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与工资核算办法
2016年1月 修订
一、全勤奖与迟到扣款规定
1、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每天早上9:00到考勤机处签到。
3、全勤奖每月200元
4、迟到扣款:(一个月两次五分钟内不算迟到)
第一次迟到扣20元
第二次迟到扣50元
第三次迟到取消一个月全勤奖
5我想做点小生意8.0背景图怎么设置、除工作原因外,因个人原因每月迟到三次则取消全勤奖
6、一个月迟到四次(含)以上取消全勤奖且100费用
7、临时请假需在当天早上8:30之前告知行政人员。
8、有突发情况的,需在当天下班前告知行政人员具体原由,回到公司后仍要签到。
8、上班途中,员工因遇到如台风等严重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迟到的,由本人提出说明及证明(如拍照、拍视频),行政人员核实后作特殊情况处理。
二、请假假规定
1、员工填写请假单交于行政人员,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行政人员备案。
2、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3、超假期(两周以上)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4、请假半天,可按半天计算薪资与扣款
三、病假
1、申请病假需提供医院相关证明,没有相关证明的按事假计算。
2、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3、当月病假大于2天的,全勤奖中扣100元
4、当月病假大于3天的,取消全勤奖
四、事假
1、按照事假当月计薪日计算日工资,并扣除全额日工资以及当天补贴。
2、当月事假大于2天的,全勤奖中扣100
3、当月事假大于3天的,取消全勤奖
五、补贴
1、通讯补贴flash课件制作50元/月
享受话费补助者保证通讯通畅,部门经理级及以上人员24小时开机,其他享受通讯补贴者早7:30至晚10:00不得关机。
2、餐(午餐)补贴12元/天
在事假、病假、法定假期、年假等休假日无当天餐费补贴。
3、交通补贴5元/天
在事假、病假、法定假期、年假等休假日无当天餐费补贴。
六、加班
1、补贴
(1)夜班(超过7点):误餐费18元/次
(2)宵夜(超过10点):误餐费及交通补助20元/次
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且《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3、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在加班时间计算时应以多少小时为基础的问题上,劳动部在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中明确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一律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
4、周休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规定我国劳动者每周休息二日,即星期六、星期日。且《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5、《劳动法》第44条规定: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得以调休的方式代替。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7、带薪假期
1、法定节假日
(1)第一类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中规定(一)元旦,放假1天(每年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 (四)劳动节,放假1天 (五)端午节,放假1天 (六)中秋节,放假1天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2)第二类
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还有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重剑规则日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3)第三类
逢年过节的日子或不是法定节假日的特殊日子、天气恶劣等自然原因,当天可由行政人员向总经理申请,得到批准可提前1—2小时下班。
2、带薪年假
*在确定年休假期的天数时,依据的是劳动者自参加工作以来的累计工作年限,而非在现单位的工作年限。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的假期
*年休假在1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夸年度安排。单位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1、婚假
(解析包出现问题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产假与看护假
根据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4次修正的最新条例规定,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具体休假安排如下: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公积金
1、单位缴费比例:缴纳费用大于等于缴费基数乘以5%,小于等于缴费基数乘以20%.
2、个人缴费比例:缴纳费用大于等于缴费基数乘以5%,小于等于缴费基数乘以20%,可根据个人情况上调个人缴费比例.
3、缴存比例限制:50人以下的单位统一实行一种缴存比例,50人以上的,可实行三种或以下
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 | 1500 | 2000 | 2500 | 3000 |
5% | 75 | 100 | 125 | 150 |
10% | 150 | 200 | 250 | 300 |
15% | 225 | 300 | 375 | 450 |
20% | 300 | 400 | 500 | 600 |
九、社保
比例 | 城区户口 | 农村户口 | ||
外资/民营/个体/经济养老保险 | 计费工资 | 2408.00 | 2408.00 | 2408.00 |
单位 | 12.00% | 288.96 | 288.96 | |
个人 | 倚的拼音8.00% | 192.64 | 192.64 | |
工伤保险 | 计费工资 | 2408.00 | 2408.00 | 2408.00 |
单位 | 0.60% | 14.45 | 14.45 | |
个人 | 0.00% | 0.00 | 0.00 | |
农民工失业保险 | 计费工资 | 1130.00 | 0.00 | 1130.00 |
单位 | 0.50% | 0.00 | 5.65 | |
个人 | 0.50% | 0.00 | 5.65 | |
失业保险 | 计费工资 | 2075.00 | 2075.00 | 0.00 |
单位 | 0.50% | 10.38 | 0.00 | |
个人 | 0.50% | 10.38 | 0.00 | |
综合基本医疗保险 | 计费工资 | 2356.00 | 2356.00 | 2356.00 |
单位 | 6.50% | 153.14 | 153.14 | |
个人 | 2.00% | 47.12 | 47.12 | |
补充基本医疗保险 | 计费工资 | 3927.00 | 3927.00 | 3927.00 |
单位 | 0.50% | 19.64 | 19.64 | |
个人 | 0.00% | 0.00 | 0.00 | |
单位合计 | 486.57 | 481.84 | ||
个人合计 | 250.14 | 245.41 | ||
应缴金额 | 736.71 | 727.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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