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嘉兴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5.20
∙【字 号】
∙【施行日期】2004.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嘉兴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切实做好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浙政发[2003]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一)建立以大病医疗保险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以下简称普及型)为主的、以单纯大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病型)为过渡的、逐步实现与城市职工医疗保险体制接轨的新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二)2004年农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加率以县(市、区)为单位达到85%以上(其中普及型争取达到30%以上),力争达到90%,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加率明显提高;所
有县(市、区)均在年内实行计算机管理;全面完成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任务。
二、参保对象
徽柔被下药 (三)本地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居民中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对象的人员。
(四)在本地就学或就业并办理暂住证的非本地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农村企业职工也可参加合作医疗保险。
三、政策措施
演讲的技巧 (五)筹资办法。2004年度,市本级积极鼓励发展普及型合作医疗保险,同时实行大病型合作医疗保险。所需经费由个人出资、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三部分组成,具体按以下办法筹措:
1、个人出资。
农村居民参加普及型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出资为60元/人?年,参加大病型合作医疗保险的
个人出资为30元/人?年。
本地农村户籍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中、小学生,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参加普及型合作医疗保险,出资标准为60元/人?年。鼓励其他学生参加普及型合作医疗保险。
鼓励向农村企业推广合作医疗保险。农村企业中非本地户籍职工的个人出资标准与参保地农村居民相同。
2、集体扶持。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城镇社区居委会对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居民,一般应按2元/人?年的标准扶持,具体可根据各地实际,由各区自行确定。
3、政府资助。
按浙政发[2003]24号文件的规定,省财政对市本级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资助5元/人?年。
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市本级参加普及型合作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按10元/人?年的
标准给予资助,对市本级参加大病型合作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按5元/人?年的标准资助。
区、镇(乡、街道)财政分别按应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人数,以不低于1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资助。
教师节祝福语大全:送给老师的话 持有两区民政部门和嘉兴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社会救助金领取证》,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优惠证》以及市、区残联核发的《特困残疾人优惠证》的所有市本级低保人员、特困职工和特困残疾人,参加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分别由两区政府制定政策,帮助解决。
市中心的建设、新兴、南湖、新嘉、解放等五个街道应由街道出资部分和上述持“三证”参保对象个人出资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承担。
农村企业中非本地户籍职工参加合作医疗保险,其政府资助资金部分由所在企业承担,税前列支。
(六)资金组成。
1、普及型基金。由个人出资的60元和省、市、区、镇(乡、街道)财政资助的35元及集体扶持资金组成,总筹资额度不低于95元/人?年。
何以笙箫默主题曲 普及型统筹基金不低于55元/人?年。
普及型个人帐户基金目前以户为单位建立个人帐户,不低于40元/人?年。
2、大病型统筹基金。由个人出资的30元和省、市、区、镇(乡、街道)财政资助的20元及集体扶持资金组成,总筹资额度不低于50元/人?年。
3、政府资助的其他资金和社会捐助的资金全部纳入合作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4、市本级合作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区为单位进行统筹,统筹年度力求与财政会计年度相一致,具体可分区、镇(乡、街道)两级管理。
(七)住院费用补偿。2004年,市本级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线为100元。
1、住院费用101元至5000元部分补助30%,5001元至8000元部分补助40%,8001元至15000元部分补助60%,15001元至20000元部分补助65%,20001元以上部分补助70%。
为鼓励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居民患者就近,凡转市级以上医疗单位住院者,按上述补助标准分别下降5个百分点进行补偿。
2、年度住院费用最高补偿额,大病型为30000元,普及型为40000元,学生为70000元。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
跨年晚会哪个卫视最好 3、从2003年开始,凡连续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补偿额每年增加2000元,增加补偿额最多不超过10000元。中断参加的,按连续参加的时间重新计算。
4、超过最高补助额时,可通过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或医疗救助等方式给予参保对象适当补助。
(八)门诊费用补偿。
1、一般门诊补偿。普及型合作医疗保险由个人帐户(家庭帐户)基金按40%的比例支付,限额使用,用完为止。当年未用完的可转至下一年使用。
2、特殊门诊补偿。对恶性肿瘤、糖尿病、精神病、风湿性心脏病、器官移植后的后续治
疗等五种慢性疾病,当年未享受住院补偿的,其门诊费用可以列入合作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偿,全年累计4000元以上(含)部分补偿20%,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额为2000元。其他门诊医药费用的补偿由各区确定。
(九)对参加普及型合作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每2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包括常规体检项目(身高、体重、血压、内、外、妇、儿、眼、五官科检查)、胸透、血糖测定、心电图和肝胆B超;体检单位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主,市级各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给予支持;体检费用为14元/人,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各承担50%,按实支付给体检单位。其他检查项目由居民自主选择,各体检单位给予八折优惠,费用自付,其中自付部分的50%可用个人帐户支付。
四、工作要求
(十)要统一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完善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要认真贯彻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试点任务,把我市的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各得其所造句
(十一)要健全组织。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增加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药品监管局、市妇联和团市委。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二)要完善措施。一要做好调查研究,使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更加符合实际。二要加大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宣传发动工作,宣传、新闻等单位要大力支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为推进合作医疗保险营造良好的氛围。三要扩大资金筹集渠道,积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四要完善缴费办法,各地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与农民签订数年期的合同或协议,实行与电费或其他公用事业经费类似的扣缴、缴费卡代缴等方式,方便农民缴费。
(十三)要狠抓落实。各级政府要将推进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继续作为政府实事工程,进一步推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开展,并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奖惩挂钩。同时,建立县(市、区)部门联系镇(乡、街道)制度,每1―2个部门联系1个镇(乡、街道),开展政策宣传、组织发动、资金支持、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等工作,共同做好合作医疗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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