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考研法硕(法学)统考真题及部分答案(回忆版)
2022年考研法硕(法学)统考真题及部分答案(回忆版)
经过乐昇学教育不懈努⼒的搜索和同学们的⽀持下,“2022年考研法硕(法学)统考真题及部分答案(回忆版)”终于出炉。同学们可以先看看,因为时间仓促,如有遗漏或者错误的地⽅,欢迎同学们指正在此谢过了。
2022年考研法硕(法学)统考真题及部分答案(回忆版)
赞美梅花的诗句⼀、单选
⼆、多选
三、简答
31.简述刑罚的特征。
1.概念:刑罚,是指刑法中明⽂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所适⽤的限制或
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法。
2.刑罚的特征主要表现为:
(1)刑罚是以限制或剥夺犯罪⼈权益为内容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法。
(2)刑罚的适⽤对象只能是犯罪⼈。
(3)刑罚的适⽤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
(4)刑罚的种类及适⽤标准必须以刑法明⽂规定为依据。
(5)刑罚的适⽤程序必须按照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6)刑罚以国家强制⼒作保障。
32.简述侵犯著作权罪的客观⾏为。
1.概念: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的,侵犯他⼈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违法所得数额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为。
2.客观⾏为包括:
快递上班时间
(1)未经著作权⼈许可,复制发⾏、通过信息⽹络向公众传播其⽂字作品、⾳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通过信息⽹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录像的;
(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录有其表演的录⾳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5)制作、出售假冒他⼈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为其作品、录⾳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33.简述物业服务⼈的义务。
物业服务⼈的主要义务是:
(1)亲⾃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物业服务⼈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物业服务⼈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
(2)妥善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物业服务⼈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财产安全。
(3)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违法⾏为采取合理措施的义务。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为,物业服务⼈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向有关⾏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4)报告义务。物业服务⼈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员、质量要求、收费项⽬、收费标准、履⾏情况,以及维修资⾦使⽤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5)后合同义务。物业服务合同终⽌的,原物业服务⼈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配合新物业服务⼈做好交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和管理状况。原物业服务⼈违反此项义务的,不得请求业主⽀付物业服务合同终⽌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物业服务合同终⽌后,在业主或者业主⼤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或者决定⾃⾏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34.简述肖像权的合理使⽤情形。
端午节的祝福语大全肖像权的合理使⽤情形:
答:依据《民法典》1020条,以下五种情形构成合理使⽤:
1.为个⼈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肖像权⼈已经公开的肖像;
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公开肖像权⼈的肖像;
3.为依法履⾏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公开肖像权⼈的肖像;
4.为展⽰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公开肖像权⼈的肖像;
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合法权益,制作、使⽤、公开肖像权⼈的肖像的其他⾏为。
四、论述
35.“有⼈提出醉驾不应⼊刑”,请你结合危险驾驶罪论述醉驾⼊刑的合理性。(答题⽅向仅供参考)
据资料显⽰,在中国,每年有近10万⼈被车祸夺去⽣命,⽽其中60%的车祸都是由于醉酒驾驶引起的。立冬下雪文案
《刑法修正案(⼋)》出台之前,对于醉驾⾏为主要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醉酒驾驶⼈处以⾏政处罚。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动车数量不断攀升,⽇常⽣活中出现的醉驾现象⽇益严重,严重威胁着公共安全和他⼈的⼈⾝财产安全,《刑法修正案(⼋)》正式将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的⼀种类型加以规制。醉驾⼊刑填补了刑法关于酒后驾驶的空⽩,醉驾⼊刑是希望通过严厉的刑事处罚减少醉酒驾车⾏为,进⽽减少交通事故的发⽣。刑法具有三⼤机能,规制、保护和保障机能。其中,规制机能是指对⼈的⾏为进⾏规制或者约束的机能。刑法将⼀定的⾏为规定为犯罪,并规定刑罚,向国民显⽰该⾏为是法律所禁⽌,要求国民不要实施类似⾏为。喝醉驾驶机动车很容易造成惨祸,对于道路上的他⼈⼈⾝安全及社会公共安全和秩序有着严重的威胁,该⾏为已然有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为了更好的保护公共安全,将其规定为犯罪,告诉国民不要实施此⾏为,是必要的。正因有了“醉驾⼊刑”的规制和威慑,近⼏年,在机动车、驾驶⼈数量保持年均1800万辆、2600万⼈的⾼速增长下,10年来全国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减少了2万余起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
