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法
小学三年级教学计划  第一章 刑法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刑法的概念、任务、目的以及刑法的体系与结构。
  理解刑法的性质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理解并懂得如何贯彻落实刑法的基本原则。
  熟悉并善于运用解释刑法的各种方法,熟悉刑法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体系
  刑法的概念与分类 刑法的性质与任务 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节 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 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 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来自:法律教育网 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 刑法的溯及力)
  第二章 犯罪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的理论分类。
  理解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以及犯罪的本质特征与法律特征之间的关系。
  熟悉犯罪的法定分类,运用犯罪的基本特征分析案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理论分类(重罪与轻罪 自然犯与法定犯 隔隙犯与非隔隙犯) 法定分类(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 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
  第三章 犯罪构成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犯罪构成的分类。针式打印机设置
  理解犯罪构成的概念、特点与意义,明确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掌握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确定方法。
  熟悉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深刻领会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的具体内容,熟练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分析疑难案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的法定性 犯罪构成的主客观统一性
  犯罪构成与社会危害性的统一性 犯罪构成的重要性) 犯罪构成的分类 犯罪构成要件
  第二节 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的分类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第三节 犯罪客观要件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 危害行为(作为 不作为) 危害结果(危害结果的特征 危害结果的种类 危害结果的意义)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概念 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特点 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 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 刑法上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 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
  第四节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概述 自然人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特殊身份)
  第五节 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犯罪故意(故意的概念 故意的种类 故意的认定) 犯罪过失(过失的概念过失的
种类 过失的认定) 无罪过事件 犯罪的目的与动机(犯罪目的 犯罪动机) 来*自:法 律教育网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认识错误的概念 法律认识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
  第四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基本要求:
  了解排除犯罪的事由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理解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的本质与成立条件。
  熟练运用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分析具体案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排除犯罪的事由概述
  排除犯罪的事由的概念 排除犯罪的事由的分类
  第二节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肪卫的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具有防卫意识 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特殊正当防卫
  第三节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的概念 紧急避险的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 危险正在发生 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 具有避险意识 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第四节 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
  法令行为 正当业务行为 自损行为义务冲突
  第五章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概念及其与完成形态的关系。
  理解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明确各种犯罪形态的刑事责任。
  熟练运用未完成形态的成立条件判断疑难案件的犯罪形态。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概述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概念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犯罪的完成形态的关系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第二节 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主观上为了犯罪 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 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第三节 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未得逞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未遂的类型(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未遂犯的刑事责任
  第四节 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概念 犯罪中止的特征(中止的时间性 中止的自动性 中止的客观性 中止的有效性) 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第六章 共同犯罪
  基本要求:
  了解刑法规定共同犯罪的意义。
  理解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与犯罪构成的关系,掌握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正确区分共同犯罪的不同形态,把握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熟悉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熟练运用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与刑法理分析疑难案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必须二人以上 必须有共同故意 必须有共同行为
  第三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
  第四节 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主犯及其刑事责任(主犯的概念与种类 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 主犯的刑事责任) 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教唆犯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教唆犯的认定 教唆犯的处罚)
  第五节 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共同犯罪与身份 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 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
  第七章 单位犯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单位犯罪的概念、性质与类型。
  理解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
  熟悉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单位犯罪概述
  单位犯罪的概念 性质 类型
  第二节 单位犯罪的定罪
  单位犯罪的主体 客观要件 主观要件
  第三节 单位犯罪的处罚
  单位犯罪处罚根据 处罚原则
  第八章 罪数
  基本要求:
  了解区分罪数的意义。
  理解罪数的区分标准与区分方法。
