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关于危险驾驶的讨论发言
人大关于危险驾驶的讨论发言
mother的含义胡东飞发言:高考英语满分作文
    我的看法分为三部分。第一。对于“危险驾驶”行为,现行刑法是否可以有效地处理,第二、增设“危险驾驶”可能面临的问题。第三。解决“危险驾驶”问题的办法。深市沪市
    酸奶机如何做酸奶首先、我认为、现行刑法可以处理“危险驾驶”问题。草案第22条拟作为第133条之一、我认为并不可取。醉驾、追逐竞驶等行为如果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要件,我认为完全可以将其作为一种情形纳入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当然。这涉及到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的解释问题。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置于第114、115条, 与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并列,但是学界并没有研究清楚这些罪名之间共同的本质特征,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以危险方一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为了整个第二章的兜底罪名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有一部分犯罪设置了死刑,一部分没有设置死刑,比如第124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最高刑只有15年。设置了死刑的罪名又分为两大部
分。涉犯罪和放火、爆炸之类的犯罪。就涉犯罪来说,由于其下游犯罪可能会非常严重、故基于刑事政策的考虑。配置了死刑、而放火、决水、爆炸等犯罪表面并没有共同特点。我认为应从违法性,法益侵害性上。寻求其共同点。从其手段来看。这些犯罪都具有高度危险性、即可能直接导致公众伤亡的后果。因此。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力、六当国有同种程度的高座各险性也应当具有同种程度的高度危险性,如故意在人拥挤的路段高速行驶、用机扫射人、由高空向地面人抛洒硫酸等行为。同理、醉驾要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必须具备直接导致公众伤亡的高度危险性,如在车多人多的地方以超出限速很高的速度行驶、在车多人多的交通要道上不顾他人安全而闯红灯、在高速道路逆行等。相反。在深夜,于无人的道路上飙车、醉驾不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以其他方式处罚即可。炸鸡排做法
dnf 深渊第二、草案本身的设定不合理本条只规定了醉酒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而没有顾及因、服用其他精神类药物而导致自控能力降低等情形。另外,“追逐竞驶”这个表述有问题。从表面上看应当是两人进行,但一个人难道不就能构成吗。魏老师提出一人以超越他人车辆为乐而不顾公共安全高速疯狂行驶的问题这个罪通过可能性较大,我认为要与交通肇事罪分开。还需要考虑是否就其罪过作出明确规定。就目前二草案来看、没有造成严重
后果则属于要与交通肇事罪分开。还需要考虑是否就其罪过作出明确规定。就目前的草案来看、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属于故意犯罪、造成严重后果。反而构成交通肇事的过失犯罪、这很明显是不合理的。因此,如果真要设置此罪,我认为有必要就此罪造成结果单独设定一个情形、从而与交通肇事相区分。
还有一个问题是体制风险、会不会出现本是交通肇事的案件、法官、检察官将其定性为“危险驾驶”案件。会不会给公安人员徇私提供便利、将本应走行政程序的案件转由事程序处理。
最后,根据以上论述。对于“危险驾驶”行为、可以根据具体情形的不同,通过现有的治安管理处罚、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加以解决、如果对现行法律理解合理、这些问题都可以解决。
综上所述,我的观点是。设置此罪完全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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