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执法渎职案例
便秘吃什么水果市场监管执法渎职案例
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中“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引起了大家广泛讨论,本选取了12个警示案例,旨在警示大家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执法措施,合理规避监管执法风险。
案例1   河北张家口不合格燕麦片渎职案中国好声音第四期
案例2   赛跃、韩成武受贿、食品监管渎职案
案例3   胡宝刚、郑伶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案例4   某质监所所长食品监管渎职案
什么条件才可以退个人所得税案例5   某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食品监管渎职案
案例6   某食品监管股股长食品监管渎职案
案例7   某质监分局副局长食品监管渎职案
案例8   某质监局稽查大队工作人员食品监管渎职案
案例9   江西高安病死猪渎职系列案件
案例10  中纪委监察部通报的5起典型案例
案例11  蒋洋滥用职权案
案例12  关于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公益诉讼
案例1 河北张家口不合格燕麦片渎职案
    【基本案情】 2012年12月,万全县质监局对万全县燕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燕麦片进行了抽检,后经检验该公司2012年12月2日生产的燕麦片质量不合格(霉菌严重超标),此批次产品共生产1万公斤,货值金额共计40000元,违法所得2000元整。赵焱(张家口市万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在其主持该案件审理期间,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同意对行政相对人万全县燕脉食品有限公司做出了24000元的,给国家造成了176000元的损失。
    2013年10月25日万全县质监局根据众举报对中绿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
公司将554.5箱过期的火锅料进行重新包装和更改生产日期,货值金额至少为72180元,至少应对该公司处以360900元。赵焱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同意对行政相对人中绿(河北)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做出了199620元的,给国家造成了161280元损失。
隋唐武将排名    以上赵焱滥用职权的行为总共给国家造成337280元的损失。同时赵焱在担任万全县质监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总计人民币11万元。
    【诉讼过程】2014年5月23日,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赵焱立案侦查。12月9日,下花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焱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典型意义:应罚未罚的金额可以计算为渎职行为造成的损失;万全县燕麦食品有限公司2012年12月2日的不合格产品,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处罚货值的五倍即20万元,赵焱滥用职权,同意只做出24000元的处罚,少收的176000元可以计算为其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
案例2  赛跃、韩成武受贿、食品监管渎职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赛跃,原系云南省嵩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嵩明县质监局)局长。被告人韩成武,原系嵩明县质监局副局长。
    2011年9月17日,根据众举报称云南丰瑞粮油工业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林丰瑞公司)违法生产地沟油,时任嵩明县质监局局长、副局长的赛跃、韩成武等人到杨林丰瑞公司现场检查,查获该公司无生产许可证,其生产区域的配套的食用油加工设备以“调试设备”之名在生产,现场有生产用原料毛猪油2244.912吨,其中有的外包装无标签标识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9月21日,被告人赛跃、韩成武没有计量核实毛猪油数量、来源,仅凭该公司人员陈述500吨,而对毛猪油591.4吨及生产用活性土30吨、无证生产的菜油100吨进行封存。同年10月22日,韩成武以“杨林丰瑞公司采购的原料共59.143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建议立案查处,赛跃同意立案,并召开案审会经集体讨论,决定对杨林丰瑞公司给予行政处罚。10月24日,嵩明县质监局作出对杨林丰瑞公司给予销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原材料和1419432元的行政处罚告知,并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该公司。之后,该公司申请从轻、减轻处罚。同年12月9日,赛跃、韩成武以企业配合调查及经济困难为由,未经集体讨论,决定减轻对杨林丰瑞公司的行政处罚,嵩明县质监局于12月1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杨林丰瑞公司作出销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和描写春天桃花盛开的优美句子20万元的处
,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杨林丰瑞公司于2011年12月27日前改正“采购的原料毛猪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12月13日,嵩明县质监局解除了对毛猪油、活性土、菜油的封存,实际并未销毁该批原料。致使杨林丰瑞公司在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期间,使用已查获的原料无证生产食用猪油并流入社会,对人民众的生命健康造成较大隐患。
    2011年10月至11月间,被告人赛跃、韩成武在查处该案的过程中,先后两次在办公室收受该公司吴庆伟(另案处理)分别送给的人民币10万元、3万元。
2012年3月13日,公安机关以该公司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侦查。3月20日,赛跃和韩成武得知该情况后,更改相关文书材料、销毁原始行政处罚文书、伪造质监局分析协调会、案审会记录及杨林丰瑞公司毛猪油原材料的销毁材料,将所收受的13万受贿款作为对杨林丰瑞公司的存入罚没账户。
【诉讼过程】2012年9月5日,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赛跃、韩成武犯食品监管渎职罪、受贿罪向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2年11月26日,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赛跃、韩成武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赛跃、韩成武作为质监局工作人员,在查办杨林丰瑞公司无生产许可证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致使查获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用于生产,有毒、有害油脂流入社会,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还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鉴于杨林丰瑞公司被公安机关查处后,赛跃、韩成武向领导如实汇报受贿事实,且将受贿款以“”上交,属自首,可从轻、减轻处罚,判决被告人赛跃犯受贿罪和食品监管渎职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韩成武犯受贿罪和食品监管渎职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案例3  胡宝刚、郑伶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520送女朋友什么礼物比较有意义    【基本案情】 被告人胡宝刚,原系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河西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被告人郑伶,原系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河西分局公平交易科科员。
    被告人胡宝刚在担任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河西分局(以下简称工商河西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期间,于2006年1月11日上午,带领被告人郑伶等该科工作人员对众举报的天
津华夏神龙科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龙公司”)涉嫌非法传销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扣押财务报表及宣传资料若干,并于当日询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蓬,李蓬承认其公司营业额为114万余元(与所扣押财务报表上数额一致),后由被告人郑伶具体负责办理该案。2006年3月16日,被告人胡宝刚、郑伶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及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神龙公司的行为属于非法传销行为,却隐瞒该案涉及经营数额巨大的事实,为牟取小集体提成的利益,提出行政的处罚意见。被告人胡宝刚在局长办公会上汇报该案时亦隐瞒涉及经营数额巨大的事实。2006年4月11日,工商河西分局同意被告人胡宝刚、郑伶的处理意见,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50万元”的行政处罚,后李蓬分数次将50万元交给工商河西分局。被告人胡宝刚、郑伶所在的公平交易科因此案得到2.5万元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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