼆百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五⽇以上⼗⽇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
11.居民对病情、轨迹谎报、瞒报,进⽽造成他⼈感染的,会受到何种处罚?
案例:61岁的犯罪嫌疑⼈徐某(⼥)系霍林郭勒市居民,长期在武汉⼥⼉家居住。2020年1⽉21⽇,徐某从武汉出发,于1⽉22⽇返回霍林郭勒市。徐某返回霍林郭勒市后,拒不执⾏通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作指挥部的要求,故意隐瞒真实⾏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回家⽇期,欺骗调查⾛访⼈员,且多次主动和周边⼈亲属密切接触。同时,徐某还有意隐瞒⼀同从武汉返回霍林郭勒市其⼥⼉、⼥婿、外孙⼥的事实。后徐某和其密切接触者弟媳马某先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徐某以涉嫌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霍林郭勒市公安机关⽴案侦查。
答:根据《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百⼀⼗四条、第⼀百⼀⼗五条第⼀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百⼀⼗五条第⼆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不配合预防控制措施,就有可能造成更⼤范围的传播,或者产⽣传播风险。如果新冠肺炎确认或者疑似病例拒绝接受隔离、检疫或者造成了传染病的传播,即使主观上没有传播故意,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12.以暴⼒⼿段扰乱或危害防疫秩序、危害防疫相关⼈员⼈⾝安全、损坏防疫设施等⾏为,是否会加重处罚?
案例:2020年2⽉11⽇5时,许某驾驶车辆途径仙庵镇桥观村防疫新型冠状病毒检查点时因泄愤故意破坏该防疫检查点设施。黄某某到案后对其故意破坏防疫检查点设施的违法⾏为供认不讳。⽬前,黄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惠来县公安机关处以⾏政拘留⼗⽇。
答:会加重处罚,上述⾏为涉嫌犯有妨害公务罪,妨害公务犯罪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般体现在妨害正常的公务活动、侵害有关公务员⼈⾝权利、扰乱公共秩序等⽅⾯,量刑时可以根据妨害公务的⼿段、
产⽣的后果及社会影响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妨害公务造成较⼤的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或者致执⾏公务的⼈员⼀⼈轻伤,量刑起点为⼀年有期徒刑。每增加轻微伤⼀⼈,增加刑罚量⼀个⽉;每增加轻伤⼀⼈,增加刑罚量六个⽉。
13.企业在产品⽣产、运输过程中,发现某批次存在或疑似感染新冠病毒后,不依规进⾏处理仍继续销售或运输的,会造成怎样的结果?
案例:2021年1⽉,鞍⼭市公安局接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铁岭市开原某⾁制品加⼯⼚库存冷冻碎猪⾁外包装核酸检测呈阳性,经加⼯⽣产的某品牌烤肠疑流⼊鞍⼭。因涉事公司法⼈刘某伟未将购买某品牌烤肠货物情况如实上报,存在漏报疫情信息的违法⾏为,警⽅依法给予刘某伟⾏政拘留。
黑执事漫画图片答:根据《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百⼀⼗四条、第⼀百⼀⼗五条第⼀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百⼀⼗五条第⼆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不配合预防控制措施,就有可能造成更⼤范围的传播,或者产⽣传播风险。如果新
冠肺炎确认或者疑似病例拒绝接受隔离、检疫或者造成了传染病的传播,即使主观上没有传播故意,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14.通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强制搭售、串通涨价等欺骗消费者的⾏为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为,会受到何种处罚?
案例:2021年1⽉6⽇,⽯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员在其经营的“⾷鲜纪超市”发现,该超市⾃1⽉6⽇起销售的⼤⽩菜等部分商品⾏为违反了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有关规定,存在哄抬价格⾏为,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当事⼈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顶格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5000元。
⼈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顶格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5000元。
答:(1)⾏为重的,则以⾮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或者没收财产;(2)⾏为轻的,则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15.⽣产或销售伪劣⼝罩、防护服、⼿套、消毒液等防护⽤品、医⽤卫⽣材料,⽣产、销售⽤于防治传染病的伪劣药、假疫苗的,会触犯哪些法律?
