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仙桃市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仙桃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1.06
【字 号】仙桃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
【施行日期】2015.01.06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形容初夏的诗句【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仙桃市人民政府令
第53号
  《仙桃市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12月16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周文霞
  2015年1月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三章 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章 医疗管理及费用结算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附则
 
仙桃市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我市城镇医疗保险政策体系,保障广大城镇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是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用人单
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而建立的保障城镇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第三条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主管全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仙桃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具体负责我市城镇医疗保险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财政、卫计、民政、教育、审计、监察、物价、统计、食药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有关工作。市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市医保“两定”机构)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第四条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
  (一)城镇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驻仙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的职工;
  (二)在法定工作年龄(年满16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第五条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
  (一)城镇非从业居民;
  (二)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
  (三)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居民;
梦见有人追杀我  (四)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长期进城务工农民工及非从业家属、城市规划区内的一般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但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不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六条参保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参保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参保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标准缴费: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9%,其中在职职工用人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按月或按季缴纳。
  (二)困难企业职工由单位按6%的费率缴纳,个人不缴费。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或按季度自愿缴纳,缴费费率为4%。
  其它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执行,或按照一定额度自愿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第八条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按9%的费率由个人按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待遇比照参保职工。
  第九条城镇居民筹资标准设两档,可根据经济状况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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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档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各类大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居民,按一档缴费。
  (二)二档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9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执行二档筹资标准,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城镇居民由各镇办、社区(村)居委会组织集体参保,居民也可持身份证和户口簿,直接到所在社区居委会、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市社保综合服务大厅申请参保。
  第十条建行的网上银行大病保险费按以下标准筹资:
  (一)城镇职工每人每年216元,由用人单位承担,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的大病保险费由个人按年度缴纳。
  (二)城镇居民每人每年35元,个人不缴费,从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中划拨。
  大病保险费的划拨使用和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资质条件、招投标合同管理及经办服务等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和筹资标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镇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比例和筹资标准确需调整的,由市人社局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湖南有哪些旅游景点参保职工为其建立个人帐户,用于市内“两定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
  个人帐户内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比例划入:
  (一)个人帐户金额:参保职工当月缴费工资基数×划入比例。女性55周岁(含)、男性60周岁(含)以下为3.2%;女性55周岁、男性60周岁以上为4.5%。参保职工年龄的确定以上年度12月31日的年龄计算值为准,当年内其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不作变动;
  (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的50%;
  (三)原按50元/月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为15元/月。
  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属于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不得提取现金。参保人员工作调动时,其个人帐户结余额可随同转移。
  第十三条五一放假2022安排时间表参保居民的普通门诊、一般诊疗费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在“两定”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累计金额在90元以内的全额由统筹基金支付;在市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或门诊就医的,超过90元的按50%比例支付,每人每次最高支付20元。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低保人员在我市惠民医院享受优惠减免后,再按上述规定支付。
  (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卫生院按每人次10元标准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参保居民自付3元,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元,村社卫生室按每人次5元标准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参保居民自付1元,居民医保基金支付4元,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部分计入年度封顶线,不计入参保居民门诊统筹单次报销限额。参保职工的一般诊疗费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并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累计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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