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规程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邮政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处理消费者申诉,促进邮政业服务质量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机构处理消费者对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服务质量提出异议的申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申诉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合法、公正、合理的原则。
为伊消得人憔悴全诗第四条申诉处理机构对邮政业消费者的申诉实行调解制度。
第二章机构
第五条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机构,是指国家邮政局申诉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邮政管理局)申诉中心和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地)邮政管理局)申诉处理部门,统称邮政管理部门申诉中心。
第六条邮政管理部门申诉中心应配置相应人员和基本设施,依法处理消费者申诉。
第七条邮政管理部门申诉中心及其人员对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和消费者个人隐私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第八条国家邮政局申诉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国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二)负责拟定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工作相关管理办法、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国邮政管理部门申诉中心业务指导、协调工作,检查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考核全国邮政管理部门申诉处理质量;
刷脸支付支付宝(四)负责处理相关部门转办的邮政业服务质量问题;
(五)负责编制邮政企业和主要快递企业的服务质量分析报告,督促企业提高服务质量。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予以通报;
(六)负责全国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的统计工作,汇总、分析全国邮政业消费者申诉情况;
(七)负责起草国家邮政局邮政业消费者申诉情况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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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负责全国申诉处理信息化管理工作,保障申诉渠道畅通;
(九)国家邮政局授权的其他职能。
第九条省邮政管理局申诉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省受理和国家邮政局转办的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举报、表扬、批评、建议等相关问题的转办、催办、督办、调查、调解、回访与结案工作;
(二)帮助解答消费者关于邮政服务、快递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服务标准的咨询;
(三)负责处理本省政府相关部门转办的邮政业服务质量问题;
(四)负责处理其他省邮政管理局申诉中心转来的邮政业消费者申诉;
(五)负责指导、协调本省市(地)邮政管理局申诉处理工作,检查本省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考核本省申诉处理质量;迎中秋庆国庆的内容怎么写
(六)负责本省消费者申诉的统计工作,汇总、分析本省消费者申诉情况;
(七)负责起草本省邮政业消费者申诉情况通告;
(八)省邮政管理局授权的其他职能。
第十条市(地)邮政管理局申诉处理部门主要职责由各省邮政管理局制定。
第三章受理
第十一条邮政管理部门申诉中心受理消费者申诉的方式主要是电话受理和网上受理。消费者也可以采用书信或传真形式申诉。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专用电话为“12305”(省会区号-12305),消费者可以在邮政管理部门工作时间进行申诉。消费者可以随时登陆国家邮政局和各省邮政管理局网站进行申诉。
消费者申诉经邮政管理部门申诉中心受理后将依法依规处理并结案,不可撤销。
市(地)邮政管理局承担消费者申诉处理工作的方式由各省邮政管理局确定。
第十二条邮政管理部门申诉中心工作时间应有专人值守“12305”申诉电话,保证消费者申诉渠道畅通。
省级或市(地)级邮政管理局如因故“12305”申诉电话暂停,应在本级邮政管理局政府网站公示暂停原因、暂停时间和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消费者申诉受理范围:
(一)邮政企业经营的邮政业务服务质量问题。业务范围包括:邮件(信件、包裹、印刷品)寄递;报刊订阅、零售、投递;邮政汇兑;集邮票品预订、销售;其他邮政代理业务(不包括邮政储蓄);
(二)快递企业及邮政企业经营的快递业务服务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我敬佩的一个人作文500字(一)诉求事项属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服务问题;
(二)有明确的被申诉人,有具体的事实根据;
(三)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后7日未得到答复;或对企业的处理和答复不满意;或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渠道不畅通,投诉无人受理;
(四)消费者未就同一申诉事项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过申诉,或已申诉过的事项有新增内容;
(五)消费者应当在交寄邮(快)件之日起或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发生服务争议之日起1年内对需申诉事项提出申诉;
(六)消费者申诉时,应当提供与申诉事项有关的有效信息。
第十五条邮政管理部门申诉中心应及时受理申诉。消费者采用电话方式申诉,应及时接听受理;消费者网上申诉或以书信、传真形式申诉(包括国家邮政局转办申诉),应于2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申诉,应当告知申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诉受理条件。申诉受理后应及时将申诉内容转被申诉企业或相关部门处理。
邮政管理部门将申诉转被申诉企业或相关部门处理的同时,回
复申诉人该申诉已受理,并于30日内答复处理结果。
第十六条国家邮政局受理的申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给相关省邮政管理局申诉中心办理。
第十七条对于消费者举报邮政企业或快递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申诉中心应于2个工作日内转给相关部门处理。维修主板
第四章处理
第十八条被申诉企业收到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申诉后应当按照消费者申诉和诉求的内容认真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要求如下:(一)对确认企业负有责任的申诉,应按规定赔偿消费者损失或向消费者致歉;
(二)如在处理收件人申诉中涉及赔偿问题应赔偿寄件人的,由企业负责联系寄件人按规定理赔;
(三)对确认企业无责的申诉,应将企业无责理由与申诉人沟通并解释;
(四)企业内部责任划分,由企业自行处理,不得相互推诿。
第十九条企业应将申诉处理结果及时答复邮政管理部门。
(一)答复时限:被申诉企业应自收到转办申诉之日起15日内向转办邮政管理部门答复处理结果。
(二)答复内容应包括:调查结果、企业责任;与申诉人达成的处理意见、赔偿金额或解释与道歉情况;申诉人对处理意见是否满意等。
(三)企业经调查后如认为企业对于申诉内容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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