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与城镇职工医保的衔接问题
浅析新农合与城镇职工医保的衔接问题
【摘 要】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医保是我国两项重要的医疗保险制度,但是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等“真空体”的流动日益频繁,两项制度之间的衔接结合也是必然趋势。本文重点研究苏州市新农合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就保障对象、资金筹集、待遇给付三个问题的衔接作进一步的探讨,力图到有效的衔接安排。
2019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关键词】新农合;职工医保;衔接
庆七一诗歌朗诵新农合是我国政府从2003年下半年起在农村地区大力试点推广的一项重要医疗保障制度,2011年6月施行的《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对参加人、基金筹集与管理、基金使用与医疗待遇、定点医疗机构等也有明确的规定。具体研究苏州市新农合(2003年)和2008年4月施行的《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就会发现,尽管政府在医疗保险领域已出台较多法令,看似包含全部人,但社会中的一些特殊人却处于尴尬的“真空地带”。例如,《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中将社会医疗保险分为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对象看似包含农民工体,实际情况是部分农民工也可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且参与率较低,有人预测参加者仅占农民工总数的15%左右[1]。问
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两种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存在问题,这里的衔接,不仅指保障对象的对接,还指城镇职工医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间在制度设计过程中有关资金筹集、待遇给付等方面对接的过程。本文重点研究苏州市新农合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就保障对象、资金筹集、待遇给付三个问题的衔接作进一步的探讨,力图到有效的衔接安排。
评价语
一、保障对象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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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新农合与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争议最大的是农民工体,在实践中大致可通过三种途径来解决:第一是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其费率较高,参加的数量极其有限;第二是专门针对农民工的大病医疗保险,只报销大病费用的一定比例;第三种是参加新农合,但对于长期在外打工的农民工而言,参加自己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就失去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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