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mestic departments solidarity and collaboration,interregional international policing cooperation communication,build a global law;Increase Internet safety awareness,pay attention to Internet moral education,building a network integrity evaluation system,advocating good network culture,create a good network environment,etc.
Key words:Internet fraud crime;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case of
fraud;electronic evidence;legislation present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目录
引言 (1)
第一章网络犯罪概述 (4)
1.1网络犯罪的概念 (4)
野生动物园门票1.2网络犯罪的成因与特征 (5)
1.3网络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7)
霍建华赵丽颖第二章国内外网络犯罪的立法现状 (9)
2.1我国网络犯罪立法现状 (9)
2.2国外网络犯罪立法现状 (10)
第三章网络犯罪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1)
3.1多次小额网络入罪缺乏法律规定 (11)
3.2网络犯罪的立案管辖冲突问题 (12)
3.3网络犯罪取证困难问题 (12)
幼儿教师节贺卡第四章我国打击网络犯罪的预防与控制措施 (14)
4.1弥补立法缺陷,完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4)
4.2加强网络警察队伍专业化、现代化建设 (15)
4.3加强国内及国际警务协作,构建全球法网 (15)
4.4加强技术防范,提高犯罪成本和风险 (16)
4.5加大网络安全防范宣传,倡导良好的网络文化 (17)
结论 (19)
参考文献 (20)
致谢 (22)
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 (23)
学位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 (23)
引言嗟
引言
从互联网起步到至今,它正以前所未有的、难以预计的速度迅速地向前发展也在更深刻地影响、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今天通过网络,我们能及时了解国内外时政新闻,能够及时准确掌握天气情况,能过浏览自己感兴趣的视频或图片,能够足不出户就可以在网上购物,能够与家人、朋友通过
聊天软件在线交流,收发信息或等。但是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网络是一把“双刃剑”。网络的发展在带给我们前所未有的便利时,其产生的消极的、负面的影响也不能视而不见。如不道德网络病毒传播,致使几十万台电脑遭遇瘫痪,丢失许多宝贵的资料和数据;侵犯他人著作权、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现象时有发生...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决,不仅会给个人的生活工作带来消极影响,而且长久如此还可能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在所有网络问题尤其是网络犯罪中的犯罪值得我们高度关注。
据一份关于网络的报告显示:90%以上的调查对象遭遇过网上,多以“中奖陷阱”形式,但是只有20%左右的人假设在遭遇时,选择举报。网络现象的产生有许多原因:网络技术漏洞、网络监管不力、网民道德缺失、财产安全防范意识薄弱、立法缺失法律威慑力不足等等。所有的问题导致我们司法机关在打击网络犯罪时遭遇重重苦难,如立案管辖权争议冲突,犯罪分子的身份信息难以及时有效追踪,电子证据取证困难和专业鉴定问题等等。
鉴于网络犯罪发展的严重态势以及产生的危害,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网络犯罪的成因、特点、表现形式、立法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到预防和控制我国网络犯罪的解决途径。
本文的焦点问题是网络罪是否能够单独成立罪名,关于一点理论界存在着争议。笔者认为应当将
网络罪单独设立罪名,网络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的特殊的网络犯罪形式,有着和传统罪不同的特点,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网络犯罪的主体也趋向年轻化,其中青少年所占比重逐渐上升。随着网络犯罪罪名及量刑制度在《刑法》体系中的逐渐成型,网络犯罪单独成立刑法罪名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设立网络罪单独罪名,将其与计算机犯罪、金融信用卡罪等罪名置于网络犯罪体系之下,有利于丰富完善网络犯罪刑法体系,弥补网络罪在《刑法》中的缺失,为立法者和学者研究网络犯罪提供一定参考。笔者主张单独设立网络罪罪名,完善法律及司法解释,尤其是增加关于电子证据的收集、鉴定程序等具体规定。在考虑我国现有立法情况下,借鉴参考国外立法,可以为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立案提供参考标准,解决立案管
