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理论研究
总第4期
China Public Se curity .Ac ademy Edition
T he ory study
3,2006,No.01
高尚品质的成语
新年贺卡怎么做
108
王骏迪生活不检点如何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赫兴旺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
100872
摘
要
我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拟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该罪在立法上并无明确的构成要件因此有必要时该罪的构成特征及司法认定进行分析探讨
以有助于司法机关正确运用本罪
关键词
危险分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图分类号S9012
文献标识码
A
恭喜订婚短句八个字文章编号1672-2396[2006]04-0108-04
收稿日期2006-02-17作者简介赫兴旺
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重阳节祝福老人的健康吉祥话法学博士
我国刑法第114条规定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该罪在立法上并无明确的构成要件如何在理论上界定该罪的特征以及司法实践中应当如何认定相关行为便成为问题从理论研究的状况看虽然诸多著述对该罪有所论及但大都语焉不详未能准确全面地对该罪适用的条件予以说明在司法实践中对一些行为是否构成本罪同样存在模糊认识产生许多争论因此有必要对该罪的构成特征及司法认定进行分析探讨
以有助于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本罪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立法上的抽象性导致理论上理解该罪的构成要件出现空洞对该罪构成条件较为典型的描述是使用与放火
决水
爆炸
投毒
投放危险物质
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
此种
螃蟹的做法清蒸界定方法只强调了手段与其他犯罪的相当性操作性
较差
在实践中难以具体把握
本人认为该罪的构成条件应当重点把握两个方面
一
行为必须危及到公共安全
本罪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具有相当性
并不
是犯罪方法手段的相当性而是本罪与爆炸放火
决水等犯罪均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危害公共安全这是本罪的本质特征
是行为人的行为能够以本罪定
罪的前提条件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