与此同时,刑法具有保护机能。即保护国家、社会和个⼈法益的机能。对于醉驾这⼀具有⾼度危险的危害国家、社会、法益的⾏为,只有对它进⾏定罪⼊刑,才能从源头上减弱甚⾄切断,刑法的保护机能才能得到保障。危险驾驶罪为⾏为犯,能够在⼀定程度上约束驾驶⼈在酒后的⾏为,法律将在⽆形中给驾驶员以压⼒,避免了真正造成严重后果后才觉得会受到惩罚,在⼀定程度上维护了⼈民的⽣命健康。
刑法的保障机能也同样保障犯罪⼈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换句话说,如果⾏为⼈的⾏为仅在醉驾的危险射程内,将醉驾⼊刑的同时也保障了犯罪⼈在此情形下不受⾮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的处罚,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和罪责⾏相适应原则。
由《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刑罚同⼀切犯罪⾏为作⽃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可知,我国刑法具有惩罚和保护两⼤任务,惩罚任务即⽤刑罚同⼀起犯罪⾏为作⽃争,醉驾作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为,应当被刑罚所惩罚。⽽只有将该⾏为⼊刑,才能更好地实现刑法的保护任务,保护⼈民、社会和国家。
lnx的定义域最后,当前社会醉驾引起的悲剧事实⼀次⼜⼀次告诉我们,醉驾这⼀⾏为必须引起⾼度重视并严厉打击,在国家、社会和⼈民安全⾯前,绝对不能抱有侥幸⼼理。现实情况不允许仅仅依靠⾏政法、民法等其他部门法对醉驾进⾏规制,刑法必须出⾯发挥其补充性和保障性,最⼤限度保护社会和⼈民安全。
五、案例分析
37.甲为牟利⼊侵教育局系统盗取了考⽣信息,并卖出。⼄购买了考⽣信息后冒充国家机关⼯作⼈员骗
取了巨额钱财,丙在明知⼄巨额来源下帮助其藏匿⽋款,后在被追捕途中为了逃跑,开车撞击正在执⾏抓捕任务的警察,对警察的⼈⾝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甲对⼄如何利⽤考⽣信息并不知情。
问题:对甲、⼄、丙应如何定罪?
解析:
1.甲的⾏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信息罪。
(1)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窃取或者其他⽅法⾮法获取公民个⼈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信息罪。本案中,教育局系统中记录的考⽣信息是以电⼦⽅式记录的,能够识别特定⾃然⼈⾝份的各种信息,⾥⾯包括考⽣的姓名、⾝份证件号码、通讯⽅式等,属于本罪的“公民个⼈信息”。甲以⾮法⼿段侵⼊教育局系统盗取考⽣信息并卖出,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信息罪。(2)本案中教育局系统不属于国家事务、国防建设或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也并未对系统实施破坏⾏为,故甲的⾏为不构成⾮法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3)甲将信息卖给⼄后,对于⼄冒充国家机关⼯作⼈员骗取财产的⾏为并不知情,其主观上没有与⼄共同犯罪的故意,甲与⼄不成⽴共同犯罪。综上,甲的⾏为只定侵犯公民个⼈信息罪。
2.⼄构成招摇撞骗罪与罪的想象竞合犯,应当择⼀重罪,以罪定罪处罚。
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作⼈员进⾏招摇撞骗的⾏为。如果冒充国家机关⼯作⼈员招摇撞骗,骗取了包括财产在内的各种利益,⼀般以招摇撞骗罪论处。如果所骗取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应从⼀重罪处断,按重罪罪论处。本案中,⼄冒充国家机关⼯作⼈员骗取了巨额财产,其⾏为构成招摇撞骗罪与罪的想象竞合,对于巨额财产⽽⾔,罪的法定最⾼刑⾼于招摇撞骗罪,故应当以重罪罪论处。
3.丙的⾏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袭警罪,应当数罪并罚,对于袭警罪应适⽤升格法定刑处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法掩饰、隐瞒的⾏为。本案中,丙在明知⼄巨额来源系所得的情况下⽽予以藏匿,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为,其⾏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袭警罪,是指暴⼒袭击正在依法执⾏职务的⼈民警察的⾏为,如果使⽤⽀、管制⼑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段,严重危及其⼈⾝安全的,适⽤升格法定刑处罚。本案中,丙在逃跑过程中开车撞击正在执⾏抓捕任务的警察,严重危及其⼈⾝安全,其⾏为符合袭警罪的构成要件。且丙是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的⼿段妨害警察执⾏职务,对警察的⼈⾝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应当适⽤袭警罪的升格法定刑处罚。丙基于两个犯罪故意,实施了两个犯罪⾏为,符合两个犯罪构成要件,且两个⾏为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牵连或吸收关系,应当数罪并罚。
38.甲和⼄⽣了⼀个孩⼦丙,后⼄死亡,甲把丙留在家给⽗母照顾,⾃⼰出去打⼯。后结识⼀⼥丁,同居期间⼆者合款买房,登记在甲的名下,甲和丁在前往婚姻登记过程中甲车祸死亡,丁轻伤,丁此时有⾝孕。丙知道甲有⼀套房办理了继承公证,将房⼦转到⾃⼰名下,然后和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丁知道后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丙不同意,丁进⾏了异议登记,丙和戊⽆法过户,戊主张善意取得房屋,丁认为⽆权处分合同不发⽣效⼒。
问题1: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是否有效?
