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公务员看什么书⾸都师范⼤学2021年本科招⽣章程及艺术类招⽣简章
⾸都师范⼤学2021年本科招⽣章程
第⼀章总则
第⼀条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民共和国⾼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治区(以下称招⽣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等学校招⽣⼯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章程。第⼆条校名全称:⾸都师范⼤学,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都师范⼤学是国家“双⼀流”建设⾼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校、北京市属重点⼤学;为国家公办全⽇制普通⾼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硕⼠研究⽣、博⼠研究⽣等在内的各类⾼级专门⼈才,对合格本科毕业⽣颁发学校名称为“⾸都师范⼤学”的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区、北⼆区、东⼀区、东⼆区、良乡校区。
第六条学校招⽣⼯作严格贯彻执⾏国家教育⽅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有招⽣⼯作领导⼩组,全⾯负责学校本科⽣招⽣⼯作。
第⼋条学校招⽣就业处招⽣办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的⽇常⼯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监察机构,负责对招⽣⼯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计划
第⼗条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招⽣省份考⽣数量、⽣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省份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计划。2021年各专业分省招⽣计划详见各招⽣省份招⽣主管部门发布的《2021年普通⾼等学校招⽣专业和计划》。根据教育部相关⽂件精神,我校预留不超过招⽣计划总数1%的计划,主要⽤于⽣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录取
第⼗⼀条招⽣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在各招⽣省份的招⽣计划和考⽣报考情况确定调档⽐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源状况在相应招⽣省份适量调整招⽣计划。
2.⾼考改⾰省份投档考⽣须满⾜我校招⽣专业选考科⽬要求。我校在⾼考改⾰省份的选考科⽬要求,以招⽣省份省级招⽣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招⽣计划内容为准。
3.录取时,进档考⽣以⾼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成绩⾼的考⽣,相关科⽬⽐较顺序:语⽂、数学、外语。
4.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进⾏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原则:学校根据考⽣分数从⾼到低调剂到招⽣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录取额满。考⽣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是⾮师范专业者,只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考⽣填报的专业志愿中有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5.录取时往届⽣与应届⽣⼀视同仁。
5.录取时往届⽣与应届⽣⼀视同仁。
6.对享受教育部和各招⽣省份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我校认可考⽣其中最⾼⼀项加分,但原则上最⾼不超过20分。投档后,我校按照考⽣实考分数进⾏录取。所有⾼考加分项⽬及分值均不⽤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计划的招⽣项⽬。
7.在京招⽣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乡村教师⽀持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其中“乡村教师⽀持计划” 按考⽣⾼考报名所在区投放招⽣计划,只招收已报名参加北京市2021年⾼考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不含因升学原因将户⼝迁⼊北京市集体户⼝的考⽣)的考⽣;同时“乡村教师⽀持计划”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
8.在内蒙古⾃治区,我校普通类实⾏“招⽣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美术学院各专业按如下规则录取:
在⾼考⽂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各招⽣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北京考⽣须参加北京市美术统考且成绩不低于225分;京外考⽣须参加招⽣省份组织的美术统考且成绩不低于统考满分的80%(统考满分×80%计算结果包含⼩数的,四舍五⼊保留整数)。
(2)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50分)。
(3)在使⽤招⽣省份统⼀投档原则进⾏平⾏志愿投档的招⽣省份,各招⽣专业对已投档考⽣按招⽣省份统⼀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4)在实⾏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省份(湖南省⾮平⾏组参照顺序志愿执⾏),各招⽣专业对已投档考⽣
按综合分从⾼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满分×⾼考⽂化课成绩满分×50%+⾼考⽂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我校将依次⽐较并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语⽂、数学、外语成绩⾼的考⽣。
(5)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6)美术学(师范)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
10.⾳乐学院各专业在北京按如下规则录取:
在⾼考⽂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报考⾳乐学(师范)、⾳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的考⽣须参加我校组织的2021年艺术类专业校考且专业成绩合格。录⾳艺术专业在北京招⽣不组织校考,认可其他在京招⽣的公办本科院校录⾳艺术专业的校考本科合格成绩。
(2)⾳乐学(师范)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照综合分从⾼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考⽂化课成绩满分×50%+⾼考⽂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考⽂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数学、外语成绩⾼的考⽣。
(3)⾳乐表演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考⽂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数学、外语成绩⾼的考⽣。
