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试题
刑法试题
一. 简答题
1.简述我国刑法对刑事年龄的规定。
答:(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即不满14周岁(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即已满16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4)从宽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简述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
买房子流程答;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特征:A客体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B在客观方面具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C主观方面是过失,违章行为是故意的,但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则是过失D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本罪。
3.撤销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答: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4.简述刑讯逼供罪的概念和特征。
答: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特征;A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B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C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以逼取口供为目的D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
5.简述刑法的基本原则。
答:A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B罪责刑相当原则,刑法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C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6.我国刑法对死刑适用的限制规定。
答(1)适用条件: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2)适用对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3)核准程序:除依法由判决的以外,由核准。(4)执行制度:死缓制度。
苹果14 PRO二、论述题
1.试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
答:(1)客体是公共安全,一是
人身方面的公共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主体是有的是一般主体,有的是特殊主体。(4)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2.如何认定抢劫罪。
答:(1)A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B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务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
质特征C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D主观方面表现为主观故意。(2)入户抢劫的认定:A“户”的范围B“入户”的目的必须具有非法性C暴力或暴力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3)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A现定于正在运营的交通工具B排除小型出租车(4)多次抢劫的认定:抢劫三次以上,连续犯视为一次抢劫。(5)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直接以抢劫罪论处(6)转化抢劫的认定:行为人实施盗窃、、抢夺,未达到数额较大,但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以暴力相威胁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以抢劫罪论。盗窃、、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抢夺后在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的,适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的,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
3.试述共同犯罪的构成。
答;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1)成立条件:一是两人以上且都具备犯罪主体的资格,二是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三是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2)不能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况:同时犯、共同过失、间接正犯、片面正犯、共同犯罪中的过限行为和一方临时起意行为。
4.试述犯罪未完成的形态。
检讨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从种类上可以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犯罪预备的特征有:主观上为了犯罪;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预备犯的刑事责任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所谓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未遂的特征包括: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未遂犯的刑事责任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中止的特征包括:中止的
时间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中止具有自动性中止具有客观性;中止必须具有有效性 中止犯的刑事责任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三、案例分析
限号开车怎么处罚1.被告人刘某、男23岁,一天,刘某携带小口径步和赵某一同外出打鸟,……
答:1)、刘某的主观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本案中刘某举准备射击,赵某提醒他对面有人,但他不愿放弃猎鸟机会,不听劝阻,毅然开,即他明知开猎鸟可能会发生对面的人死亡的结果,但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导致丁某被当场打死,因此属于间接故意。
2、2000年5月8日中午12点左右,工人李某窜至本厂财务室,盗走8万元人民币放回自己家中……
答:(1)当李某将8万元钱盗出财务室时,其行为已完全符合盗窃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至于后来将8万元钱又能放回财务室,实际是犯罪完成后的悔罪表现。因此,不能认为李某构成盗窃罪的中止,而是盗窃既遂。豚鼠特工队好看吗
(2)本案中,李某具有自首的法定量刑情节;而其将8万元钱放回财务室可作为一个酌定量刑情节。因而,可对李某以盗窃罪从轻处罚。浴霸十大品牌
3、村民甲在朋友乙家闲聊时总想发财。甲说:“要发财,可以去偷嘛!”……
答:(1)甲是教唆犯;乙是主犯;丙协从犯。(2)甲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乙按全部犯罪处罚;丙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甲(男,20岁,农民)与被害人乙(10岁)系邻居,平素关系甚好,……
答:(1)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甲带他人入深水区的行为使乙的生命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后自行上岸,致乙在深水中遇到危险时无人救助而死亡,甲没有善尽保护义务的义务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甲的行为构成犯罪。因行为人应当注意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注意,以致于发生了这样的结果,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3)如果甲的行为构成犯罪,其行为的表现形式是不作为。甲带他人入深水区的行为使其负有保护和积极救助的义务,行为人自行上岸,没有履行保护和救助义务,并因而发生了乙死亡的严重后果,甲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是不作为。
5、李某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物……
答:(1)李某的盗窃未遂属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2)李某盗窃未遂后将保安员打昏的行为性质是抢劫犯罪。本题中,李某实施盗窃后,与保
安员迎面相撞即将其打昏,属于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行为,可以按照抢劫罪论处。(3)李某返回作案现场(本单位)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犯罪预备。(4)对李某应当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预备)数罪并罚。因为李某的杀人预备行为是在抢劫行为完成之后,出于杀
人灭口的目的而实施的又一个独立犯罪行为,符合一个新的犯罪构成,又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因而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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