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限定解释
第40卷第5期V〇1.40 No.5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报
Journal of Kaife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Culture & Art
2020年5月20日
May 20 2020
黄金降价原因doi:10.3969/j.issn.2096-7853.2020.05.096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限定解释
汪宁瑞的拼音和组词
寒露养生 这八大养生禁忌要牢记(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9)
摘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概括性、开放性的罪状描述方式给该罪司法适用范围的日渐扩张提 供了理论前提。对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必要的形式限定,从教义学的角度出发对该罪的行为规范和结果规范进 行解释,严格限缩该罪的司法适用范围,有助于糾正实务中出现的思维偏差,从而实现个案实质正义
和罪刑 法定原则之间的平衡。
关键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疏漏;解释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7853 (2020) 05-0222-03
_、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张的现状
2019年11月中旬,出于对近年来频 发的高空抛物、坠物恶性事件的管控目的出台了《关于 依审理高空抛物、麵案件的意见》,该意见将 故意高空抛物,危錄共齡的行为归人了以危险施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制范围。除此之外,在开放式场 所私拉电网,在公共场所驾驶机动车撞人,破坏井下通 风设备,贿餅盖,破M速公路的隔离灘,客车 超载肇事,故意備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殴打正極行中速度快、运载能力强的交通工具驾驶人员等危害公共 安全的行为都先后被认定为“其他危险方法,,,也有的 实娜门》©、破坏翅灘,危豁共链盼離认定为新型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以危 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口袋罪”的特性日益凸显。目前,i W J文书网“以危险施危害公共
可得文书12 499篇,据不完全统计,■年至2008年 每年只有一件相关案件,2014年相关案件由前一年的 258件陡增至1678件,2016年至2019年每年相关案件 可达2 000件以上。近年来,对该罪的认定主要集中在 危险驾驶行为和妨害公共交通工斯为上,由此反映出 该罪以社会的热点事件为扩张适用的
切入点的特征。然 而,在有效规制社会5?鑼的同时,也造成罪^之间的交 叉重合,使同案不同判的麟时有发生,降低了司法公 信力,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藤。
二、实务中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存在疏漏
(一)对结果危害性的判断取代了对方法危害 性的判断
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性的判断有 其内在的逻辑位阶关系,首先要对某行为的方法危险收稿日期:2020-05-02性进行判断,即先判断该行为的方法是否与放火、决 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行为的危险程度相当,在得 出肯定结论后,才可以认定其为“其他危险方法'接着才能对该行为的结果危害性进行判断,即比较行为 后果是否与放火,緣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后果具有相当程度的危险性。只有符合这两个判断 标准,才能根据刑法第114条的具体规定对其进行处 罚。而在司法实务中,在对相关行为的性质进行判断 时,办案人员首先考虑的是该行为是否会产生危害公 共安全的结果,如果会,无论实施该行为的手段是否 与放火、决水、爆炸等行为的危险程度相当,都会认 为该行为触犯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种判 断模式已经成为我国刑法中的一个定罪规则,深入司 法人员的大脑[1]。例如,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 中对司机进行言语、肢体上的干扰行为和偷盗窨井盖 的行为在方法危害性上与防火、决水、爆炸等行为的 方法危害性还有一定差距,有些行为在当时的客观环 境中并不具备后者的紧迫性和危害性,但从结果危害 性来看,却足以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
石油大王哈默办案人员 往往据此将相关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罪。这种优先判_果危害性的模式会使以危险施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入罪标准愈加模糊,降低具体危险 犯的入罪门檻,进而导致相关罪名滥用。
(二)量刑反制定罪的逆向司法逻辑路径
定罪与量刑的关系在理论界是一个有争议性的 话题,通说认为定罪对量刑具有决定性作用。而司 法实务中量刑反制定罪的逆向思维违背了罪刑法定 原则,故而受到大多数学者抨击。近年来,随着一 些非典型案例的出现,一些学者发出了支持量刑反 制定罪的声音,其中,梁根林教授从实质正义的角 度出发,阐述了量刑反制定罪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即
作者筒介:汪宁(1993—),女,河南许昌人,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律(非法学)专业2017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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