鲁迅小说简介(4)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考⽂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数学、外语成绩⾼的考⽣。(5)录⾳艺术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考⽂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考⽂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考⽂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数学、外语成绩⾼的考⽣。
(6)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专业志愿优先⽅式进⾏录取。
(6)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专业志愿优先⽅式进⾏录取。
11.⾳乐学院各专业在北京以外招⽣省份按如下规则录取:
在⾼考⽂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各招⽣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考⽣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省级招⽣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省级统考(联考),且成绩不低于统考(联考)本科合格标准。招⽣省份对不同录取批次或类别制定不同录取要求的,考⽣必须符合我校招⽣专业所在批次或类别对应的标准。
(2)我校⾳乐学(师范)、⾳乐表演、录⾳艺术专业在⼭东省招⽣时,在⼭东师范⼤学组织的联考本科合格基础上划定三个专业的合格⽣源,具体各专业的专业成绩计算⽅式及合格标准以我校本科招⽣⽹公布的为准。
(3)在使⽤招⽣省份统⼀投档原则进⾏平⾏志愿投档的招⽣省份,各招⽣专业对已投档考⽣按招⽣省份统⼀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4)在实⾏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省份(湖南省⾮平⾏组参照顺序志愿执⾏),各招⽣专业对已投档考⽣按专业成绩从⾼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我校将依次⽐较并优先录取⾼考⽂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数学、外语成绩⾼的考⽣。
(5)⾳乐学(师范)专业要求考⽣专业考试成绩须包含钢琴和声乐两项,若考⽣所在招⽣省份的各个统考⽅案均⽆法同时包含钢琴和声乐两项,则要求成绩项必须包含钢琴或声乐其中之⼀。其中声乐要求为美声唱法或民族唱法,其他唱法⼀律不招收。
(6)⾳乐表演专业的招⽣器种为:⼆胡、琵琶、笛⼦、古筝、扬琴、古琴、三弦、阮、笙、⼩提琴、中提琴、⼤提琴、单簧管、长笛、巴松、圆号、西洋打击乐(⼩军⿎及马林巴)、⼿风琴。其他器乐种类⼀律不招收。
(7)舞蹈学(师范)专业的招⽣舞种为:民族民间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其他舞种⼀律不招收。
比喻句大全 优美(8)除按器种、唱法或舞种分别列出计划⼈数或有特殊说明的情况外,录取时对考⽣的器种、唱法或舞种等类别不做区分。
(9)⾳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
(10)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专业志愿优先⽅式进⾏录取。
12.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考⽂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考⽣美术统考成绩需达到210分,外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该专业在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投档录取,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按照相关投档原则对考⽣进⾏投档。学校招办进⾏审核录取。
(2)⾳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综合分从⾼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考⽂化课成绩满分×50%+⾼考⽂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考⽂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数学、外语成绩⾼的考⽣。干什么赚钱快
(3)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考⽂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分到低分及体检情况择优录取。⾼考⽂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考⽂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数学、外语成绩⾼的考⽣。
第⼗⼆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卯兔1.语种要求:外语类各专业及⼩学教育(英语师范)专业只招收英语考⽣,其它专业不限考⽣语种。⼊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地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主要专业课采⽤英语授课;国际经济与贸易、⼼理学、⽣物科学类等专业(类),部分课程采⽤英语授课。
2.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在京招⽣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20分。
车辆购置税怎么算3.体检要求:我校执⾏教育部、卫⽣部、中国残疾⼈联合会印发的《普通⾼等学校招⽣体检⼯作指导意见》和《⾸都师范⼤学2021年本科招⽣体检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部关于普通⾼等学校招⽣体检⼯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4.师范类体检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如有不符,不能录取到师范类专业。
5.教师资格认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和公费师范⽣免试认定中⼩学教师资格改⾰实施⽅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要求,我校招收的公费师范⽣参加免试认定改⾰:我校对公费师范⽣开展教育教学能⼒考核,考核合格的毕业⽣可凭教育教学能⼒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科⽬。根据⾃愿原则,公费师范⽣也可⾃⾏参加国家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师范⽣签约:根据《北京市师范⽣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2019】11号)⽂件要求,师范⽣⼊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公费教育协议书》。
