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总则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6分,属于非常重要的一章.从2000年以来,在4个综合题中,至少有一个出自合同法,其中2002年的第2、3个综合题均有部分考点出自本章.合同法的综合题考生应注意三个结合:
1合同法、票据法的结合2002年综合题第3题;
2合同法总则、分则的结合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2002年综合题第2题、2001年综合题第2题;
3合同法、代理、诉讼时效的结合2001年综合题第2题.
本章考点较多,特别是心情不好发朋友圈的句子2001年教材加入担保法解释后,复习难度加大.
2003年教材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主要变化体现在:
1在第三节中删掉了有关"代理"的全部内容,但由于教材第一章对"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已有论述,因此考生仍应注意"表见代理"在综合题中的应用;
2在第五节根据担保法解释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增加了20个左右的新规定,具体分析见下文.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题 型 | 2000年 | 2001年 | 2002年 |
单项选择题 | 1题1分 | 1题1分 | 2题2分 |
多项选择题 | 2题2分 | 2题2分 | |
判断题 | 3题3分 | 2题2分 | 1题1分 |
案例分析题 | 1题11分 | 1题12分 | 11四强四优分 |
合 计 | 7题17分 | 6题17分 | 4题14分 |
本章考点精讲
本章的重要考点包括:
1实际履行与合同成立的关系;
2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及其效力;
3代位权与撤销权;
4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
5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6合同的担保.
一、格式条款P228格式条款P228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大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止战之殇是什么意思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
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
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无效.
4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不负韶华上一句是什么 5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有 .
A.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的格式条款
B.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
C.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
答案ABD
解析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并不导致无效,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
二、合同的订立程序2000年综合题P229-230
1、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
2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例题育红学校欲组建电脑教室,分别向几个电脑商发函,称"我学校急需电脑50台,如你公司有货,请速告知.经典恐怖片排行榜"华夏公司第二日即派人将电脑50台送到学校,而育红学校此时已决定购买另一电脑商的电脑,故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的电脑,由此发生纠纷.本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育红学校的发函属于要约邀请
B.育红学校的发函属于要约
C.育红学校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电脑属于违约行为
D.育红学校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电脑不属于违约行
答案AD
解析育红学校的发函不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属于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育红学校不构成违约.
2、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3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注意多选题: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例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有 .
A.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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