问题2:戊能否主张善意取得该房屋?
问题3:丁是否能请求分割房屋?
怎么发消息给多人
问题4:丁腹中胎⼉是否享有继承权?
问题1——答:合同有效。根据《民法典》第143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为有效:(⼀)⾏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意思表⽰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丙和戊均为完全民事⾏为能⼒⼈且戊对房屋为甲和丁合款买房的事情并不知情【根据题中现有信息⽆法确认】,那么合同有效。
问题2——答:戊不能主张善意取得该房屋。根据《民法典》第311条第1款的规定:“⽆处分权⼈将不
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的,所有权⼈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受让⼈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由此可知,戊若主张善意取得房屋,要符合以上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题中现有信息暂⽆法确定戊受让房屋时是否为善意且⽆法确定戊已⽀付了合理对价】,但由题意可知,该房屋因丁的异议登记并未过户到戊的名下,因此戊⽆权主张善意取得该房屋。
问题3——答:丁能请求分割房屋。房屋为不动产,⼀般情况以房屋登记为准认定房屋所有⼈。但是由题可知房屋为甲和丁在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该房屋实际为甲和丁共有。由于甲和丁在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财产不属于共同共有,⽽且双⽅对于同居购买的财产归属并没有作特别约定,故该房屋应为按份共有,丁依法应当按照其出资⽐例享有房屋的份额。因此,丁可以在出资范围内请求分割房屋。
问题4——答:胎⼉是否享有继承权需要分情况讨论。根据《民法典》第16条的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利益保护的,胎⼉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但是,胎⼉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始不存在。”因此,胎⼉⼀般具有继承权。但若胎⼉娩出为死体时,其民事权利能⼒⾃始不存在,不享有继承权。
法综
⼀、单选
⼆、多选
三、简答
1、简述形式法律推理的种类。
形式推理⼜称分析推理,它是指运⽤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推理解决法律问题的⽅法。
1.演绎推理⼜可以称为三段论推理,它是从⼀般到特殊的推理形式,即从⼀般的知识推出特殊知识的推理活动。它是⼀种必然性推理。在成⽂法国家,这是⼀种主要的法律推理⽅式。在法律推理过程中,演绎推理的特点是,法院有可以适⽤的法律规则或原则(⼤前提),也有通过审理确定的、可以归⼊该规则或原则的案件事实(⼩前提),由此法院可以作出⼀个确定的判决(结论)。
2.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般的推理,即从个别知识推出⼀般知识的推理活动。它是⼀种或然性推理。在法律推理中,归纳推理是在没有现成的对号⼊座的法律规则或原则的情况下,法院从以往判例中总结出法律规则或原则的活动。它主要适⽤于判例法国家。由于归纳推理意味着确⽴新的规则,因此这实际上是⼀种⽴法活动。
3.类⽐推理是⼀种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它是根据两类对象的某些属性的相似性推出它们在另⼀些属性⽅⾯也具有相似性的推理活动,也是⼀种或然推理。在法律推理中,法院有时可以在确定两个案件的事实存在相似性的情况下,推定两个案件适⽤的法律以及判决结果也应相似。这就是所谓的“类似案件,类似处理”。在判例法国家,这是⼀种基本的法律推理⽅法。
2、简述宪法解释的⽅法。
在宪法实施过程中,为了探求宪法规范的意涵,往往要采⽤相应的⽅法对宪法进⾏解释。
宪法解释的⽅法有⽂义解释、⽬的解释和体系解释:
1.⽂义解释指根据宪法规范所使⽤的⽂字的字⾯意思⽽进⾏解释的⽅法,⼜称字⾯解释;
2.⽬的解释是通过探求制宪者的原意来解释宪法的⽅法。⽬的解释主要依据制宪过程中的历史资料,⽐如制宪会议的记录,制宪者对宪法的解读等。⽬的解释有时有被称为原意解释;
3.体系解释是根据宪法规范在宪法典中的位置,与其他规范的关联,从整体的⾓度来确定解释对象的含义与内容的解释⽅法。
3、简述宋朝监察制度的主要内容。
1.宋朝设⽴的中央监察机关御史台,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仍分三院即台院、殿院、察院。察院的监察御史职责尤为重要。监察御史从曾两任知县的官员中选任,宰相不得荐举御史⼈选,宰相的亲故也不得担任御史职事。御史的任命须经由皇帝批准。御史每⽉必须奏事⼀次,是为“⽉课”,不必皆有实据。
