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办理兼并重组整合煤矿证照变更手续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办理兼并重组整合煤矿证照变更手续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7.21
【字 号】晋政办发[2009]100号
【施行日期】2009.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办理兼并重组整合煤矿证照
变更手续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100号)
乌云然歌词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lol暴走萝莉出装
  目前,我省多数市县已完成了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批复工作,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确保主体企业尽快到位,现就集中办理兼并重组整合煤矿证照变更手续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煤矿证照变更和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是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着兼并重组整合工作成效。为提高工作效率,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组办公室)采取联合办公的方式,实行集中受理、即时送达、倒排进度、限时办结,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随时掌握有关部门的工作进度。各市
、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兼并重组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部署,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加快审批进度。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密切配合,协调推进。
  二、及时组织上报各种资料
  市、县兼并重组整合方案批复后,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抓紧组织兼并重组双方企业进一步完善协议,按照明确的内容准备兼并重组整合煤矿办理采矿许可证(附件2)、安全生产许可证(附件3)、煤炭生产许可证(附件4)、生产能力核定(附件5)、营业执照(附件6)等证照变更及项目审批的有关资料,并在2009年8月20日前将有关资料(一式6份)统一上报省领导组办公室。
  三、加快审批工作进度
新一线城市排名  省领导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上报的资料,做好交接、登记工作,并在1日内将资料分送到省有关部门。省有关部门接到资料后,及,在时组织力量进行审查,开展相关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审批工作流程图》(附件1),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各种证照变更及批复工作;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提出意见,督促市、县完善资料,并限定办理时间。在办理过程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每办结完一个手续,就要及时送达省领导组办公室,并由其负责分送或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和市县及省属国有煤炭企业。
  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以省领导组批复的文件作为企业经济行为的批准手续,省国资委不再进行经济行为审批,各有关部门依据领导组批复的方案,办理工商登记及相关部门手续。
  四、起个好名字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兼并重组整合煤矿证照变更和项目审批手续办理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加强对各种证照手续办理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加强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提高行政效率,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兼并重组整合工作规范、健康、有序推进,确保完成兼并重组整合目标任务。
  附件1:审批工作流程图(略)
  附件2:换发采矿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附件3: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生物科学专业就业前景
  附件4:换发煤炭生产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怎样改善睡眠
  附件5:煤矿生产能力核定需提交的资料
  附件6:煤炭企业设立、变更、注销需提交的资料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2
  换发采矿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一、单独保留且不新增煤炭资源煤矿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变更采矿权人需提供);
  3、采矿权转让申请书(变更采矿权人需提供);
  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年检合格证复印件;
  6、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登记的审批文件(文件中应载明投资人、投资比例和投资金额)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变更采矿权人需提供);
  7、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变更或转让等情况说明的文件(变更采矿权人需提供);
  8、采掘工程现状平面图(需经县级国土资源局审核盖章);
  9、采矿权转让合同或采矿权人合作协议书:采矿权转让的,需由转让人(原采矿权人)与受让人(现采矿权人)签订采矿权转让合同;采矿权人与采矿权人合作、采矿权人与新投资人合作的,需由双方签订采矿权人合作协议书(变更采矿权人需提供)。
  二、单独保留且新增煤炭资源煤矿
  (一)划定矿区范围需提交:
  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由主体企业提出);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年检合格证复印件;
  4、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登记的审批文件(文件中应载明投资人、投资比例和投资金额)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变更采矿权人需提供);
  6、变更前后矿区范围对照图;
  7、采矿权转让合同或采矿权人合作协议书:采矿权转让的,需由转让人(原采矿权人)与受让人(现采矿权人)签订采矿权转让合同;采矿权人与采矿权人合作、采矿权人与新投资人合作的,需由双方签订采矿权人合作协议书(变更采矿权人需提供)。
  (二)办理变更采矿登记需提交: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4、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5、变更前后矿区范围对照图。
  三、整合保留煤矿
  (一)划定矿区范围需提交:
  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由主体企业提出);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参与整合煤矿均需提交);
  3、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登记的审批文件(应载明投资人、投资比例和投资金额)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延续、变更或转让等情况说明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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