  熟悉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的特征与处理原则,熟练运用罪数理论区分具体案件的罪数。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罪数的区分
  区分罪数的意义 区分罪数的标准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继续犯 想象竞合犯 结果加重犯
  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
  结合犯 集合犯
  第四节 处断的一罪
  连续犯 吸收犯 牵连犯
  第九章 刑罚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的关系。
  理解刑罚的概念与特点。
  熟悉刑罚目的的具体内容,把握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
调研报告的格式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刑罚及其特点(刑罚的属性 刑罚的社会政治内容 刑罚的法律特征 刑罚的目的性)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的关系
  第二节 刑罚的目的
  刑罚目
的的概念 刑罚目的的内容
  第十章 刑罚的体系
  基本要求:
  了解刑罚体系的概念与特点。
  理解各种刑罚方法(刑种)的基本内容。
  熟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条件以及罚金刑的适用方法。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罚的体系概述
  刑罚体系的概念 刑罚体系的特点(体系完整、结构严谨 宽严相济、目标统一 内容合理、方法人道)
  第二节 主刑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死刑的概念 死刑的适用 死刑缓期执行)
  第三节 附加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第十一章 刑罚的裁量
  基本要求:
  了解量刑的意义,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的基本含义以及量刑的酌定情节。
  理解量刑的概念、原则以及缓刑制度的具体内容。
  熟悉量刑的法定情节,熟悉并运用累犯、自首与立功的成立条件分析案件,能够根据刑法规定熟练地进行数罪并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量刑概述
  量刑概念 量刑原则(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第二节 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的概念 量刑情节的分类(量刑情节的分类概述 法定量情节 酌定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的适用) 累犯(一般累犯 特殊累犯 对累犯的处罚)来q自:法律教 育网 自首(一般自首 特别自首 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自首的法律后果) 立功
  第三节 量刑制度
  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制度(从重与从轻处罚制度 减轻处罚 免除处罚) 数罪并罚制度(数罪并罚的概念 数罪并罚的原则 适用数罪并罚的不同情况) 缓刑制度(缓刑的概念 缓刑的适用条件 缓刑的考验期限与考察 缓刑考验期满与缓刑的撤销)
  第十二 章刑罚的执行
  基本要求:
  了解刑罚执行的概念、原则以及减刑、假释的意义。
  理解减刑和假释的概念与条件。
  熟悉减刑的限度与幅度、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方法,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条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罚执行概述
  刑罚执行的概念 刑罚执行的原则
  第二节 减刑制度
  减刑的概念减刑的条件(前提条件 实质条件) 减刑的限度与幅度 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第三节 假释制度
  假释的概念 假释的适用条件(前提条件 执行刑期条件 实质条件 消极条件)来7自:法律教育 网 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深圳景点介绍
卷心菜投手
  第十三章 刑罚的消灭
 基本要求:
  了解刑罚消灭的概念、赦免的概念与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
  理解时效的概念。
  熟悉追诉时效的期限与计算方法。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罚的消灭概述
她的背影  刑罚消灭的概念 刑罚消灭的事由
  第二节 时效
  时效概述 追诉时效的期限 追诉期限的计算(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连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追诉时效的延长 追诉时效的中断)
  第三节 赦免
  赦免的概念 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
  第十四章 罪刑各论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与特点。
  理解罪状、罪名、法定刑的概念与分类。
  熟悉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熟练运用法条竞合处理原则分析法条关系与具体案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罪状罪名(类罪名与具体罪名 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概括罪名) 法定刑(法定刑的概念 法定刑的种类 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
  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法条竞合的概念 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原则 重法优于轻法原则)
  第十五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况。
  理解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普通具体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重点具体犯罪(常见罪、严重罪、疑难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并熟练运用重点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分析疑难案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
  背叛国家罪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二节 叛变、叛逃的犯罪 
  投敌叛变罪 叛逃罪
  第三节 间谍、资敌的犯罪
  间谍罪 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资敌罪
  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况。
  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普通具体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重点具体犯罪(常见罪、严重罪、疑难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并熟练运用重点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分析疑难案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 过
失爆炸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节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三节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组织、领导、参加罪 资助恐怖活动罪 劫持航空器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四节 违反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
罪 盗窃、抢夺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抢劫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非法持有、私藏支罪 非法出租、出借支罪 丢失支不报罪 非法携带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五节 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重大飞行事故罪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交通肇事罪 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十七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基本要求:
  了解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况。
  理解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普通具体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重点具体犯罪(常见罪、严重罪、疑难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并熟练运用梦轩阁uange重点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分析疑难案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法律教育网
  第二节 走私罪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罪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淫秽物品罪 走私废物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虚假注册资本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依法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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