案例:2020年6⽉,镇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在核查举报线索时发现镇江新区丁卯四平⼭路⼀⼚房内涉嫌⽣产、销售假
冒“3M”⼝罩,镇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联合镇江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将⽣产、销售假冒⼝罩的犯罪嫌疑⼈蒋某夫妇等⼈抓获,查获印有“3M”品牌商标的⼝罩2000余只,⽣产配件1万余只。经认定,上述⼝罩及⽣产配件均为假冒“3M”品牌的产品。蒋某等犯罪嫌疑⼈被镇江市公安局新区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法院判决。
答:依照《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产、销售⽤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符合《刑法》第⼀百四⼗条、第⼀百四⼗⼀条、第⼀百四⼗⼆条规定的,以⽣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产、销售假药罪或者⽣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
在疫情防控期间,⽣产不符合保障⼈体健康的国家标准、⾏业标准的医⽤⼝罩、护⽬镜、防护服等医⽤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器材,⾜以严重危害⼈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百四⼗五条的规定,以⽣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器材罪定罪处罚。
16.通过盗窃、、哄抢、抢夺、破坏等⼿段侵占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是否会加重处罚?
案例:2020年1⽉27⽇,蔡某使⽤其个⼈⾝份信息,通过互联⽹注册了名为“武汉市慈善会”的,并使⽤其下载、修改的武汉市慈善总会会徽对进⾏修饰、伪装。“武汉市慈善会”开通后,陆续有多名众通过⽹络搜索到该并进⾏关注,部分众通过该的对话功能咨询捐款事宜。蔡某在对话中欺骗咨询众说的捐款功能还在完善中,暂时⽆法直接捐款,并误导众通过扫描其本⼈提供的⽀付“⼆维码”进⾏捐款。1⽉27⽇16时⾄22时间,共有112名众通过该⽅式向蔡某个⼈⽀付账户累计转⼊⼈民币⼋千⼋百余元,其中最⼤⼀笔为⼈民币三千元。蔡某在取得钱款后,⼤部分提现⾄其本⼈银⾏账户,后⼜转⼊到其本⼈的⽀付宝账户中,所得钱款被蔡某⽤于购买笔记本电脑等消费。
答:通过盗窃、、哄抢、抢夺、破坏等⼿段侵占疫情防治、救灾等救援物资、设备的,会被加重处罚。
依照《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产或者销售⽤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的,依照《刑法》第⼆百六⼗六条的规定,以罪定罪处罚。2020年2⽉19⽇,被告⼈蔡某犯罪被揭阳市揭东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1 年,并处罚⾦⼈民币 3000元。
17.出⽰过期、伪造的“健康码”、“⾏程码”、“核算检测报告”需承担什么责任?
案例:12⽉19⽇,内蒙古⾃治区锡林郭勒盟⼆连浩特市公安局查处⼀起伪造核酸检测报告案件,5⼈被依法⾏政拘留,包括4位环宇物流园区送货的司机及1位电脑店⽼板。11⽉1⽇,阿克苏市公安局在⼯作中发现10名客运司机伪造核酸检测报告检测时间,10名司机及1名图⽂⼴告店⼯作⼈员被依法⾏政拘留并。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为之⼀的,处⼗⽇以上⼗五⽇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千元以下;情节较轻的,处五⽇以上⼗⽇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证件、证明⽂件、印章的;(⼆)买卖或者使⽤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证件、证明⽂件的。
依据上述规定,出⽰过期、伪造的“健康码”、“⾏程码”、“核算检测报告”属于伪造公⽂的⾏为,由公安机关进⾏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民政府发布的命令、决定,擅⾃组织聚会、宴会等聚集活动,需承担哪些责任?
案例:2020年,5⽉11⽇,伊春市南岔县疫情防疫指挥部⼯作⼈员刘某拨打“110”电话报警称:“南岔县兴林⼩区A区5号楼有⼈⾮法聚餐,拒不执⾏⼈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百度云 离线下载
”南岔县公安局民主派出所接到
楼有⼈⾮法聚餐,拒不执⾏⼈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南岔县公安局民主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将崔某某等⼈⼝头传唤⾄民主派出所。经调查,5⽉11⽇17时许,现住南岔县民主街兴林⼩区B区3号楼居民崔某某组织孙某龙、许某振、徐某、于某影在位于南岔县民主街兴林⼩区A区5号楼⾃家车库内聚餐,南岔镇新建社区⼯作⼈员前去劝告,在劝告⽆效的情况下,南岔县防疫指挥部⼯作⼈员拨打“110”电话报警,南岔县公安局民主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将正在聚餐的崔某龙等⼈现场查获。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已对违法⾏为⼈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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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款第⼀项规定:拒不执⾏⼈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规定,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5⽇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阻碍⼈民警察依法执⾏职务的,从重处罚。
上述违法⾏为如果引起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情节严重者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条规定,按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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