7.师范⽣就业与升学:要按照《北京市师范⽣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2019】11号)和签订的《北京市师范⽣公费教育协议书》相关规定和要求执⾏。《北京市师范⽣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2019】11号)规定:师范⽣毕业时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双向选择就业,毕业后须从事本市中⼩学、幼⼉园教育教学⼯作(含教育⾏政及相关部门审核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五年以上。师范⽣违反教育协议的需要缴纳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和培养费⽤(含免缴的学费、取得的⽣活补助等),具体标准参照相关⽂件执⾏。录取到“乡村教师⽀持计划”的考⽣还应按照定向区教委
以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执⾏,⼊学前须与区教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由定向区教委按照公开招聘相关⼯作程序安排就业,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京外师范⽣参照执⾏。
8.⼤类招⽣与培养:我校数学科学学院、⽣命科学学院、⽂学院、管理学院、美术学院和初等教育学院部分专业实施宽⼝径⼤类招⽣和培养。数学科学学院⾮师范专业设置的数学与应⽤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三个专业按数学类(含数理实验班)录取;⽣命科学学院⾮师范专业设置的⽣物科学、⽣物技术两个专业按⽣物科学类(含实验班)录取;⽂学院⾮师范专业设置的汉语⾔⽂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三个专业按中国语⾔⽂学类录取;管理学院设置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两个专业按公共管理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美术学(艺术市场)、绘画(油画)、绘画(国画)三个专业⽅向按美术学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三个专业按设计学类录取;初等教育学院设置的⼩学教育(中⽂师范、数学师范、英语师范、科学师范、信息技术师范、德育师范)六个专业⽅向的部分招⽣计划按⼩学教育(敬修书院)专业⽅向⼤类录取。被以上专业类录取的学⽣于第⼀学年或者第⼆学年在本院⼤类招⽣所含专业内,按⼀定⽐例,根据学⽣意愿和在校学习成绩等因素相结合的⽅式双向选择专业⽅向。
9.学习校区:2021级新⽣除⾳乐学院之外,其它专业第⼀学年均在良乡校区就读;2-4年级根据学校安排在校本部、北⼀区、北⼆区、东⼀区、东⼆区和良乡校区学习。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三条我校学费标准为:⼀般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般为每学年650-900元。以上费⽤标准以2021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第六章附则
第⼗四条我校在各招⽣省份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艺术类专业招⽣未尽事宜请参见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招⽣简章。
第⼗六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招⽣省份⾼考招⽣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公布的学校招⽣章程,若有不⼀致,以教育部阳光⾼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公布的招⽣章程为准。
第⼗七条新⽣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进⾏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规定或有舞弊⾏为的学⽣,将取消其⼊学资格。
第⼗⼋条本章程由⾸都师范⼤学招⽣办公室负责解释。
02
⾸都师范⼤学初等教育学院2021年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本科专业招⽣简章
⾸都师范⼤学初等教育学院以⼩学教师教育为特⾊,史可追溯⾄1905年,孙敬修、张中⾏、欧阳中⽯等⼤师先后求学、任教于此。学院坚持“国际视野,本⼟实践,借鉴历史,⾯向未来”的办学理念,为集⼩学教师培养、⼩学教育研究、⼩学教育服务三位⼀体、本硕博多层次培养的教学研究型学院。
学院构建了⼉童取向的卓越⼩学教师培养模式,⼩学教育专业⼊选⾸批国家级特⾊专业(2007年)、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14年)、北京市重点建设⼀流专业(2017年)、“双万计划”国家级⼀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19年),作为联合认证“打样”单位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级)。连续三届获得北京市⾼等教育教学成果⼀等奖;连续两届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等奖。每年向北京市乃⾄全国⼩学⼀线输送各层次毕业⽣500余名,成为北京市基础教育的⼀⽀主⼒军。
⼀、招⽣计划
⼆、报考条件
考⽣必须同时满⾜以下条件:
1.符合教育部2021年普通⾼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作⽂件的要求,符合北京市2021年普通⾼等学校
艺术类专业招⽣⼯作实施办法⽂件的要求。
2.考⽣须⾝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部、中国残疾⼈联合会颁发的《普通⾼等学校招⽣体检⼯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要求,⽆⾊盲、⽆⾊弱、⽆⼝吃,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
三、⽂化及专业成绩要求
1.考⽣须参加全国普通⾼等学校统⼀⼊学⽂化考试,且⾼考⽂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北京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使⽤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
3.考⽣须参加北京市组织的美术统考,且美术统考成绩达到210分。
4.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50分)。
四、录取原则
1.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北京市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录取。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美术类
在该批次采⽤平⾏志愿投档,按综合分从⾼到低排序进⾏⼀次性投档。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300×750×50%+⾼考⽂化课成绩×50%。结果四舍五⼊取整数,分数相同时将依次⽐较美术统考、语⽂、数学、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考⽣投档到学校后,我校招办进⾏审核录取。
2.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不限制考⽣⾼考选测科⽬。
五、其他说明
1.新⽣⼊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进⾏专业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取消⼊学资格。凡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为者,⼀经查实,取消其⼊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毕业⽣就业执⾏国家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师范⽣就业还须按照《北京市师范⽣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