2.在御史台之外,将分属中书、门下两省的谏官(如谏议⼤夫、司谏、正⾔等)组成谏院,负责对中枢决策、⾏政措施和官员任免等事提出意见。与御史台合称“台谏”,旨在牵制宰相的权⼒。
3.设于各路的监司(转运使和提点刑狱使等)负有对地⽅官员的监察职责,负责巡按州县。州级政权的通判官号称“监州”,职责是监察州县官员。
四、材料
五、论述
结合中国实际,论述司法责任原则的内涵及其对促进司法公正的意义。(答题⽅向仅供参考)
1.司法责任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员在⾏使司法权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应承担的⼀种责任制度。是根据权⼒与责任相统⼀的法治原则⽽提出的权⼒约束机制。
(1)司法机关和司法⼈员接受⼈民的委托,⾏使国家的司法权,掌握着重⼤的责任。按照权⼒与责任相⼀致的原则,⼀⽅⾯对司法机关和司法⼈员⾏使国家司法权给予法律保障,另⼀⽅⾯对司法机关及其司法⼈员的违法和犯罪⾏为给予严惩。
(2)只有将司法权⼒与司法责任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增强司法机关和司法⼈员的责任感,防⽌司法过程中的违法⾏为,并对违法⾏为进⾏法律制裁,以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司法的威信和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尊严。
(3)在我国,已颁布的《国家赔偿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确⽴了司法责任制度,对于实现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必将产⽣深远的影响。
2.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其中实体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裁判的结果公正,当事⼈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违法犯罪者受到了应得的惩罚和制裁。程序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过程的公正,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当事⼈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3.党的⼗九⼤报告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全⾯落实司法责任制,努⼒让⼈民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审判不公正所造成的危害远⼤于⼀般犯罪。就像污染⽔源的危害远⼤于污染⽔流。英国哲学家培根的这⼀论述鲜明地展现了司法公正的重⼤意义。司法责任制对促进司法公正的意义有如下⼏点:
(1)司法公正的实现,离不开德才兼备的⾼素质司法队伍;全⾯落实司法责任制改⾰的各项要求,也需要加强司法队伍建设,⼆者的内在要求是⼀致的。
(2)司法责任制改⾰被视为司法体制改⾰的关键,⽽司法体制改⾰的主要任务之⼀就是保证公正司法、提⾼司法公信⼒。司法责任制改⾰针
对“审者不判、判者不审”问题对症下药,明确要求法官、检察官对案件质量终⾝负责。通过改⾰,形成以法官、检察官依法独⽴办案为前提,以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为配套,以完善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为条件,以主客观相统⼀为追责原则的司法权⼒运⾏机制。
(3)全⾯落实司法责任制,还应当完善⼀系列配套性措施,如完善法官、检察官⼊额遴选办法,加强编制和员额的省级统筹、动态调整等。这⼀系列措施也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和体现。
4.司法公正是司法的⽣命和灵魂,是司法的本质要求和终极价值准则。追求司法公正是司法的永恒主题,也是民众对司法的期望。当今中国正在进⾏司法改⾰,它包括制度、程序和体制的改⾰以及建⽴现代司法制度,⽽责任制改⾰被视为司法体制改⾰的关键,其最终⽬的就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并通过司法公正维护和促进社会公正。
论述爱国统⼀战线的性质和特点。
1.概念:统⼀战线是我国新民主主义⾰命和社会主义⾰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为取得⾰命和建设胜利⽽与各⾰命阶级组成的政治联盟,是我国⼈民民主专政的优势和特⾊,曾被⽑泽东主席誉为中国⾰命胜利的“三⼤法宝”之⼀。
2.性质:现阶段我国的统⼀战线称为爱国统⼀战线。爱国统⼀战线,它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和致⼒于中华民族伟⼤复兴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