辖冲突;有利于侦查机关更加有效地开展证据收集工作;为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定罪量刑提供更加具体的标准,公正高效地审判案件。
国内学者研究网络犯罪取得的成果主要有:魏彬赵雪等学者在《网络现状与预防体系的构建》一文中提出:在修改《刑法》条件成熟时,将网络罪作为新的一章,将利用金融信用卡、利用计算机系统犯罪等规定与网络犯罪体系之下;学者黄志在《论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制及防
范对策》一文中提出对于网络犯罪的累犯可以适用资格刑,剥夺网络犯罪分子再次从事与网络相关工作的资格;学者王志红在《论网络罪》一文中提出:我国《刑法》在针对网络犯罪方面存在立法不足,法律的滞后性导致网络犯罪得不到有效及时地制约和打击;学者张阳在《新型网络犯罪的发案规律及立法对策》一文中指出我国现行《刑法》在应对网络犯罪方面存在局限,如:网络罪名缺失、网络犯罪主体缺失、网络共同犯罪认定不合理等。对此,张阳建议加强网络监管力度;扩大网络犯罪主体范围;增设网络服务罪,解决网络帮助犯罪轻问题。学者黄卉在《论我国的网络犯罪及其预防对策》一文中主要从完善刑事立法、构建道德体系、加强技术防控和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个人安全防范意识五个方面提出完善建议;学者程权在《网络犯罪案件的实务问题》中提出:司法实务中网络案件管辖存在困境、案件调查取证困难、缺乏电子证据取证审查运用标准、多次小额不入罪存在立法上的不足。针对这些问题,黄卉提出:要完善相关立法,进一步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完善立案管辖原则;进一步强化办案工作;加强预防宣传和网络监管等建议。学者胥献文在《网络的刑法规制》一文中着重论述了网络犯罪的刑事立法沿革,分析网络犯罪的刑事立法特点,提出预防和惩治网络犯罪的几点思考。美国学者杰克.波罗那在《Avoiding Cyberfraud in Small Business》一书中则主要研究防止网络欺诈,保护小型企业所有人。
国内学者对于网络犯罪的特征、成因、危害等研究已经比较完善详细了,对于如何预防和控制网
络也提出了建议,尤其是对《刑法》中增设网络罪这一独立罪名,有的学者提出自己的见解,笔者是十分赞成的,但是对于网络罪的犯罪构成、入刑标准、定罪金额等没有进一步探讨。有的学者只是从理论上分析网络犯罪的预防和控制对策,对于司法实务中如何处理此类案件并没有重点阐述,所以基于学术界现有研究成果和存在的不足,笔者在文章第四章第一部分着重论述自己的观点。
笔者受学者研究和国外相关立法的启示,在文章第四部着重论述了自己关于设立网络罪单独罪名的观点,从犯罪四要件、量刑幅度、量刑情节出发,对关于网络立法不完善提出自己的拙见。
引言
为了详细阐述网络犯罪现状及应对策略,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有文献研究法、概念分析法、比较研究法、描述性研究法、经验总结法等。
本文从分析网络现状中存在的立法不完善、案件立案管辖冲突、调查取证困难等问题,以提出应对网络的预防与控制措施为目的,通过调查阅读大量的著作、期刊文献、优秀论文,从理论上正确、全面地了解掌握关于网络犯罪国内外立法规定现状、学者观点、帮助笔者确定研究课题。通过大量阅读相关文献,笔者对网络犯罪体系有了初步印象,为之后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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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第一章在网络犯罪的概念之下,首先论述网络犯罪的概念,继而引出网络犯罪的概念。这两个概念之间是种属关系,网络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网络犯罪,由网络犯罪引出网络罪的概念,从宏观到微观上逐渐了解网络犯罪的概念构成,从不同的分类依据上认识网络犯罪的不同定义,使我们能从不同角度理解其概念。
复照青苔上的上一句笔者通过阅读相关著作、期刊杂志、论文、法院个案等,将网络犯罪的特征、原因进行规律性总结,将国内外学者的理论、观点、进行总结阐述,从中出网络犯罪现状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国内外经验对比,出解决问题的方法策略。
本文通过对司法实践中网络案件存在具体问题,总结方法策略,进行归纳与分析,使之系统化、理论化,使之成为能够解决网络犯罪的有效经验。
文章第四章针对网络存在的立法不完善、立案管辖冲突、电子证据取证困难等问题,建议单独设立网络罪罪名,完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加强网络警察队伍专业化、现代化建设等等,以期为预防和惩治网络现象提出有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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